“CTEX情报分析师”作为中技所自媒体平台推出的一个原创专栏,对于“情报分析师”的概念界定已经大大扩展到技术交易相关专业人士,技术交易是一个行业概念,我们在把这样的行业探讨与情报分析推向平台前沿,通过理论文字的接触与互动,尝试为后续深度的服务内容合作、服务产品开发创造机会和激发灵感。在技术交易的艰难探索中,我们需要各个专业机构的合作研究,我们需要聚集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并通过技术交易的视角进行重组和再造,形成真正能够推动技术交易发生与发展的服务产品。可以说,我们在通过“CTEX情报分析师”向大家慢慢植入开放式创新的理念与感受,并在“CTEX情报分析师”的内容不断出现与丰富的时候,将开放式创新的理念付诸实践。
来源:BERKELEY TECHNOLOGY LAW JOURNAL 编译:中国技术交易所
随着时代的演进,专利已从原先单纯的排他性权利防御工具开始进入商业战略的视野,并因其逐渐成为可交易的商品而获得了商业价值。很多投身于知识产权市场的公司经历了史无前例的关于无形资产交易的探索。这个针对知识产权产生的新市场启发了公司法律专家及相关商业人士的思维,他们开始创立新公司或扩大现有公司业务范围来成为交易中间商,由此不断刺激着专利交易的扩散。这些公司活跃于知识产权买卖双方之间,并影响着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辅助市场。 专利市场中存在的中介机构大致可划分为三类: (1) 经纪商brokers 他们为知识产权的生产者与消费者搭建交易桥梁或创造交易机会。 (2) 防御型整合机构 defensive aggregators 他们收购专利后再向其用户提供专利的自由实施权并避免诉讼。 (3) 进攻型整合机构offensive aggregators 他们生产并收购专利,从专利许可或发起专利诉讼中获得利润。 本期介绍第三种角色类型——进攻型整合机构。 进攻型整合机构OFFENSIVE AGGREGATORS 进攻型整合机构收购专利的目的是对其开展许可,或向试图将该专利相关产品进行市场销售的公司提出维权诉讼。这些公司以攻击实体公司和发明者为自身谋取利益,看起来似乎没有对创新做出任何贡献,因此媒体常对其嗤之以鼻。总体而言,这类机构似乎代表了没有为公共创新带来任何益处的典型。但也有反对声音认为,这类机构为弱小的发明者提供了补偿,如果没有这类机构,这些发明者将因缺乏必要资源而无力单独展开专利维权。攻击型整合机构看似积极主动的买家,他们可以为在出售专利方面有困难的卖家提供一定帮助,而事实是,攻击型整合机构通常会采用诉讼的方式胁迫对方支付许可费,而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远大于其带来的正面意义。从本质上来看,攻击型整合机构为闲置专利创造了一个市场的说法只是一种“障眼法”:这些机构实际是利用不平等的讨价还价使相关产业的交易大多效率低下。 除了诉讼成本以外,行业参与者们还将为预防攻击型整合机构而投入力量。这些实体公司通常会发现这些预防措施很难事先规划,因为在专利市场中缺少透明度,而专利交易大多没有可供大众查询的记录,所以进攻型整合机构何时会收购那些与本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专利显得难以预测。使上述事情更为糟糕的是,没有一种方法可以有效地预测到他们的公司会侵犯哪些专利。 如果没有进攻型整合机构这样的买家存在,那些闲置专利的权利人可能并不会跟踪实施其专利,而是可能使其因权利过期而自动进入公知领域或者选择停缴专利费而使权利丧失。进攻型整合者会人为地使这部分专利的寿命得以延长,并未本可能丧失的专利权寻找买家。这看起来与专利制度维护公众利益的目标相冲突,也似乎超越了攻击型整合机构在市场建设功能中提供给发明人的激励作用。 攻击型整合机构(尤其是好诉的那些攻击型整合者)带来的一个影响是使企业变得更为重视专利组合,并愿意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维护和运营。为了防止攻击型中介机构继续对他们提出专利诉讼,大公司开始寻找降低诉讼成本的方法,这样他们就可以在法庭上直接抗衡,而不是出于成本问题私下解决。不断提升的诉讼效率对所有参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主体都将是有利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数量将会不断下降,专利组合的价值也会随着专利货币化的实现而不断上升。 律师事务所以合理的方式使客户的诉讼变得更为高效,而一些公司则选择限制赔偿责任从而私下解决。另外一些公司选择使攻击型整合机构的专利无效从而对其进行打击。但美国最高院已经在易趣与MercExchange L.L.C的判决中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一判决取消了之前在专利无效诉讼中可颁布分类禁令的规定。 通过进一步的观察发现,攻击型整合机构所扮演的角色远比我们现在所认为的要复杂。尽管诉讼效率的提高似乎符合了专利制度的初衷,但不能因此判断其为对社会有益的力量。为了应对攻击型整合机构,实体公司需要花费大量的律师费和参与防御型整合会员的费用,这些足以抵消攻击型整合机构所能带来的正面效应。
Acacia Technologies 阿卡希尔技术公司 阿卡希尔技术公司通过收购专利或实施排他性许可,之后再以诉讼或向潜在侵权人进行权力主张从而获得收益。该公司的使命是为专利权人创造收益,特别是那些因缺少资源而无法独立展开诉讼的个体发明者或者小公司。除了赚取许可收益以外,阿卡希尔公司还可能通过诉讼使其获得额外利益。阿卡希尔公司有众多子公司,而每个子公司的名称各不相同。这种方式使阿卡希尔能在交易和诉讼中保持信息不对称,从而迷惑对手并占据上风。
Constellation Group 星座集团 星座集团公司是非专利实体公司NPE的典型代表之一,该集团由Erich Spangengberg公司经营的空壳公司组成,其主要业务是收购专利,并向大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星座集团声称其业务能够为个体发明人带来益处,而事实上他们真正的运营目的正当性仅仅是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其主要的运作方式是与拥有数十亿资产的大公司展开专利侵权诉讼,有时星座集团的行为十分过火,但却极少为和解而承担费用。
Intellectual Ventures 高智发明公司 微软前首席技术官Nathan Myhrold于2000年创建了高智发明公司,该公司创造了一种新型的组织模式,通过不断积累知识产权来创造价值,而其积累的知识产权一部分来自内部开发,另外一部分则来自外部收购。截至2009年6月,高智发明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超过了27000项,并开始针对科技公司大规模开展高收益的许可活动,一些大公司(包括微软、苹果及谷歌等知名公司)对高智发明进行投资,从而为自己建立安全通道,从这个角度来看,高智发明有些类似防御型整合机构。不过,也有人表示担心该公司是一个刚刚起步的“超级海盗”将开始通过诉讼进行维权。高智发明已经将“先捕后放”的方式用于许可活动中,对专利进行有时限的许可,之后再将其卖给更具有专利进攻意识的公司。这也使得高智公司成为可以哺育其他专利海盗的超级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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