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图:IPRdaily “CTEX情报分析师” 为中国技术交易所特别推出的原创专栏,针对专利及技术情报在交易中的分析展开讨论,力求将技术交易相关问题进行“解剖”,用简洁、清晰、准确的分析语言,呈现技术交易与投融资过程中的潜在力量与潜伏危机。 本专栏接受个人及合作(会员)机构的原创投稿,投稿邮箱:lzhang@ctex.cn
******************* 本期情报分析师:上海皕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新公司法》不再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无形资产增资和出资会出现怎样的变化?如何进行操作?增资后如果利用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应如何进行税务规划?我们试图通过本文与读者共同探讨这一话题。 一、新旧公司法中有关无形资产的解读 原《公司法》第27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 此次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70%比例的限制,企业注册时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这样放开后就使得知识产权可以100%作为注册资本注资,对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新公司法对企业无形资产增资意愿的影响 新公司法实施后,国家层面将大力推进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同时,招投标、申请资质等对注册资本的硬性要求越来越高,企业通过无形资产增资节税的作用也将越来越突出。 三、无形资产增资的优势 (一)招投标业务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必须在众多竞争者里面脱颖而出。其中招投标业务就是最重要的一方面。 注册资金是对企业技术的一种认可,是一个信号,同时也标志着企业在招投标中自身资质的体现,为中标带来更大的砝码与机会。 (二)所得税利益 企业股东用自己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增资可以长期递减企业所得税。这一点对于致力于长期发展并有强烈盈利动力的企业来说,有着毋庸置疑的吸引力。 (三)减轻货币增资压力 企业股东增资主要为:“货币增资和非货币增资两种形式。”运用无形资产增资可避免股东一次性筹集大额货币资金的压力。并且操作灵活,成本优化。 (四)申请国家补贴与基金 因为当今国家极其重视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是高新技术企业重要标志。对企业未来获取国家补贴和基金都起着相当的加成作用。例如:创新基金等。 四、根据新公司法进行无形资产增资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增加公司股东以知识产权增资相关事宜。 新制度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新制度同时简化了出资手续,明确要求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这说明根据新的公司法可以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百分百出资,但必须经过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才可以作为出资依据。 第二步:变更备案登记 公司按照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备案登记。新公司法的变更注册资本手续非常简单,一般只需要提交申请表、证件、章程修正案等基本书面材料,不需要当场提供验资报告、转让证明、评估报告等材料。 第三步:知识产权评估 公司股东及时委托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并按照章程修正案规定的出资时间及时完成知识产权转让到公司名下。 第四步:信用信息公示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司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工商管理部门按照进行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东增资等相关信息进行备案年报。在工商部门监管抽查时,出具章程修正案、评估报告、转让证明等材料。完成上述流程,时间通常要一个月左右即可合理合法地完成增资。而且没有任何“垫资”所有的法律风险和工商税务的麻烦。 五、使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税务规划 企业用无形资产增资后,如果使用无形资产对外进行投资,通常可以采用下面几种方法进行税务方面的操作: 首先,可以采用资产评估的方法来对税务进行筹划。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企业使用无形资产对外进行投资,首先必须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对同一件资产而言,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评估价值也会随之不同。无形资产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清算价格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一般未征收企业所得税,只规定中外合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资产评估增值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应选择评估价值高的评估方法。这样对于作为投资方的企业而言,可以节约投资资本,而且在转让、处置该投资资产时,提高了转让收入的扣除成本,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还可以使其多列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缩小所得税税基,同样也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其次,可以利用分享收益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企业分享收益的方式不同会影响企业营业税的缴纳。如果企业按占股比例参与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则不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以无形资产投资固定地获得投资收益,属于将无形资产出租给受资方使用的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所以,当被投资方经营较为稳定,投资企业每年分得的利润也比较稳定时,免除营业税的筹划方法是不要在投资合同上注明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即使事后实际上收取的利润较为固定,也不要在投资合同上注明。 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公司法实施后,以技术为核心的“轻资产”企业将迎来用无形资产增资大好时机,无增资和出资或出现井喷。
---------------------- “CTEX情报分析师” 为中国技术交易所特别推出的原创专栏,针对专利及技术情报在交易中的分析展开讨论,力求将技术交易相关问题进行“解剖”,用简洁、清晰、准确的分析语言,呈现技术交易与投融资过程中的潜在力量与潜伏危机。 本专栏接受个人及合作(会员)机构的原创投稿,投稿邮箱:lzhang@ctex.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