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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任冷风吹
本文系作者任冷风吹向IPRdaily投稿,并经IPRdaily编辑,转载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来源(微信:IPRdaily)
IPRdaily注:6月5号,IPRdaily发表了李丙林 何永春的文章“苹果无效案高院判决的事实认定经不起推敲”。在文中,作者写道“笔者愿与任何法官、专利代理人,本领域科研人员、学者进行探讨。”本文就是作者“任冷风吹”针对这篇文章的独到见解,分享出来跟各位专家探讨。如您有想法,愿意跟作者交流、探讨,可以给我们发邮件iprdaily@163.com。
【小D导读】
本判决对专利说明书的撰写所指出的问题却是值得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重视的。诚如本案的主审法官在做出判决后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专利技术方案与专利文件是两个概念。虽然有非常好的技术方案,但是,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写好,不论是否被授权,最终也可能会因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而被宣告无效”。
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北京一中院(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184号行政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要求复审委对200410053749.9“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权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苹果专利侵权案历时三年多,影响巨大。苹果公司对智臻公司专利的无效请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均遭驳回的情况下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反败为胜,成功逆袭,因此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做出之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不小的反响。特别是此次终审判决的改判所涉及的理由均为说明书撰写所导致的问题,因此在以专利撰写来养家糊口的专利代理行业也引发了很多争论。例如,超凡知识产权的李丙林先生等近来发表文章认为北京高院判决的事实认定经不起推敲(以下简称为李文并附于文末)。然而北京高院的事实认定果真经不起推敲吗?李先生在文中写到:“笔者愿与任何法官、专利代理人,本领域科研人员、学者进行探讨。”承蒙李先生厚意,笔者不揣浅薄,班门弄斧,撰写小文与李先生探讨一二,请李先生及各位专家不吝赐教。
笔者首先想请各位注意的是,北京高院在判决书中提到的改判理由几乎均涉及到涉案专利的“游戏服务器”这一技术特征的撰写问题。为什么游戏服务器的撰写问题如此重要呢?其实北京高院在判决书中已经明确说明:
“需要指出的是,在专利授权阶段的审查中,智臻公司也认为游戏功能是使本专利具备创造性的技术特征。例如,根据本专利审查文档的记载,智臻公司认为,因为游戏服务器的存在使得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实质性特点,从而导致本专利具备创造性。由此可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是基于智臻公司的上述陈述才对本专利进行了授权。因此,如何实现游戏功能是实现本专利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换句话说,游戏服务器是本专利具有创造性的重要的必要技术特征,如果游戏服务器的记载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将导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楚、正确地理解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因此,要求游戏服务器的记载严格依照专利法对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就是一个合理而自然的要求。
以下就来逐条分析李文所指出的判决书经不起推敲的理由。
首先,北京高院在判决书中指出:
“说明书仅仅记载了具有一个游戏服务器以及提到实现互动游戏的设想,而对于游戏服务器与聊天机器人的其他部件如何连接,例如,对什么样的用户输入的什么内容传送到游戏服务器以及如何将用户的指令传送到游戏服务器中,完全没有记载。”
对此,李文认为:
“在阅读了该案的说明书后会发现高院认定的‘完全没有记载’的这一说法与事实完全不符。在授权专利的说明书附图1(如下所示)中明示,在机器人服务器2与人工智能服务器3、查询服务器4、游戏服务器5之间存在双向的信息交互,即说明了游戏服务器与机器人服务器之间存在信息交互,显然这是一种明确的连接关系,说明书附图也是说明书的一部分,所以认为‘游戏服务器与聊天机器人的其他部件如何连接完全没有记载’显然不妥。”
然而,如果我们仔细阅读判决书的话,就会发现,判决书其实并没有否认游戏服务器和机器人服务器存在连接关系,判决书写得很清楚:“说明书对于游戏服务器与聊天机器人的其他部件如何连接完全没有记载”。本专利在说明书的文字记载中并未描述游戏服务器如何与机器人服务器如何连接,我想李文的作者也是如此认为,否则不会去附图1中寻找证据。然而附图1中仅在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和游戏服务器这三个关系并列的服务器与机器人服务器之间抽象概括地画了两个表示连接关系的双向箭头,既没有清楚的标记游戏服务器与其他构成之间的连接关系,也没有标记人工智能服务器和查询服务器与机器人服务器的连接关系(参见如下所示的附图1)。对于人工智能服务器和查询服务器而言,因为说明书中有明确的记载,因此它们和机器人服务器的连接关系是清楚而明确的。然而对于游戏服务器,因为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即便认真研究附图1,仍然无法清楚、正确的理解游戏服务器与其他服务器之间是如何连接的。如若你不信,可以描述一下试试看。
本专利的附图1(红色文字说明为笔者所加)
因此,笔者认为判决书的这一事实认定是合理而经得起推敲的。
其次,判决书中指出:
“此外,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和教导,过滤器对用户输入语句进行判断,判断为格式化语句的则通过查询模块24输出到查询服务器4,而判断为自然语句的则通过对话模块23输出到人工智能服务器3。因此,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本专利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中,如果用户输入的是和游戏相关的语句,即使其能够由过滤器分析处理,其也只是被过滤器判断为自然语句或格式化语句,而送到人工智能服务器3或查询服务器4中,而根本不可能送到游戏服务器5中。”
对此,李文认为:
“此外,该判决中还写到‘如果用户输入的是与用户相关的语句,即使其能够被过滤器分析处理,其也只是被判断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句,而被送到人工智能服务器或查询服务器中,而根本不可能被送到游戏服务器中’,有关这点,不知是高院的法官们被当事方误导还是脑洞开的太大,因为,原说明书中并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原申请中说明书确实写的有些粗糙,但申请文件的说明书的文字部分并没有排除过滤器分析后的语句不能被送到游戏服务器中,而根据附图1的内容,过滤器分析后的语句完全可以被送入游戏服务器中(这个问题背后是如何判定技术方案的个数的问题,在此不赘述了)。”
以及:
“如果仔细阅读专利的授权文本,可以看到附图明确显示过滤器分析后的部分语句就会被送入游戏服务器中,甚至会产生双向信息交互,这就是记载;其次说明书的文字内容与附图内容并不矛盾,所以附图的内容就应该考虑;在次,根据说明书文字部分的记载,并不能推定出过滤后的语句只能去人工智能服务器或查询服务器。如果法官认为能够从说明书的文字部分推导出过滤后的语句只能去人工智能器或查询服务器,笔者很愿意学习一下该推理过程。笔者非常好奇根据说明书的哪行哪段能推论出上述认定。我们的观点是推不出来过滤后的语句只能去人工智能器或查询服务器。相反的是,附图1清楚地显示了过滤后的信息会被送入游戏服务器中。”
李文上述的观点认为仅凭附图1就能得出过滤后的信息被送入游戏服务器中。然而,判决书中已经清楚说明了本专利的过滤器的判断过程:
“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和教导,过滤器对用户输入语句进行判断,判断为格式化语句的则通过查询模块24输出到查询服务器4,而判断为自然语句的则通过对话模块23输出到人工智能服务器3。”
事实上,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文字记载,的确没有任何语句被输入到游戏服务器的可能性。因为用户输入的语句要么被过滤器判断为格式化语句,要么被判断为自然语句,这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逻辑判断,没有除此之外的第三种可能性。说明书的记载清楚地表明,过滤器判断为格式化语句的话则送入查询服务器,判断为自然语句则送入人工智能服务器,因此完全排除了有语句被送入游戏服务器的可能。附图3的流程图也同样表明,过滤器过滤之后的语句要么进入查询服务器的查询过程14,要么进入人工智能服务器的机器人聊天对话系统17,没有其它的流程走向,没有游戏服务器粉墨登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本专利附图3
而从附图1抽象概括地表示连接关系的两个箭头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无法直接或者依靠合理地推测看出有语句被送入游戏服务器这样的事实。当然,附图1抽象概括性的表示使得对附图1有了随意解释的空间(这样的附图本身就是不清楚的),然而,如果坚持过滤器分析后的语句可以被送入游戏服务器的话,这将是与说明书的文字记载和附图3相矛盾的无法自洽的技术方案,因此即便如此主张,依然会带来不满足专利法26条第3款对说明书记载的要求。
再次,北京高院的判决书中指出:
“过滤器有两路输出,即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句,但是该两路输出要转发至三个服务器,即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以及游戏服务器。而根据前述说明书的所记载的技术方案,本专利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中,即使用户输入的是和游戏相关的语句,并由过滤器分析处理,其也只是被过滤器判断为自然语句或格式化语句,而送到人工智能服务器3或查询服务器4中,而根本不可能送到游戏服务器5中。由此可以看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没有清楚限定将何种语句转发至游戏服务器,说明书也难以进行解释,因此,过滤器与三个服务器之间的连接关系不清楚,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被宣告无效。”
对此,李文认为:
“这样的认定明显不符合权利要求的文字本意,权利要求1中文字记载的意思是过滤器的输出就是要送入三个装置,因为关键之处在于‘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显然区分后的结果发入三个服务器中,而不是两个服务器中。这个推理很简单,不应该搞错。根据一个明显错误的理解,就认定过滤器与三个服务器之间的连接关系不清楚,从而判定该专利应当被宣布无效,难以令人信服。”
事实上,判决书里对权利要求1所指出的问题和上文所分析的说明书的问题是一脉相承的。专利权人将游戏服务器写入权利要求,作为请求保护的范围的一部分,并且在审查程序中承认游戏服务器是使本专利区别于对比文件的重要技术特征。然而,如上文分析,在说明书中并未对游戏服务器的连接关系进行清楚地解释和说明,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阅读本专利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1之后无法得知游戏服务器和其他服务器的连接关系,也无法得知什么样的信息会被送入游戏服务器,而游戏服务器又会输出什么样的信息,所以游戏服务器就成了一个和外界没有联系的孤零零的存在,也即判决书中所指出的“说明书中仅仅是在形式上记载了游戏服务器,并未进一步说明游戏服务器的组成部分和工作机理,即用户语句经哪个模块判断后送到游戏服务器以及服务器如何做出合适的响应。”因此,对游戏服务器的不清楚的描述使得游戏服务器成为了一个千变万化、可以和其他部件发生各种连接关系的“孙悟空”,本领域技术人员将无法清楚地理解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也无法判断什么样的技术方案将会落入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之中。因此,判决书认为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是合理而经得起推敲的。
此外,判决书中还认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对此李文认为:“北京高院认为没有得到支持仍然基于“过滤器只有两路输出”这样的认定,而没有阅读或没有读懂附图1所传达的技术信息。由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说明书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说明书附图依法是说明书理所当然的一部分,附图中记载和显示的内容显然可以作为权利要求支持的基础”。
然而以上的分析已经说明了附图1所“传达的技术信息”并不能使权利要求1得到支持,原因就不再赘述了。
综上所述,李文在认为本专利的附图1“明确描述了游戏服务器与机器人服务器之间的信息交互”的基础上,认为北京高院的判决书的相关事实认为经不起推敲。然而,笔者认为,附图1的抽象概括的表示并未能明确表示游戏服务器与其它部件的连接关系,不宜进行不合理的推测。尤其是在说明书的文字记载和附图3已经清楚而明确地排除了游戏服务器和机器人服务器的连接关系之后,李文根据附图1的推测就更显不合理,而且和文字记载以及附图3相矛盾。如果李文的作者以及各位读者有不同意见,笔者非常愿意以文会友,共同探讨。
当然,据报道智臻公司一方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因此本专利还有翻盘的机会也未可知。但是本判决对专利说明书的撰写所指出的问题却是值得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重视的。诚如本案的主审法官在做出判决后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专利技术方案与专利文件是两个概念。虽然有非常好的技术方案,但是,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写好,不论是否被授权,最终也可能会因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而被宣告无效。因此,当事人不但应当重视技术创新,在申请专利时更要高度关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我们已经目睹过无数好的技术方案因为撰写的失误而最终无法获得保护。专利代理是对专业性要求很强的职业。在黑代理横行、代理机构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的时代,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说,如果你不是仅希望获得形式上的授权,而是希望你的技术创新获得真正的法律保护,成为真正有价值的专利,那你可要好好选择你的代理人。
附: 【遗憾!】苹果无效案高院判决的事实认定 有三点经不起推敲?
来源:IPRdaily 作者:任冷风吹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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