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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导读】
2015年5月1日,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同步施行已经一年了,我们就来总结一下,新《商标法》施行一周年大事记。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同步施行。商标业务新版申请书式及新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同时启用。《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暂行规定》也自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施行。根据《解释》,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案件的情形由10种增加到13种,新增“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等情形。
2014年5月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暨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标识保护培训班在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举办。全国商标管理机构、商标局各处负责人等共130多人参加培训。
2014年5月13日,商评委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召开商标评审与行政诉讼业务研讨会,就新旧《商标法》衔接、新法新增条款的审理标准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2014年5月15日,以“新商标法时代:效率与公平的博弈”为主题的第五届中英知识产权沙龙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沙龙由英国驻华大使馆与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联合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生、知识产权学者、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100多人参加了本次沙龙。
2014年5月22日,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商评委副主任李志军、商标局法律事务处处长原琪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面对面,解读新《商标法实施条例》。观看网络直播的知识产权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在线访谈这样的方式非常“接地气”,嘉宾的回答翔实、专业,看后很受启发。
2014年6月1日,修订后的《商标评审规则》施行。新评审规则共6章60条,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情况,制订相应的细化和补充规定;二是结合评审工作实际需要,对原评审规则在实施过程中不适应评审工作需要的规定作了删减、修改;三是对原评审规则中有关用语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条款内容及顺序进行了调整、理顺。
2014年6月16日,商标局发出《关于商标注册网上申请代理人签字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作了相应修改,增加第五项代理人姓名,要求如实填写该申请的代理人姓名。
2014年7月3日 ,修订后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发布。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共21条,突出了案件处理需要的法律性质,明确了当事人和工商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对驰名商标案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新增了一系列工作要求。
2014年7月11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主办、中国工商报社承办的新《商标法》有奖知识竞赛结果揭晓,共产生个人奖160个,优秀组织奖10个。本次知识竞赛的成功举办,对于学习、宣传、贯彻新《商标法》,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7月18日,商标局副局长闫实和商标局、商评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共同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解读新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014年8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更新了“常见问题解答”的商标注册部分,对新《商标法》中的声音商标、一标多类、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等热点问题以及商标转让许可、网上申请、近期商标申请中的25个常见问题予以解答,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14年8月20日,商标局发布《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对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的办理流程、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作出说明。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对知识产权法院的机构设置、案件管辖、法官任命等作了规定。
2014年9月1日,纪念中华商标协会成立二十周年暨中国品牌经济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举行。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出席论坛并作主旨演讲。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作主题演讲,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李顺德发表了《品牌经济发展的商标法制保障》的演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作视频演讲。
2014年9月26日,商标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流程调整的说明》。《说明》指出,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商标局将扫描、录入、划分图形要素、财务对款等形式审查工作调整到发放受理通知书之前。商标注册申请需要补正的,应按照要求进行补正,并经财务对款成功后,方可发放受理通知书。
2014年10月10日,商评委在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举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新《商标法》框架下的商标确权理论与实务操作专题研修班。研修班采取专题授课的形式,课程设置紧紧围绕新《商标法》框架下商标确权领域的理论研讨和实务操作展开,受到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2014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中国法院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201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发布。《规定》共8条,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及审级关系,包括一审管辖、跨区域管辖、专属管辖、二审管辖、上诉管辖及未结案件处理等。
2014年11月6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并正式履职,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2014年11月8日,商评委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商标评审工作西南、西北片区研讨会,就新《商标法》施行以来商标行政授权确权保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听取对商标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12月2日,商标局发布关于新版《商标注册证》样式的公告。与旧版商标注册证相比,新版商标注册证共修改了6处。新版采用了防伪技术,底色由原版《商标注册证》浅黄色改为白色,辅以蓝色边框。
2014年12月3日,商标局发布《关于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已受理且仍需补正商标注册申请件如何处理的通知》。《通知》规定,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前,已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且仍需补正的商标注册申请件,2014年5月1日后未按期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根据原《商标法实施条例》,作视为放弃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014年12月15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广东法院网发布《关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履职的公告》。根据《公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自2014年12月21日起受理案件。
2014年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至此,我国首批设立的3家知识产权法院全部挂牌成立。
2015年1月4日,商标局官网发出《关于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决定的说明》。《说明》指出,对2014年5月1日前商标代理机构以自己名义在代理服务外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没有作出受理决定的,商标局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已经根据修改前的《商标法》发出受理通知书的,商标局在商标审查阶段依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
2015年1月20日,商评委召开商标评审与行政诉讼业务研讨会,就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法律适用和应诉协调配合等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进行研讨交流。
2015年1月26日,经过中国国家工商总局、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韩国知识产权局、日本特许厅的共同努力,商标五方会谈各成员正式启动商品和服务清单(ID List)网上检索工具。该检索工具将极大地方便商标申请人快捷高效地检索各成员共同受理的商品和服务数据库。
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全文共22条,分别对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的申请主体、管辖法院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2015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揭牌,并为研究中心首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员颁发了聘书。
来源:中国工商报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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