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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导读】
各国专利机构通常都允许他人质疑已颁发的专利有效性,不过,关键似乎在于,问题出现在哪一个环节:撰写、审查还是诉讼?
据报道,一场围绕苹果语音系统Siri、历时近3年的专利权纠纷,在21日以苹果的胜诉暂告段落。这意味着苹果公司推出的Siri语音系统在专利领域并未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果粉”们可以继续享受该项技术带来的便利。
先来看一下新加坡的情况
从2001年至今,新加坡共发生过两起政府部门申请撤销专利的个案,起因都是个人或企业起诉政府部门侵犯其专利权,但高庭最终裁定诉方专利无效,并撤销专利。
非选区议员严燕松追问为何政府部门不向颁发专利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申请撤销专利时,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称两起个案中政府部门都提出反诉,因而交由法庭处理。她强调,一项发明获当地知识产权机构颁发专利,不代表这项发明的专利就不会受到挑战。“由于意识到专利审查员无法掌握全球所有相关科技知识,各国专利机构通常都允许他人质疑已颁发的专利有效性,新加坡也不例外。”
再来看一下美国的情况
2006年至2012年间,苹果公司时为原告时为被告,在世界各地打了将近150场关于iPhone手机的专利诉讼,内容涉及手机的硬件、软件和整体设计。
跟中世纪的宗教战争一样,复杂的盟友关系、补充协议和共同防御协定让整个手机产业陷入混战。
归根结底,这些案子和其他悬而未决的诉讼体现了手机产业快速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专利法案能够对企业进行授权,允许它们垄断创新长达20年之久。新产品是否应该获得强大的法律保护效益,抵消发明者背负的成本和风险?或者它们应该靠自身实力迎战模仿者的挑战,让市场和消费者决定一切?换句话说,什么类型的创新可以获得专利法案的保护?
在美国,人们可以从专利法中寻求答案,但专利法对创新的保护是有条件的,它只给“新颖有用”(New and Useful)且从未面世的专利提供法律保护。这个条件对现有的发明来说并不“明确”。
专利法听上去很简单。但法案中的每一个字都有赖于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的解读,如果是专利诉讼的话,还要参考法庭做出解释。
这就是为什么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信息技术发明上,问题变得尤为尖锐。因为对电脑、软件和营销相关的知识有限,专利审查员在处理大量积压的专利申请时压力倍增。
手机市场是现代史上发展最快、最具创新精神的市场之一。在它被商业大战毁灭之前,如果不借充满智慧的法官之手,人们还能去哪儿解决专利纠纷呢?
最后,再来看一下近日的Siri案
事情经过及终审判决
这场“你告我、我告他”的纠纷简而言之是这样的:由于智臻公司拥有名称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而苹果公司的Siri技术方案恰恰落入智臻公司上述专利范围,所以,智臻公司起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而在苹果看来,智臻公司的“专利”压根就不成立,于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希望宣告这一专利无效。问题到了专利复审委员会手里,委员会最终决定,维持智臻公司的涉案专利权全部有效。就这样,苹果公司又把专利复审委员会给告了。一审苹果败诉,21下午宣判的,是苹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的终审判决。
北京市高院:综上所述,原审判决及第21307号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苹果公司的部分上诉理由成立,对其上诉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苹果公司为什么能在终审判决反败为胜?
本案审判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焦彦表示,二审改判有“三大理由”:
一是智臻公司的涉案专利说明书没有将技术方案的内容完全公开,也就是说,说明书没有详尽到相关技术人员看了就可以效仿的程度。
二是智臻公司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不清楚;权利要求应当清楚、完整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使社会公众能够区分哪些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哪些不是,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三,则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这三点都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注:本文由知了网整理,参考资料如下: 1)从2001年至今政府部门申请撤销两项专利,联合早报,2015年1月31日 2)拉里·唐斯,专利“圣战”何时休,哈佛商业评论,2014年6月26日 3)沈静文 孙莹,苹果赢了siri语音系统专利官司三大理由使其逆袭成功,央广网,2015年4月22日
来源:知了网整理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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