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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
为落实《关于加快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的若干意见》(国知发协字〔2012〕138号)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国知办发协字〔2014〕47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支撑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我局继续按照“分类管理,扶优扶强,供需促接,能力培养”的工作思路,在2013—2014年工作基础上开展2015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部署,按照分类培育模式,分领域遴选一批示范创建机构和示范机构,择优扶强,推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与机构之间更好地实现供需对接,培育形成引领全社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发展的骨干力量。以满足社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高端需求、特别是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需求为目标,提升分析评议服务能力,为全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夯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自愿参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愿参与培育工作。引导、鼓励具有相应信息、硬件以及人才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培育工作。
——分类遴选。按照材料化工、生物医药、电子通信、机械制造等技术领域,采取服务机构主动申报、综合评审的方式,遴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较强、有服务经验、发展潜力好、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突出培育。突出示范创建工作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市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鼓励服务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把扩大分析评议服务市场、加强服务供需对接、推广先进经验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带动社会化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能力提升。
——合理布局。充分考虑服务机构的地域、行业分布均衡性以及行业人才集聚优势,配合国家产业布局及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开展示范培育工作。
(三)工作目标
遴选第三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约20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能力普遍提升。了解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二、工作任务
(一)遴选机构
按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办法(暂行)》(国知办发协字〔2013〕44号),遴选第三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
(二)重点培育
组织专题培训,精选师资力量传授技能、分享经验。建立人员培训经历管理制度。推动示范创建机构与产业集聚区企业进行供需对接。鼓励示范创建机构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产业聚集区知识产权集群管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人才培养、区域知识产权政策研究等工作中承担任务。组织能力较强的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参与编制知识产权评议实务操作指引和服务标准。
(三)规范自治
开展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情况调研工作。鼓励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构建立服务联盟,实现行业的“自治自律,合作发展”。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要求
申请参加示范创建工作的机构应填写《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申请表》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人员信息列表》(附件1和附件2)。
(二)申报流程
1.部门推荐。相关机构或组织应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材料,由省知识产权局初选后向我局统一推荐。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参照相关要求向我局推荐企事业单位参加示范创建机构申报。
2.评审确定。我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及必要的现场调查,确定2015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
3.申报时间。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请按时将推荐材料(纸件和电子件)报送我局保护协调司。逾期报送或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申请表 2.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人员信息列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 汪 勇 李 聪 电 话:010—62086716 18611625796 010—62083211 15210282166 传 真:010—62083171 邮 箱:hangyezhanluechu@sipo.gov.cn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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