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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导读】
明知道是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仍为其提供打包、发货等帮助行为,其行为也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相关商家更要以此为戒,切莫被利益迷了心智。
女老板网上开店,卖假“Paul frank”“Teenie Weenie”品牌服装,丈夫帮着打包发货。女老板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同时也将丈夫“拉下水”。4月22日,江苏首起知识产权犯罪“帮助犯”韩某与妻子夏某双双获刑。
韩某、夏某夫妇均是“网购”经验丰富的“80后”。妻子夏某是名网店店主,她在江苏常熟租住商铺,从网上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Paul frank”、“Teenie Weenie”服装,通过网店对外销售。丈夫韩某,在明知妻子售假的前提下,根据每次订单,帮夏某打包、发货。妻唱夫随,生意“红火”。自2013年以来,夏某的网店销售金额逾14万元。
近日,江苏常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夏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而夏某的丈夫韩某也因为妻子提供打包、发货等帮助行为,以“帮助犯”身份,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悉,这是江苏法院审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来,审理的第一起因为他人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提供帮助行为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这个案件中,丈夫韩某在明知妻子夏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为其提供打包、发货等帮助行为,其行为也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相关商家更要以此为戒,切莫被利益迷了心智。
来源:中国江苏网 记者:冒 群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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