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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导读】
近日,美国一家上诉法庭将会就一宗里程碑式的专利案展开听证。对于高科技产业中常用的知识产权,这一案件可能会改变其专利使用费费率的制定规则。
该案的控辩双方分别是微软(Microsoft)和谷歌(Google),其内容则首次涉及专利使用费率的设定问题。在此之前,一家初级法庭已审判过此案。批评人士警告说,该案将颠覆顶尖高科技企业间的权力平衡。
2010年,微软向手机制造商摩托罗拉移动(Motorola Mobility)发起这一诉讼,摩托罗拉后被谷歌收购。去年,谷歌将摩托罗拉的运营部门出售给了联想,却保留了它所持有的专利,并将该案上诉至该上诉法庭。
双方争端的核心是所谓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这种专利涵盖了业界广泛使用的技术标准中所包括的专利技术。对于使用专利的其他企业来说,要想让他们的产品符合业界标准,就必须使用这种技术。出于这一原因,向标准制定机构提交相关专利的企业,必须按照“合理非歧视”(RAND)原则,获得行使相关专利的许可。
微软起诉摩托罗拉,是因为摩托罗拉向微软索取其最终产品价格的2.25%,作为包括在WiFi及视频压缩技术标准之内的几项专利的使用费。微软表示,摩托罗拉这一要求会让微软每年损失40亿美元。针对这一起诉,西雅图一家联邦法庭的詹姆斯?罗巴特(James Robart)法官构想出一种计算专利使用费的不同方法。按照这种方法,微软每年需要缴纳的费用不到200万美元。
如果上诉法庭支持这一判决,罗巴特法官的计算方法或将改变商业谈判中的势力平衡,令天平从持有大量常用专利的公司,转向有利于微软或苹果(Apple)这类公司的一方——这类公司的业务更多地依赖于在产品中应用相关的技术标准。
美国知识产权公司General Patent Corp首席执行官亚历山大?波尔托拉克(Alexander Poltorak)表示:“这确实将成为极有影响的大事。没有人真正理解了(‘合理非歧视’)这一原则的含义。”
在以摩托罗拉名义提出的上诉中,谷歌辩称法官错误地优先采信了微软方面的说法,因为摩托罗拉对专利使用费的要求只是谈判最初的开价,后面原本还要经历讨价还价的过程。谷歌声称,法庭应该基于微软违约起诉的事实作出裁决,而不应纠缠专利使用费费率设定的棘手问题。
曾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竞争政策主管的戴维?巴尔托(David Balto)表示:“这一诉讼开了个坏头,它鼓励各方走上法庭,而不是通过谈判解决问题。”
高科技产业部分人士也声称,这一裁决一旦成立,企业把技术纳入业界标准的意愿将会降低,因为这么做会剥夺它们在谈判中的许多筹码。
在写给该法庭的一份中立的情况介绍中,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写道,“可以想象”,罗巴特法官提出的计算方法“会被用于降低每一份(标准必要专利)的合理专利使用费”。
在反对这一裁决的公司中,高通(Qualcomm)也赫然在列。该公司许多专利涵盖了已被纳入行业标准的移动通信技术。该公司在一份支持摩托罗拉立场的法庭文件中表示,该计算方法是“一种立场偏颇的指令,仅仅突出了专利应用者的利益,令他们能以最低的可能成本获得专利许可”。
来源:观察者 记者:理查德.沃特斯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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