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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据国知局网站整理
【小D导读】
今年是首次施行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大部分专利代理机构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了2014年年度报告。据介绍,24家专利代理机构因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而成为首批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的专利代理机构。
据知识产权报消息,专利代理机构2014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已于3月31日正式结束。据数据统计,全国共有1085家专利代理机构按时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了年度报告,另有24家专利代理机构因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
附说明: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提交年度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未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责令的期限提交有关专利代理机构信息的;
(三)擅自变更名称、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四)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五)不再符合设立条件,地方知识产权局或者国防知识产权局发出整改通知,期限届满仍不符合条件的;
(六)以虚假宣传、诋毁竞争对手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七)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代理的;
(八)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委托的;
(九)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
(十)对专利代理人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或者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
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防知识产权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专利代理机构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专利代理机构1年内未再出现上述情形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不符合规定的,列入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示。专利代理机构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上述情形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移出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编辑:IPRdaily 赵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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