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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李俊慧
【小D导读】
在国外,商家售假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电商平台入驻商家售假,平台又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在国外,商家售假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电商平台入驻商家售假,平台又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假冒商品”既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也涉及产品质量问题。从知识产权维度看,“假冒”通常是指未经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商标权人或专利权人)授权,擅自生产销售的相关商品。从产品质量维度看,因为假冒商品是未经授权生产的,所以很容易产生质量问题。
由于法律体系不同,各国处理假冒商品问题的手段或方式也不尽相同。
美国:售假涉重罪商家和平台重视信用
在美国,针对假冒商品的治理和防范,主要依靠权利人提起诉讼、同业竞争监督、消费者维权等途径。
由于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在诉讼至法院时,对于电商平台售假的认定及判罚,历史上传统领域商家售假的判决都会成为主审法院的重要参考。但是,具体案件到底怎么判,完全取决于主审法官。
例如2004年发生的蒂芙尼公司诉eBay(线上拍卖及购物网站)一案。蒂芙尼公司认为,eBay网站上销售的大部分自称是“蒂芙尼”产品的钻石基本上是假货,这些产品侵犯了蒂芙尼的商标权,坑害了消费者。但美国纽约联邦地方法庭法官苏利文在判决中指出,eBay不应该为这些产品的商标侵权负责。因为当蒂芙尼通知eBay网站有这些假货时,eBay及时删除了相关商品的信息。
虽然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但它也有很多与打击假冒商品有关的成文法,包括《消费品安全法》《商标法》《防伪法》等。其中,1984年制定的《美国假冒商标法案》和1994年通过的《对违法罪犯的制裁和执行法律法案》加大了执法力度。
根据美国商标法律规定,故意从事商品与服务制假售假活动,将被处以最高10年入狱的刑事处罚或最高每人200万美元与集体500万美元的罚款,重犯者将被处以最高10年入狱的刑事处罚和个人500万美元的罚款。
事实上,由于发展阶段不同,美国社会的信用体系比较完善,个人和企业都非常看重信用。因此,美国的商家或电商平台都比较“忌讳”假货,避之不及。
早些年,美国知名的零售企业沃尔玛曾在美国卷入售假丑闻,尽管在最后的官司中打赢了,却严重影响了公司形象。美国最大的C2C电商平台eBay则承诺,若是买到假货得不到卖家的赔偿,那么eBay将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欧洲:入驻商家售假平台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在欧洲,eBay平台上的商家售假,在很多判决中eBay都被判处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少品牌厂商都选择在欧洲起诉eBay。
2007年,欧莱雅在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比利时五国状告eBay,称eBay网站大量存在销售假冒欧莱雅集团产品的情形,而eBay未能有效阻止该类事件发生。双方的诉讼长达数年,直到2014年1月才以和解告终。
针对eBay平台上入驻商家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知名奢侈品公司酩悦·轩尼诗-路易·威登集团(LVMH)也曾与eBay之间发生多起旷日持久的诉讼。
2008年,LVMH在法国起诉eBay,称后者的网站上大量销售假冒集团旗下品牌的产品,涉及品牌包括LouisVuitton(路易·威登)、ChristianDior(迪奥)、Givenchy(纪梵希)和Geurlain(娇兰)等。eBay一度被判赔偿LVMH集团3850万欧元,随后双方不断上诉,对eBay的判罚有所减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不论在美国,还是欧洲,对假冒商品的治理更多是靠权利人自发维权。这在司法体系成熟、社会监督完善、市场竞争充分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比较有效,但未必适合所有国家。
启示:打假需要形成合力
由于我国的国情和体制现状,打击假冒商品光靠政府远远不够,只靠电商平台更不现实。
从立法方面看,《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对电商平台入驻商家售假所需承担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
从侵权责任角度看,入驻商家售假,电商平台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电商平台对于入驻商家可能的售假行为,需承担通知删除义务并对因未及时删除导致商标权人、专利权人或著作权人的扩大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电商平台已知入驻商家有售假行为,但不积极主动制止或删除,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来看,因入驻商家售假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平台也有多重责任要承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此条同时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正在大力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知识产权制度是鼓励和保护创新的基础。只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力治理假冒侵权,才能给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创造更好的环境,打造更大的舞台。我们也期待政府部门与电商平台联合起来,掀起强劲“打假风暴”,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李俊慧 来源:中国工商报 编辑:IPRdaily 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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