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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导读】
近日,辽宁和武汉分别发出《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和《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明确提出可以自主决定知识产权成果的处置,处置收益归其所有。
有关辽宁的情况
1月30日,辽宁省科技厅传来好消息,为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激发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对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管理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明确提出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拥有科技成果所有权,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处置,处置收益归其所有。
《意见》就完善该省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等方面推出七项新举措,具体包括改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建立对科技成果的市场定价机制,改革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以前,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所得收益也要全数上交,导致其转化成果的积极性不高,也常因走程序耗费时间而失去市场先机。”该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中明确,辽宁省属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在成果定价上,高校和科研院所则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
有关武汉的情况
2月1日起,《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对在研发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可自主处置,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此外,《条例》还允许项目研发团队就该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处置和收益分配比例等与所在单位做出书面约定,理论上讲,研发团队可获得项目收益的100%。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具体表现形式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武汉素以科教资源密集闻名,但知识产权繁荣程度与之并不相称。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董宏伟介绍,武汉有70%的企业没有提交过专利申请,近80%的企业没有注册商标。该市从2006年就与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立法研究,历时8年出台了首部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当前,我国在国家层面仅有《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法,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综合性立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学专家吴汉东介绍,近年来武汉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基本上都是对上述“三权”的逐步松绑,省、市、区三级都陆续出台行政举措,一方面,把职务知识产权的处置权一降再降,从上级主管单位降到科研单位自身,再到项目研发团队;一方面把团队的收益权一升再升,从70%到95%。《条例》则首次将上述行政举措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固化下来,按照《条例》规定,团队100%获得知识产权转化收益也有法律依据。
注:本文根据以下报道整理而成:
1)赵静,六部门联合下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意见,辽宁日报,2015年1月31日 2)熊琳晖,武汉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科研单位可自主处置知识产权,长江日报,2015年2月1日
来源:知了网整理 编辑:IPRdaily 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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