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2014年12月19日,我们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红罐包装装潢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书,加多宝的权利主张没有得到支持,我们感到无比震惊!在长达两年半的红罐归属权纠纷审理中,我们耗尽心力,只为制止不劳而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但真相却一再被歪曲,正义又一次被亵渎。我们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捍卫法律尊严!对此,加多宝声明如下:
一、铁证如山,没有加多宝就没有红罐凉茶 众所周知, 1995年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先生亲自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装潢,使用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后人独家传授配方、加多宝独立创造、独立生产、自主经营的红罐凉茶产品上,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于1997年顺利获得批准。 多年来,加多宝投入数百亿资金推广,成功开创并做大凉茶产业,最终将红罐凉茶打造成响彻神州大地的知名商品,从2007年开始已经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这其中蕴含了加多宝全体员工以及上下游产业链数百万人的汗水和艰辛,这是一个全国人民都知道的事实。可以说,没有加多宝,就没有红罐凉茶。 另外,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判决中,已明确认定广东加多宝对其生产、销售的红色罐装凉茶饮料的装潢享有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然而,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却认定广东加多宝对其生产、销售的同一红色罐装凉茶饮料的装潢不享有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这种自相矛盾、全面否定生效裁判文书效力的判决,严重违背了客观事实,违反了市场竞争中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了法律之尊严。
二、知名商品的商标和包装装潢是可分离的,红罐属于加多宝毋容置疑 在我国的大量司法实践中,认定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归属于商品的先使用者和长期实际使用者,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和商标是可分离的,不随商标的转移而转移。由此可见,知名商品是由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该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商标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可分离的,红罐属于加多宝毋庸置疑。 在整个红罐审理的过程中,30多位法学界权威专家曾联名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出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是知名商品,其自行设计并成功申请专利的红罐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广药使用红罐包装装潢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我们的数万名员工、经销商、供应商、种植户也发起声势浩大的声援活动,力挺“红罐属于加多宝”。但就在法学专家们奋起疾呼、民众支持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今天广东省高院竟然作出如此违背基本事实和常理的判决,这不仅是对自主知识产权赤裸裸的掠夺,更是与“谁创造谁拥有”的普世价值观背道而驰!
三、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完全不同于广药生产的红罐凉茶,广药生产红罐凉茶就是欺骗消费者 90年代,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将祖传正宗配方及制作工艺独家传授给加多宝,加多宝依托正宗配方及传统蒸煮工艺独创凉茶浓缩汁技术,并采取“集中提取,分散罐装”的方式实现凉茶工业化大生产,通过数百亿的巨大投入,让正宗凉茶从岭南一隅红遍全国,走向世界。 2012年5月以后,加多宝启用自主商标“加多宝”继续生产红罐凉茶,其配方和生产工艺一直没有改变,口感还是消费者熟悉的味道,仅仅是改了名字。而加多宝作为凉茶领导者,有责任和义务告知消费者,两个红罐凉茶的不同。 反观广药在2012年6月起模仿加多宝红罐包装生产的红罐凉茶,跟加多宝使用了18年的正宗配方、生产工艺完全不同,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存在着本质区别,由此可见广药生产红罐凉茶就是浑水摸鱼,更是明目张胆地欺骗消费者。
四、坚决向最高院上诉 一审判决因加多宝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按照中国的司法制度,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并非最终结果,加多宝会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因加多宝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加多宝红罐凉茶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如果有人恶意破坏、干扰加多宝公司及商业伙伴的正常经营活动,加多宝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并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旗帜鲜明地宣告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加多宝对上诉的结果充满信心,相信最高院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一定能够给出公平正义的审判结果。 再次感谢过去、现在和未来所有关心和支持加多宝以及中国凉茶产业的消费者!作为凉茶领导者,加多宝会一如既往地维护凉茶产业及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奉献给大家最喜欢、最熟悉的正宗好凉茶!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加多宝官网 整理:IPRdaily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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