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导读】
恒大集团将这瓶来自长白山的矿泉水称之为 “恒大冰泉”之际,其“商标”就已经面临缺失的风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有些与“恒大冰泉”名称类似的商标,并不属于恶意抢注或“碰瓷”。
如果说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两家公司关于“王老吉”商标之争属于等量级的对话,那么,恒大高新与恒大集团关于“恒大(冰泉)”的商标之争,从一开始就像蚍蜉撼树。A股上市的恒大高新市值不到34亿元人民币,港股恒大地产的市值则高达430亿港元。
官司一打,各方关注,有观点认为恒大高新应该维权,也有人称它是“碰瓷”或傍名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恒大”(分类号:32)商标的确在恒大高新手上,于2010年注册成功;“恒大冰泉”目前还不是注册商标,但包括恒大集团在内的多个企业和个人正在抢注,至今没有通过初审。
今年10月14日,A股中小板上市公司恒大高新发布公告称,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矿泉水)使用未注册的“恒大冰泉”商标宣传和销售饮用水产品,侵犯了公司拥有的 “恒大”(分类号:32)商标,已向工商部门投诉,展开维权行动。第二天,公司又公告称,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恒大方面随即展开反诉。恒大高新11月20日公告称,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通知及《民事起诉状》,被恒大矿泉水及其实际控制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集团)一起起诉,并索赔8000万元。
此事很快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铺天盖地的评论中,舆论导向显然对“小个子”恒大高新不利,碰瓷、傍名牌、恶意炒作等词语屡见不鲜。抛开主观评价,恒大高新宣称的维权究竟有没有道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展开了调查。
“恒大冰泉”引发商标抢注潮
2013年11月9日,恒大集团借恒大足球俱乐部亚冠决赛夜,推出了“恒大冰泉”,立刻引起全国关注,也随即引发了商标注册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商标局官网搜索发现,目前出现的各类“恒大冰泉”商标注册申请共有30多条。其中,恒大集团有8条,申请的类别除了涉非酒精类饮料的第32类商标,还包括涉药的第5类、涉食品的第29类、涉茶点的第30类、涉植物的第31类等。
记者发现,恒大集团申请“恒大冰泉”第32类商标的时间是2013年10月20日,即2013年亚冠决赛之前。但其余类别的“恒大冰泉”商标申请日期,多在今年3月7日。
正是因为恒大集团尚未拥有“恒大冰泉”商标,让其他一些公司和个人也拥有了申请该商标的机会。比如,2013年11月20日,安徽恋尚你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恒大冰泉”(分类号:32)商标;5天后,湖北恩施建始县人王南华也申请同一类别的“恒大冰泉”商标。
除了抢注第32类“恒大冰泉”商标,不少申请人也将目光瞄准了其他类的“恒大冰泉”商标。2013年11月13日,也就是恒大冰泉推出后的第4天,一位名叫陈新宏的申请人申请注册了“恒大冰泉”(分类号:3,即化妆品)商标。
曾在商标注册行业工作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大多数抢注商标的“内行人”想法很简单,那就是个人肯定无法与已经有实物产品的恒大集团抗衡,但可以钻钻空子、赌赌运气,希望有一天恒大集团会来购买 “恒大冰泉”相关类别的商标。
实际上,一些和“恒大冰泉”类似的名称,也成为了商标抢注者的目标。工商局信息显示,2013年12月17日,一位叫周宋涛的自然人成立了一家名为 “深圳市恒大冰泉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几天后,这家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长白山恒大冰泉”(分类号:32)商标。
此外,2014年4月1日,深圳市梧桐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申请注册 “恒大仙泉”(分类号:32)商标;2014年4月16日,一位叫“薄其俊X”的申请人申请注册“恒大冰果”商标。
或许是申请时间还不长,上述所有“恒大冰泉”及其相似商标注册申请,均还未通过商标局的初审。
恒大高新是否属于“碰瓷”?
从上述商标局官网信息中不难发现,在2013年11月9日夜晚推出“恒大冰泉”之前,恒大集团已经开始申请“恒大冰泉”的商标。
但也正因如此,恒大集团将这瓶来自长白山的矿泉水称之为 “恒大冰泉”之际,其“商标”就已经面临缺失的风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有些与“恒大冰泉”名称类似的商标,并不属于恶意抢注或“碰瓷”。
比如,2011年8月4日,北京恒大信诚商贸有限公司就申请注册了“恒大丽晶山泉”(分类号:32)商标,这一日期比“恒大冰泉”的推出日期要早得多。2012年9月28日,“恒大丽晶山泉”商标正式注册成功,专有期限至2022年9月27日。
那么,恒大高新推出“恒大”牌矿泉水,是否属于“碰瓷”?
公开资料显示,恒大高新所拥有的 “恒大”(分类号:32)商标,于2010年5月21日注册成功,专有期限至2020年5月20日。
恒大高新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管告诉记者,从成立时间上看,恒大高新在1993年就创立了,比恒大集团成立的时间还早。目前,公司是工业设备防磨抗蚀新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行业内知名度很高,所以不存在傍名牌的说法。
该高管表示,公司成立以来,十分重视品牌和商标,除了最早自己申请的“恒大”商标,2006年还从上海一家企业手中购买了大量“恒大”商标,这其中就包括第32类“恒大”商标。
“上市后,有不少股东在互动易上询问‘恒大’商标的问题。”该高管表示,如今就“恒大”商标进行维权,是为了给股东一个交代。
恒大高新和恒大集团关于 “恒大冰泉”商标的争论,似乎变成了一个商标权属到底应该尊重 “先到先得”还是偏向“品牌优先”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类似于后成立的品牌(如“恒大冰泉”)比先成立的商标(如第32类“恒大”商标)影响力更大的情况,在中国的商标史上并不少见。
1997年,湖北监利县成立了一家主营休闲食品生产销售的福娃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之后,福娃集团陆续申请注册了“福娃”商标,并取得了第29类、第32类等多类“福娃”商标。然而,福娃集团不曾想到的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推出的吉祥物,竟然也叫“福娃”——这让福娃集团占了一个大便宜。
值得注意的是,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也申请了很多“福娃”商标,但这些商标的类型为“特殊”,即属于特殊标志。
这里所说的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从国际性或者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
显然,虽然奥运会吉祥物也叫“福娃”,但这并不能剥夺福娃集团已经拥有“福娃”商标的权利。
“恒大冰泉”商标尚未注册成功
无论是从时间还是商标权属的角度看,恒大高新均认为自己有理由打这场商标维权官司。
面对恒大高新的主动商标维权,恒大集团是如何应对的呢?日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恒大集团官网公布的总机电话,想就“恒大冰泉”商标纠纷一事采访公司,但总机接线员拒绝转接至公司品牌或宣传部门。
随后,记者将采访提纲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了恒大集团投资者关系部的邮箱,并在恒大集团官网“投诉建议”栏目留言,但未能获得回复。
2014年11月11日,记者通过其他渠道联系上恒大集团品牌管理中心品牌经理窦健榕。窦健榕告诉记者,她主要负责恒大地产相关的品牌业务,对商标问题并不熟悉。随后,记者将详细的采访提纲提交给她,她表示将请相关人员予以解答。
11月21日,恒大集团有关方面就记者提出的部分问题予以了回应。恒大集团表示,公司已于10月14日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称恒大高新发布的《关于展开“恒大”商标维权行动的公告》多处严重失实,对其恶意诽谤。广州中院已于10月28日立案。
控诉内容包括,恒大高新无理指控恒大矿泉水侵犯其商标权,故意捏造“恒大冰泉”已在江西省各地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侵权查处”的虚假信息。同时,在东方财富网股民论坛等处,还出现所谓恒大高新商标权受侵犯的“事实”,严重误导了广大股民和消费者。
恒大集团方面表示,恒大高新的上述行为,不仅贬损其品牌价值,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由于恒大高新侵权行为仍在继续,经济损失与日俱增。就此,恒大集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其中包括向恒大高新索赔8000万元。
记者注意到,虽然恒大集团官方并没有对记者的部分采访内容予以详细回应,但在恒大高新提出维权后,网络媒体上已经有了不少恒大集团方面回应 “恒大冰泉”商标纠纷的文章。
从这些文章中可以看到,恒大集团对该事件的观点是,恒大高新注册的“恒大”商标群组中,只包括纯净水,不囊括矿泉水,而“恒大冰泉”属于矿泉水,因此不属于侵权。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编纂的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14文本),第32类商标包括各类不含酒精的饮料,比如果汁、纯净水、矿泉水等,这其中,纯净水、矿泉水都属于第32类项下第3202群组的商品。
对此,恒大高新负责商标事务的负责人徐福宝告诉记者,“纯净水和矿泉水都在3202群组下,属于相同或近似”。在此情况下,“恒大冰泉”矿泉水对“恒大”商标涉嫌构成侵权。
恒大集团方面在接受 《证券时报》采访时表示,“作为全球闻名的品牌,恒大冰泉商标独一无二、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任何商标侵权行为”。
不过,商标局网站信息显示,恒大地产集团申请 “恒大冰泉”第32类商标的时间是2013年10月20日,截至目前还没有通过初审,也就是说,目前“恒大冰泉”还不是注册商标。
根据公开资料,成功申请注册一个商标,要经历大概四个环节:一是申请期,即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二是初审期,即商标局对该商标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告;三是公示期,即自初审公告日期开始3个月内,该商标注册信息在商标局指定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四是生效期,即公示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周爱文律师告诉记者,“恒大冰泉”虽然还没有注册成功,但也可以称之为商标。但相较于注册商标而言,后者具有专用权,前者在使用过程中面临一定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以用“襆”进行标识,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通过了审查,成为注册商标。而对于进入商标审核阶段的“商标”,申请人可在该“商标”后标注“TM”标志,其作用是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不过,该商标有可能会被驳回,注册不成功。
记者在恒大矿泉水水产品的水瓶身看到,其“恒大冰泉”字样后标有TM标志,这也就表明,“恒大冰泉”商标已经申请注册,有优先使用权,但尚未获批。相反,记者在恒大高新授权生产的“恒大”牌矿泉水、纯净水的瓶身上,看到了“襆”标志。
“冰泉”能否作为商标名称?
如今,恒大集团正在申请注册“恒大冰泉”(分类号:32)商标,如果注册成功,是不是就能化解这场商标维权纠纷了呢?
在有关此次纠纷的相关报道中,一些媒体引用了商标专家的观点,其中有专家指出:“‘恒大冰泉’与恒大高新的‘恒大’并不雷同或近似。首先从构成要素及商标整体来看,恒大冰泉商标是包括图文在内的多种元素集合商标,属于图文组合商标。而恒大高新商标属于纯文字商标,整体构成极为单一,并无其他可识别元素,与恒大冰泉商标在外观上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且 ‘恒大冰泉’产品瓶型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外部结构也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唯一性。其次从发音呼读来看,恒大冰泉商标含有 ‘中英文’两种语言要素,与恒大高新商标截然不同。第三,从含义来看,恒大冰泉商标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与恒大高新的‘恒大’二字商标存在明显不同。第四,从实际使用来看,‘恒大冰泉’在2013年亚冠夺冠庆典一夜成名,已经家喻户晓。‘恒大冰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来源唯一,知晓度高,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
但恒大高新方面的观点是,“恒大冰泉”商标不应获批,因为“冰泉”根本不能作为商标名称。
“如果可以注册‘恒大冰泉’,那是不是也可以注册‘恒大矿泉’、‘恒大山泉’、‘恒大温泉’?这不就乱套了吗?”恒大高新董秘唐明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问。
唐明荣认为,“冰泉”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等其他特点,显著性非常弱,是不能够注册成为商标的。显著性较强的是“恒大”二字,这与公司拥有的恒大商标相同。
记者查阅《商标法》发现,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记者还注意到,相类似的例子是,“农夫”(分类号:32)商标和“农夫山泉”(分类号:32)商标都属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北京奥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曾申请注册“农夫乐园”(分类号:32)商标,但未能注册成功。
不过,记者也在商标局网站查询发现,“冰泉”(分类号:32)作为商标已经被人注册了。资料显示,斯托克里-丰康普公司(拥有“佳得乐”商标)1995年申请注册,2007年4月21日获得了 “冰泉”(分类号:32,类似群:3202)商标。
因此,恒大高新方面的上述说法是否成立,目前也有待国家商标局的态度,这一态度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整个事件的进展。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赵笛 编辑:IPRdaily A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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