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导读】
本解读不涉及具体条文和实施效果,这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和相关专家特别是法律专家的解读。
据新闻报道,11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浙江出台全国首个电商领域专利保护指导意见,并将于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国内首个电商领域的专利保护的政策性文件,《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其宏观背景政策涵义如何,现试着做一点的解读。本解读不涉及具体条文和实施效果,这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和相关专家特别是法律专家的解读。
解读一:《意见》的出台是浙江省多年来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经验积累的新发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自2010年就率先在国内探索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2011年省知识产权局与阿里巴巴公司、淘宝网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2013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显示,为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浙江省高院发布了《电子商务平台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纪要》;省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文化厅、工商局、食药监局等与阿里巴巴、淘宝等重点网络平台建立了沟通交流机制,共同做好打击互联网侵权假冒工作;义乌市检察院联合当地法院、公安、工商、电商办等四单位出台了《关于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2014年4月,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又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率先在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中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
解读二:《意见》的出台是浙江作为电子商务发达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 浙江省电子商务发达,电商规模大,占全国份额高。有数据表明,浙江将领中国互联网经济之龙头,全国约有85%的网络零售、70%的跨境电商交易和60%的企业间电商交易是依托浙江的电商平台完成的。浙江全省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网络销售额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总数约占全国的七分之一。与此同时,2012年底确定的6个国家首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中,浙江占了两席,分别是杭州和宁波。电子商务企业中,除了阿里巴巴,还有网盛生意宝、5173等知名企业继续在同行业领先,销售超亿元的网络零售企业达80家以上。作为地方政府,当然既希望电商产业越做越大,也不希望电商领域成为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重灾区,因此,顺应电商产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需要,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也就顺理成章了。政府的政策与行动也得到产业界的积极响应,浙江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以来,仅三个月,共调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投诉案2518起,涉及专利343件。
解读三:《意见》的出台适应了互联网技术不断进步与互联网产业高速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要求。 从更大的范围看,《意见》的出台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带来的新挑战,同时也对未来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无论《意见》在今后的实践中起到多大的作用,这种探索和尝试代表了一种努力、一种态度,也代表了一个方向。仅就互联网技术领域来看,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技术和社交媒体的普及,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数字音像制品版权、网络域名、电子商务方法等等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大量涌现出来。据2012年英国年度《知识产权犯罪报告》显示,知识产权侵权者越来越多的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网络作为销售假冒产品的途径。在我国互联网用户超过6亿,网络中小服务企业数量也越来越多。如何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解读四:浙江省在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对全国有借鉴意义。 笔者觉得,浙江的做法的借鉴价值体现在:一是结合各地的重点产业实际需要,地方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甚至行业利益相关者的自律或参与,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可能更有意义,更值得关注,也更易于推动。二是新技术条件下的新兴产业培育与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形成良性循环,在区域产业聚集程度更高的地方,可能便于发现问题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类似电商、基因工程、新媒体等新领域、新产业、新模式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技术性强,并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保护规则,需要在保护机制、保护规则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和更加专业化探索,积累经验教训。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给予肯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文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指出,“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各市级知识产权局及有关维权中心人员280余人(次),直接进驻阿里巴巴公司电商平台,现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投诉2600余起,对创新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机制作出了有益探索。” 可见,浙江的做法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意义。
作者:IPRdaily特约撰稿人 李春成(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编辑:IPRdaily Alisa ----------------------------------- ■知识产权界:(微信订阅号:iprpark)知识产权舆情调查、深度原创报道 ■知识产权之声:(微信订阅号:IPRradio)收听全球首档知识产权音频电台节目 ■小秘书【小D】个人微信号:iprdaily2014(添加验证请说明供职单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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