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导读】
美国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该怎么办?在美国,是否有同国内类似的权利恢复的程序?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很多申请美国专利的申请人,因为对美国专利申请流程不熟悉,忽略了美国商标专利局针对申请人的申请下发的审查意见,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答复美国商标专利局下发的审查意见,而最终导致美国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那么,美国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该怎么办?在美国,是否有同国内类似的权利恢复的程序?
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会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这时,审查员会发出放弃通知(Notice of Abandonment),指明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末尾注明:如果请求恢复权利或者请求撤回放弃通知,应尽早提出申请以尽可能降低不良影响。
另外,如我们所知道的,国内专利申请在被视为撤回之后,需要在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撤回通知书之后的2个月内提出恢复权利要求请求,那么,对于美国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在申请人收到美国商标专利局发出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通知后,提交恢复权利要求的请求的期限是多久呢?
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可以据如下理由请求恢复权利:1)因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未能答复审查意见;以及2)未能答复审查意见并非有意的。 如按上述1)的理由请求恢复权利,需提交以下文件并支付相应恢复费:
1.对审查意见的答复;
2.充分的证据表明上述不可避免的原因;
3.恢复费640美元,对小型企业/单位减免一半为320美元,对微型企业/单位为160美元。
如按上述2)的理由请求恢复权利,需提交以下文件并支付相应费用:
1.对审查意见的答复;
2.声明:表示从应答复审查意见之日起至请求恢复权利之日止之间的延误并非有意的,官方可能会要求出示进一步的证据;
3.恢复费1900美元,对小型企业/单位减免一半为950美元,对微型企业/单位为475美元。
由此可见,美国专利申请因未及时答复审查意见而被视撤后请求恢复权利继续审查的,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
虽然如此,笔者在此提醒申请人,请求权利恢复依然需要尽可能早地提出,过期时间越短被批准恢复的可能性越大。
作者:超凡知识产权 马维丽博士 来源:超凡知库 http://z.chofn.com/news/liluntantao/40.html 编辑:IPRdaily 赵珍
本文系作者向IPRdaily投稿,转载请注明出处(微信订阅号IPRdaily)。 ----------------------------------- ■知识产权界:(微信订阅号:iprpark)知识产权舆情调查、深度原创报道 ■知识产权之声:(微信订阅号:IPRradio)收听全球首档知识产权音频电台节目 ■小秘书【小D】个人微信号:iprdaily2014(添加验证请说明供职单位+姓名)
微信订阅号: “IPRdaily” IPRdaily|读懂知识产权&未来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