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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规则相似,是否构成侵权?

行业
阿耐21小时前
游戏规则相似,是否构成侵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尽管游戏规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同行抄袭具有商业价值的具体规则,即使‘换皮’使视听效果大相径庭,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两款游戏

相差几个月上线

游戏玩法和规则很相似

这算不算“换皮”抄袭?

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游戏规则相似,是否构成侵权?


案情简介


2018年,A公司开发了一款网页版的电子游戏《AA》。2023年2月至7月,A公司陆续在不同移动端上线该款游戏的APP。期间,A公司对《AA》移动端APP软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该软件包进行了电子版权认证。《AA》的网页端与移动端内容相同,且后续的同步更新并未对涉案软件的规则和机制进行实质更新。A公司主张该游戏的规则及互动机制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023年11月,B公司在移动端发布上线《BB》游戏。A公司认为,《AA》的游戏规则及互动机制具有独创性,而B公司开发的《BB》游戏在核心规则、画面、界面布置等方面均与A公司的游戏高度相似,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B公司辩称,二者的整体画面表达完全不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B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


A公司的《AA》,其动态画面由文字、图案、影像、声音等元素组合而成,具有独创性且可复制,符合视听作品的认定标准。但游戏规则和玩法属于“思想”范畴,而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仅限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因而游戏规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尽管B公司的《BB》在核心玩法、系统设置等游戏规则方面与A公司游戏高度相似,但二者的视听表达差异显著,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B公司未侵犯A公司的著作权。


虽然游戏规则尚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智力创作成果法律不应给予保护。法院认为,B公司的行为系抄袭A公司的游戏规则与玩法,未通过合法智力劳动参与竞争,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法院判决B公司停止抄袭A公司《AA》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电子游戏的动态画面是开发者将规则设计、数值设定等编写成代码,通过玩家操作指令调动游戏素材,在终端屏幕上呈现的综合视听表达。这种表达在开发者预设范围内,相当于将游戏素材“摄制”成可视动态画面,因此电子游戏整体可认定为视听作品。


鹏法君提醒,在认定游戏为视听作品的情况下,保护范围仅限于连续动态画面,不包括游戏规则、玩法等“思想”层面的元素。只有当这些元素具有情节的叙事性与可表演性时,才可酌情认定为视听作品的情节进行保护。


尽管游戏规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同行抄袭具有商业价值的具体规则,即使“换皮”使视听效果大相径庭,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原标题:游戏规则相似,是否构成侵权?)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陈梓涛 陈柳绚  宝安区法院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游戏规则相似,是否构成侵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游戏规则相似,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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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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