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院职务共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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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未经授权擅自办理知识产权注销、变更等重要事项,属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企业向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时,常常会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代办。如若在委托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是否属于侵权呢?且看这则知识产权法律故事。
故事梗概
2020年3月,A公司委托商标代理机构B公司,申请注册“直聘某”“职聘某”商标。因代理费用有分歧,B公司未将注册证交给A公司。A公司多次与B公司法定代表人宁某沟通无果,双方就商标权利事宜和费用问题发生争执。
2021年9月14日,B公司未经A公司授权,自行申请注销A公司名下的2个涉案商标,并被核准。同年12月,C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
A公司认为B公司侵犯其商标权,于是将B公司、宁某等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B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首先,B公司未经授权恶意注销商标,直接导致A公司丧失了对涉案两商标的专用权,对商标权造成了根本性损害。同时,B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实施被诉行为未遵守行业规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在本案中,宁某主观上有实施侵权行为的故意,且客观上与B公司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宁某与B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因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B公司与宁某向A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罗曼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著作权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商标代理机构理应尽谨慎注意义务,但其未经授权自行填写注销申请并递交行政部门,导致涉案注册商标被核准注销,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受法律规制。
关于该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通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履行职务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但法定代表人并非对所有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行为都不承担责任。如若该法定代表人明知法人实施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且其自身积极参与侵权行为的实施,则该侵权行为既体现了法人的意志又体现了其法定代表人的意志,此时可以认定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法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示:代理机构未经授权擅自办理知识产权注销、变更等重要事项,属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能导致委托人知识产权权益受损,并需承担法律责任。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时,应仔细审核授权委托的范围和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原标题:知识产权法律故事 | 商标代理机构未经授权自行转卖商标,法院怎么判?)
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商标代理机构未经授权自行转卖商标,法院怎么判?(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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