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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来聊聊知识产权保护那些事。”
当《哪吒之魔童闹海》以百亿票房点燃春节档,银幕上的哪吒冲破命运桎梏时,现实中的知识产权保卫战已然打响。商标抢注者如潮水般涌向热门IP,盗版资源在网络肆意传播,山寨周边吞噬创作者的心血,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今天,我们就通过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来聊聊知识产权保护那些事。
商标保护
筑起品牌"防火墙"
在《哪吒之魔童闹海》引爆市场后,多个关联商标遭到抢注,尽管出品方提前布局了"哪吒之魔童闹海"等核心商标矩阵,但这场围绕热门IP的商业价值的争夺战仍在持续。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构成商标侵权,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能涉及商标相关犯罪,导致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人物形象保护
打造原创“护城河”
《哪吒之魔童闹海》趁热推出了许多周边产品,受到市场追捧,有些商家未经官方授权就使用电影内的角色形象,制作玩偶及其他周边售卖,蹭热度牟利。
《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里的哪吒、敖丙、石矶娘娘、无量仙尊等角色形象都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这些元素制作、销售周边产品,属于侵犯版权方著作权的行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四)美术、建筑作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传播权保护
织密版权“防护网”
《哪吒之魔童闹海》刚上映不久,网络上就出现了“枪版”资源,卖家将从影院盗摄的电影上传至云端网盘,在交易后分享给买家,买家点击链接保存到自己账号即可观看。
盗摄贩卖录制电影精彩片段、长视频甚至所谓的“枪版”电影并向不特定公众传播,影响正版电影的正常传播,侵犯电影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及违法情节达到一定程度的,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原标题:《哪吒2》背后知识产权保护的“魔”与“道”)
来源:南安法院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哪吒2》背后知识产权保护的“魔”与“道”(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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