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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中国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途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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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暮6天前
刘强:中国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途径简介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本文结合案例简单介绍各种加速审查途径。”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刘强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刘强:中国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途径简介


目  录


一、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二、优先审查

三、快速预审

四、各加速审查途径的比较

五、延伸思考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专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到2025年能够实现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对于高价值的专利申请提供更为高效、快速的知识产权服务以助力企业发展必不可少。这其中对于专利审查的加速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中国的专利加速审查制度经过多年演化,已经形成了目前专利审查高速路(PPH)、优先审查、快速预审等多层级、针对不同对象的加速审查制度。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案例简单介绍各种加速审查途径。


一、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指当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中至少一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可以此为基础向后续申请受理局的对应申请提出加快审查的制度。


PPH应该是中国专利实践中最早开展的加速审查制度。其是借助某一在先审查局的有利审查结果来加速在后审查局的对应申请的审查的制度。PPH在中国最早试行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的中日PPH试点项目。据报道在试点启动当日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就提交了首宗PPH请求。此后我国又陆陆续续开展了中德、中美、中韩PPH试点项目。目前最为常用的是IP5-PPH,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韩国知识产权局、日本特许厅、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五大局之间的PPH合作项目。


刘强:中国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途径简介

中国PPH项目时间线

(图片出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PPH专栏: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宣传手册)


按照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介绍,PPH请求主要有以下三个优点:第一,申请会被加快审查,能够更迅速地获知审查意见;第二,申请成本会降低,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次数会减少;第三: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能够增加(出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PPH专栏:漫话PPH)。


由于需要在先审查局的有利审查结果,因此PPH更多是供通过巴黎公约、PCT途径进入中国的外国申请人采用。这也是外国申请人可以采用的主要加速审查的途径。通过在提交申请时同时提交提前公开、实质审查请求,可以实现在3~6个月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质量高、并且积极配合审查员的话,有可能在6~8个月内获得授权。


按照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统计数据,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PPH请求4700余件,主要集中在电学、物理等相关领域;从PPH请求合格到发出一通的平均周期为1.35个月,从PPH请求合格到结案的平均周期为7.43个月,平均通知书次数1.27次,一次通知书授权量512件,授权总量3648件。


此外,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新闻,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宣布加入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的《PPH改进倡议》,将2024年PPH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平均周期和PPH答复申请人意见平均周期目标设定为3个月。笔者也遇到过PPH请求合格后一周内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情况。


案例1:某日企的PPH请求


在PPH项目开始早期虽然已经可以了解到各国的PPH请求流程,但存在着对于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操作不熟悉的问题,该PPH请求由于对应关系的原因没有通过审查。在进一步深入研究中日PPH请求流程后,笔者向客户提出了将权利要求修改为和在先授权申请完全相同后再次提交PPH的建议,客户采纳了该建议后PPH获得了通过。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后直接获得了授权。


案例2:基于智利审查结果的PPH请求


中智PPH项目相对“冷门”。由于智利工业产权局采用西班牙语作为工作语言,本案存在着代理人对智利审查过程不熟悉、无法核实智利局审查结果的具体内容的难点。申请人在研究中智PPH请求流程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智利局审查结果按照日期依次进行了排序,并分别和申请人核实了各个文件的具体意义。在要求客户补足了缺少的通知书后,笔者汇总准备了智利局审查过程中的三次通知书、审查员报告、授权决定以及对应的译文、对应智利申请的授权权项和译文、智利局审查意见中引用的非专利文献、以及对于非专利文献的名称超长的解释等文件,并一次性通过了PPH请求审查。


二、优先审查


优先审查是指从2017年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供的快速审查通道(出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相比于PPH,优先审查可以适用的案件领域和类型也更为广泛。根据上述《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等都可以申请优先审查。按照《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本文主要讨论专利申请)。


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是涉及高新技术领域,基本上所有领域的专利申请都可以申请优先审查。此外,与PPH相比,优先审查还存在着只要技术领域满足要求,无需在先审查的有利结果、无需考虑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对应性的优点,因此也无需盯紧进入实审的三个月主动修改时机。


与此相对,优先审查对于案件的限制也更严格。例如,以发明专利为例,提出优先审查并通过后,不能再进行主动修改,并且审通答复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即便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也是如此。


以笔者个人的经验为例,如果能够通过优先审查、创造性高度足够并且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审查的话,进入实审后大概半年左右就有可能获得授权。在申请时一并申请提前公开的话,在6~8个月左右获得授权是完全可能的。


此外,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也规定了“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按照笔者理解和猜测,对于大部分外国申请人而言,由于有上述PPH项目的存在,并不应该适用优先审查。


案例1:基于(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提出优先审查


某客户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想要尽快获得专利授权。经过与客户讨论后,建议客户在提交一件专利申请后,以该专利申请为优先权提交PCT申请,再提交优先审查申请。客户采纳我方建议。在提交专利申请后提交了实审请求和提前公开,并随后提交了PCT申请。虽然笔者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积极与审查员沟通,并尝试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就获得授权,但是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检程序的介入,导致本申请又收到了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最终以从申请日起计14个月获得了授权,满足了客户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限要求。回顾此案,如果能够以更快的中间环节来处理此申请的话,笔者估计在6~8个月左右就可能获得授权。


三、快速预审


快速预审是专利申请提交前通过各地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预先审查、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快速审查的制度,也是目前能够最快地获得授权的制度。通过快速预审,一般可在3~6个月内获得专利授权。


相比于PPH、优先审查,快速预审对于申请人、技术领域和审查流程也有着更多的规定和限制。首先申请人注册地要属于相应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范围,并提交备案;其次申请人(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属于保护中心的技术领域。只有符合这两点,才能向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快速预审。


在通过保护中心预审合格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必须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对于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第一、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分别在10个、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实用新型申请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


案例1:某国内企业的快速预审请求


某客户针对一项专利申请想要尽快获得专利授权。代理人在核实过当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相关要求以及该申请的技术领域等后,建议申请人采用快速预审的方式加快审查。在配合当地知识产权中心的补正通知书进行修改后,于十天内通过了快速预审并随即提交了正式申请。该申请正式提交后于一个月左右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个半月后获得了授权。从正式提交申请到获得授权历时不到3个月。


四、各加速审查途径的比较


以下通过下表对各加速途径进行比较。


刘强:中国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途径简介


五、延伸思考


以上结合案例简单介绍了中国专利申请加速审查的各种途径。知识产权保护终究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随着我国科学技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知识产权服务已变得必不可少。

就加速审查而言,以日本为例,早在1986年2月(昭和61年2月)日本专利局便开始提供早期审查(加速审查)服务,并且于2008年10月开始试行更加快速的超级早期审查。日本的早期审查包括非常多的类型,并且显示出了极大的灵活性、与时俱进的风格和生命力。

刘强:中国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途径简介

(图片来源:日本特许厅网站)


此外,日本还有着“创新企业面谈加速审查(ペンチャー企業対応面接活用早期開始)”等制度,通过在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前进行面谈以有助于取得战略性的专利权,以更快的速度获得高品质的专利权,由此助力创新企业发展。


笔者认为在存在需求时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引入更有针对性的针对正处于快速发展势头的领域、针对需要振兴经济的特定地域、特定时效以及形式更加灵活的加速审查制度,快速响应地助力企业获得稳定的专利权和开拓市场。


如《“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所述,知识产权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信更灵活、有效的审查对于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的阶段性目标也是非常有利的。


刘强:中国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途径简介


(原标题:中国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途径简介)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刘强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刘强:中国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途径简介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刘强:中国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途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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