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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营造诚信文化,使创新主体间形成良好的信任基础与合作共识,可以推动技术市场良性运转,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更好地发挥作用。”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刘大勇 徐源 李妍[1]
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的关键途径,即通过构建广泛的市场主体间的信用基础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培育市场规模、深化市场分工,这对于打破市场界限并为各创新主体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服务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营造诚信文化,使创新主体间形成良好的信任基础与合作共识,可以推动技术市场良性运转,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更好地发挥作用。
响应市场新需求
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对知识产权服务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激励更广泛的创新主体充分协作和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知识产权整体质量和科技转化效能。然而在实践中,创新主体合作过程面临着诸多由于信息不对称及市场创新风险所产生的问题,阻碍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和市场成长,既不利于创新成果产出的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也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及时转化和高效运用。
首先,滋养知识产权文化有助于市场信用机制的形成。知识产权文化有助于广泛创新主体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共同打造市场诚信基础,在基础层面形成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其次,不断完善公平竞争、要素畅通流动的市场环境有助于进一步形成市场信用机制。大量具有诚信意识的市场参与者在共同决策和试错中发现机遇、建立信任,开展有效合作或形成长期合作关系,运用各自优势资源和能力应对不确定性,进而塑造高效良性运转的市场环境。同时,政府能够为建立市场信用机制提供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政府可以健全市场信用制度和信用监管制度,包括监督约束机制、防范与纠错机制、评估奖惩机制和导向示范机制等,并基于信用机制形成具体的、可运用的基础知识产权服务。
连接创新各环节
市场信用机制作用于创新主体合作的全流程。首先,市场信用机制为创新主体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激发各个主体的合作意愿,并且利用知识产权服务所提供的交流沟通和信息共享渠道,促进主体间的供需匹配与对接。其次,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整合了知识产权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协助创新主体在高效选择合作机会后快速开展合作活动,缩短磨合时间,畅通协作过程。同时,知识产权合作的积极反馈与良性循环有助于创新资源高效配置,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与协同创新的各个环节充分对接。
在建立合作环境、匹配合作对象、开展合作活动的全流程中,完善的市场信用机制可以连接创新主体合作各环节需要的具体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发挥综合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市场信用机制贯穿于知识产权服务的全链条。在知识产权创造中,市场信用机制使技术交易与转化更加便捷、高效,激励研发人员基于市场需求创造更多有市场价值的专利成果。在知识产权的转化与运用中,市场信用机制可以减少或消除多主体之间的合作壁垒,有助于合作对象的策略抉择,增进合作数量与深度,进而凝聚资源、激活需求、扩大市场,促进更多专利技术的成功转化和推广应用。在知识产权服务过程中,市场信用机制有助于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的适用性,并扩大服务规模,为各主体开展创新实践、参与创新合作提供保障。
找到关键切入点
市场信用机制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相互支撑。首先,信息与数据是市场信用机制形成的基础,需要建立数据标准、系统集成的信息服务模式,一方面要保证信息的可获得、可利用,发挥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价值,比如建立健全企业主体信息库、企业违法不良记录数据库等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另一方面,须妥善处理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其次,市场主体间的沟通与连接是市场信用机制运作的前提,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畅通主体间的协作渠道,降低合作中的交易成本。再次,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是市场信用机制发挥作用的保障,不断加强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使各项知识产权服务贯穿广泛创新主体合作的全过程。
市场信用机制要与重点领域相结合。在市场信用机制的设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和考评知识产权或创新的质量及其转化价值。同时,科学的市场信用机制应当能够协助打造特色鲜明、市场信誉好的创新主体,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标品牌,促进资源高效聚集与利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与市场化运营是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设重点,创新主体信用数据、信用信息可以作为重要参考充分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打通多主体协同的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全链条。
市场信用机制与监管体系相衔接。信用机制的构建是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社会公众诚信守法、企业创新和诚信经营是监管的目标和追求。市场信用机制建设要和监管体系紧密结合,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阶段,构建多元主体参与、适合不同知识产权类型、符合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信用机制和监管体系。
市场信用机制与诚信文化相融合。加强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使公民形成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思想意识和抵制侵权假冒的行为习惯,强化个人信用和自律行为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作用。对于以企业为主的团体,倡导诚信理念与契约精神,促使其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团体文化。对于全社会,强化知识产权文化环境的塑造和创新精神的传播,为知识产权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注释:
*刘大勇、徐源、李妍.《完善信用机制 提升服务水平》,《中国知识产权报(理论视点)》,2024. 8. 23(08)。
[1]刘大勇,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天津大学)研究基地副主任。
徐源,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博士研究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天津大学)研究基地成员。
李妍,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博士研究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天津大学)研究基地成员。
(原标题:完善信用机制 提升服务水平)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刘大勇 徐源 李妍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完善信用机制 提升服务水平(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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