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4年10月18日开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被上诉人周保云、原审第三人浙江衣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居永明与被上诉人挚享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挚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爱美科生物株式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河北凯恩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定于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厦门广泓工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厦门市福朗电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IPO那些事儿#
科拜尔IPO:因无法申请专利,核心技术先进性存疑
2023年底科拜尔申请北交所上市,经过两轮问询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4年第1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简称“公告”)显示,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资料显示,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拜尔”)成立于2010年1月20日,是一家专注于改性塑料和色母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6月29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主要产品系列包括改性PP、改性ABS和普通色母、功能色母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日用消费品及汽车零部件等领域。2023年科拜尔营业收入3.89亿元,扣非净利4,137万元。
招股书显示, 在第一轮问询函的回复中科拜尔提及,改性塑料和色母料行业经过多年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行业通用技术。公司核心技术是基于行业通用技术,在产品配方和生产制备工艺方面不断进行创新和发展而成。公司核心技术是公司技术人员经过长期经验积累而来的成果,但产品配方、工艺技术无法全部通过申请专利进行保护。
然而,从可比公司金发科技2023年年报可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发科技累计申请国内外专利共计6036件,其中包含4394件发明专利,761件实用新型,35件外观设计,552件PCT,294件国外专利。可比公司会通科技参与起草了23项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累计获得发明专利184项,实用新型专利39项。可比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硕果累累,而科拜尔却苦于无法申请专利,科拜尔面临的是核心技术是否领先问题,还是如何保护核心技术问题值得商榷。(来源:电鳗快报)
#局里那些事儿#
2024年度第十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院线电影)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4年度第十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当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当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来源:国家版权局网站)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华为从小米获取5族美国专利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网站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华为和小米在今年9月10日完成了专利转让的合作,华为从小米手中获取5族美国专利。
这也是华为与小米达成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后的首次公开动作。
据悉,在2023年9月,华为在官网公告称与小米达成合作,协议覆盖了包括5G在内的通信技术。(来源:快科技)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蚌埠两家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立案服务窗口设立
从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受理渠道,为蚌埠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服务,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办处蚌埠咨询服务工作站、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2家单位,首次设立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立案服务窗口。
行政裁决是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程序简便,能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司法审判压力,高效有序地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窗口设立后,专利权人可通过窗口递交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书及佐证材料,资料初审合格的,可直接转交辖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资料初审不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将提供指导服务,为专利权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立案服务窗口是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宣传、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行政裁决途径解决纠纷、更好服务权利人的重要举措,对加强知识产权社会共治具有重要意义。(来源:大皖新闻)
南安拿出百万元奖励!《南安市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
近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印发《南安市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南安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夯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成果经验,不断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全市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方面,《措施》指出,对属地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非关联中小微企业的,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达成专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的,每件许可合同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主体同一年度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在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措施》指出,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覆盖面。对属地企业以自有发明专利进行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银行放款日期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累计贷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累计贷款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累计贷款在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该项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在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方面,《措施》指出,对属地企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获得专利产品备案且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在高校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专利技术方面,《措施》要求,梳理高校专利进行存量盘活,对属地高校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向企业转让或许可专利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每件合同奖励2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专利技术方面,《措施》指出,对属地的中小微企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高校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每件发明专利给予补助0.5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政策研究、宣贯、培训活动方面,《措施》要求,指导帮忙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组织供需对接、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政策宣贯等活动,营造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良好氛围。
此项资金总额100万元。按照不重复奖补原则,专项资金仅对符合上述条件且未享受其他相同类型财政奖补政策的项目进行奖补。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来源:海丝商报)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缩短至5个工作日!补发或更换作品登记证书业务的办理时限缩短
为进一步优化版权登记服务,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推动作品登记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于2024年8月12日起,缩短补发或更换作品登记证书业务的办理时限,将原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8月12日之前提交的补发或更换作品登记证书申请仍按原时限办理。
特此公告。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24年8月8日
(来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公布新的《商品和服务具体性指南》
熟悉在加拿大提交商标申请和提起商标诉讼的人都知道,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在评估此类申请中主张的商品和服务的具体性方面,有着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之一。
为了帮助商标律师和品牌所有者解读这些标准,CIPO于2024年9月18日发布了新的《商品和服务手册具体性指南》(“《具体性指南》”)。本文对《具体性指南》进行了概述,包括对商品和服务具体化要求的说明。
有哪些要求?
作为背景,《商标法》第30条第(2)款(a)项要求申请包含“以普通商业用语说明使用或拟使用该商标的相关商品或服务”。此外,《商标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29条还要求此类声明“以识别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方式描述每一种商品或服务”。这些要求并非新的规定。上述规定自加拿大商标法于2019年修订以来一直存在,与这些修正案之前已经存在数十年的规定相似。
在确定一项商品或服务声明是否标识了《实施细则》第29条所指的特定商品或服务时,CIPO将采用以下三部分测试:
1、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方式是否能够评估《商标法》第12条第(1)款(b)项是否适用?明确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征或质量的商标不可注册。
2、声明是否指明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以确保申请人不会受到不合理的广泛保护?例如,被描述为“计算机软件”的商品,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说明,将给申请人带来不合理的广泛保护范围。
3、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是否足够具体,从而有可能对混淆性进行评估?与注册商标或正在申请中的商标存在混淆性相似的商标不可注册。
以前有哪些指导?
CIPO的《商标审查手册》规定了这一由三部分组成的测试标准,其中还包括对某些类型的商品和服务所要求的详细程度的有限指导,例如“零件和配件”、“设备”、“计算机软件”、“药物制剂”、“广告服务”和“与数据电子传输相关的服务”等。
此外,CIPO还维护着(并多年来一直维护)其《商品和服务手册》,该手册是一个可搜索的代表性术语数据库,收录了CIPO预先批准的具有代表性的术语,如果在申请中选择了这些术语,则无需进一步说明即可被接受。《商品和服务手册》中还列出了不可接受和“已停用”的术语,并附有说明以解释该术语不可接受的原因以及需要哪些进一步的详细信息。例如,术语“电子商务服务”已停用,该手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的领域(电子邮件服务、网上银行和电子账单支付、在线酒店预订等)。
尽管有《商标审查手册》和《商品和服务手册》的指导,但面对着《审查员报告》中对其他司法管辖区已经接受的商品和服务提出的异议却没有解释为什么这些术语存在缺陷,许多商标律师和品牌所有者经常发现自己对CIPO的具体性标准感到困惑。
有什么新的变化?
CIPO的新《具体性指南》可能会减轻一些挫败感。
《具体性指南》旨在对《商品和服务手册》进行补充,并说明CIPO对某些类型的商品和服务所要求的具体化程度。这些信息根据《尼斯分类表》列出,以“补充说明”的形式显示,并解释了需要具体说明的内容。例如:
第9类:电池(注明具体的使用领域,即汽车电池、相机电池、手机电池、助听器电池、手表电池等,或注明具体类型,即9V电池、碱性电池、锂离子电池等)。
第30类:休闲食品(注明休闲食品的主要成分,即谷物类休闲食品、玉米类休闲食品、米类休闲食品、小麦类休闲食品等,或注明休闲食品的具体项目,即米片、饼干、高蛋白谷物棒等)。
第42类:软件即服务(SaaS,注明具体功能,必要时说明具体领域,即允许注册用户与听力学家联系的SAAS、用于管理医务人员信息的SAAS、用于客户关系管理(CRM)的SAAS、用于将文本转换为语音的SAAS等)。
《具体性指南》还包括一个标题为“没有进一步说明无法分类”的部分,其中列出了无进一步说明无法归入适当尼斯分类的条目。例如:
机器人[如果没有进一步说明,就不能被归入适当的尼斯类别:需注明具体类型,即清洁地板的工业机器人(第7类)、焊接工业机器人(第7类)、铣削机器人(第7类)、缝纫机器人(第7类)、远程呈现机器人(第9类)、实验室机器人(第9类)、手术机器人(第10类)等]。
通过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如果没有进一步说明,就不能被归入适当的尼斯类别:注明具体的信息类型,即通过网站提供旅行信息(第39类),提供食品安全领域的教育信息(第41类),提供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信息(第42类),通过网站提供有关法律服务的信息(第45类)等]。
《具体性指南》和CIPO发布该指南的公告都表明,如果《具体性指南》与《商品和服务手册》之间存在任何差异(例如,由于定期更新),应“优先考虑”《商品和服务手册》提供的指南。
虽然CIPO并未因发布这一新指南的发布而放松其严格的具体性标准,但商标顾问和品牌所有者现在在加拿大提交商标申请和进行商标诉讼时能够更好地掌握这些标准。(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公布新的《商品和服务具体性指南》;缩短至5个工作日!补发或更换作品登记证书业务的办理时限缩短(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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