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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就成了改革转型配套工作当务之急!”
近年来,随着深化国企改革行动的持续推进,以城投公司为代表的地方国有企业先行先试,主动探索市场化改革转型,在城市开发、城市运营、产业投资、金融服务等业务领域积极布局,打造现金流,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市场化经营特别是投资领域,难免产生风险,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在此背景下,如何从体制机制上予以保障,把工作失误与个人腐败、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出于公心与以权谋私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就成了改革转型配套工作当务之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护和支持改革创新,鼓励担当作为,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
从国产监管的角度看,尽职合规免责是指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员和职工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2023年12月29日,天津市国资委针对干部在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的失误、错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国资系统企业公职人员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破除“洗碗效应”,以容错纠错打消顾虑、放下包袱,激励干部放开手脚、干事创业。
《办法》坚决把“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贯穿容错纠错始终,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防止把容错变为“纵容”,确保容错纠错不突破纪律红线、不跨越法律底线。一是充分体现国资国企的鲜明特色。聚焦深化“十项行动”,抓好“三量”工作,大力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将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在化解国企债务风险、盘活存量资产资源等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中,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等工作中,主动担当担责,勇于攻坚克难,出现失误错误的,明确为可以容错的情形,鼓励国企干部担当担责探索创新、放开手脚大胆干事。二是突出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实。科学精准界定容错情形,明确了首先把好的“5项前提”和不可触碰的“5条红线”,以及可以容错的“9种情形”。强调容错纠错不适用于廉洁纪律层面,切实划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徇私的界线,形成了“容”与“不容”的清晰界限,确保干部务必守住底线、干净做事。同时,提出“一事一议、一事一容”的理念,避免对企业公职人员存在的问题一概而论、笼统处理。三是严把程序规范、精准容错纠错。明确容错纠错的认定和实施主体,坚持谁追责问责、谁负责容错,明确界定责任,由市国资委监管一级企业党组织加强审核把关,对本级和下级党组织管理的公职人员容错工作质量负总责;在容错认定环节,可视情将容错认定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以一级企业的严格把关和群众监督,为精准容错加上“双保险”,也为敢于容错筑牢“双底板”。四是注重容错与纠错并举,强化结果运用。责任追究主体作出容错决定时,应当同步启动纠错程序,责任追究主体发现应当予以纠错的,可通过向容错对象或者其所在党组织送达“通知书”“提示函”等方式,明确纠错事项,提出纠错要求,责令限期纠正,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于予以容错减轻、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的,影响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推荐使用建议,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责任追究主体应半年内对容错对象开展一次跟踪回访和谈心谈话,激励干部从失误错误向担当有为转变。
玉溪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试行)【节选】
(一)战略管控方面
1、在执行上级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中,为维护全局利益,大胆履职、敢于作为,出现偏差或者失误,但经过了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单位谋取私利的;
2.在重要事项决策、实施和风险管控中,因受宏观调控、行业政策变化、市场行情变化、不可预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或者因上级计划下达、工作安排、时限要求等方面存在客观上难以完成或者造成损失的;
3.在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等工作中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4.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施过程中,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行情变化、不可预知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出现失误的;
5.在企业优化整合、改制重组工作中,按预定方案实施完成后,未达到预期效益目标的。
(二)改革创新方面
6.在开展探索性、开创性、试验性等工作中,经营投资决策严格执行了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定,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出现失误的;
7.在深化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或者政策调整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8.在推进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因政策变化、市场变化、不可预知及不可抗力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改革重组后在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引发矛盾争议的;
9.在推进完善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及市场化选人用人等方面,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偏差的;
10.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中,建立健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依法合规推进改革工作引发矛盾争议的。
(三)资本运营方面
11.在实施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等业务中,因宏观经济及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出现一定失误的;
12.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清算、处置僵尸企业、不良资产等业务中,处置所得低于预期价值的;
13.在担保、融资等业务中,因宏观形势变化等原因未实现预期目标的。
(四)经营管理方面
14.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中,主动作为、创新性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偏差的;
15.在合同管理业务中,因受宏观经济形势、调查手段受限、信息不对称等影响,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16.在营销、物流和贸易等业务中,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抢占市场先机份额、因市场因素变化等客观原因,造成一定损失的;
17.在资金管理业务中,因受财政货币政策、利率汇率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资金没有发挥应有效益或者造成一定损失的;
18.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因受政策调整、市场行情变化、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难以预见原因,造成一定损失的。
(五)科技创新方面
19.企业自主投入研发的技术项目,一定时期内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
20.在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优质科技项目产业化过程中,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
21.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一定失误偏差的;
22.承担各级政府及部门科技研发项目,因客观原因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
(六)应急管理方面
23.在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中,临机决断,主动担当揽责,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偏差的;
24.在化解矛盾焦点、处置僵尸企业、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积极破除障碍、打破僵局,引发一般性上访信访问题或者出现一定失误偏差的。
(七)其他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有关政策,按规定程序决策、实施的改革创新事项,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应纳入尽职合规免责情形。
宜宾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2022年7月版)
一、在重要事项决策及实施中,因受宏观调控、行业政策变化、不可预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在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维护全局利益,大胆履职、敢于作为,在能够完成政策性任务的前提下,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三年改革行动方案要求,在招才引智、员工持股、市场化薪酬、用人能上能下改革等方面,推进完善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及市场化选人用人等工作,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或者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在资本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实施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和担保、融资、市值管理等业务,因宏观经济及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五、在开展投资业务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并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投资风险,或在集体决策中对违规决策表决明确表示异议并投反对票,因客观上无法先行预见的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外部环境重大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六、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严格执行评估和决策程序,依法依规操作,在探索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等方面,因无先例可循或政策界限不明确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七、在推进企业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中,为推动企业核心战略发展、发挥整体竞争优势,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因先行先试、缺乏改革经验,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八、在开展资产交易中,严格执行资产交易有关规定,确保交易资产处于合理状态,因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导致交易资产损毁灭失、所有权受限,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九、在资金管理业务中,因受财政货币政策、利率汇率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在组织研发创新中,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主,开展原创技术研究,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包括企业自主投入研发的技术项目、产学研合作的优质科技项目、承担政府及部门科技研发项目等,因技术路线选择、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一、在境外经营投资中,已严格开展尽职调查,遵守所在地法律及相关国际规则,因国际局势、所在地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二、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无法及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临机决断采取紧急措施,虽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得到追认的。
十三、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从推动问题解决和有利企业发展角度担当作为,依据当时可获取资料开展工作,因后续出现新证据,使原认定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四、在化解矛盾焦点和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采取临时性措施有瑕疵,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但事后补正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的。
十五、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生事物探索实施过程中,因受不可预知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六、在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中,落实有关监管部门提出的经营投资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整改,因司法诉讼、政策限制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未按期全面完成整改要求的。
鹰潭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鹰潭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鹰发〔2018〕25号)、市纪委《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鹰纪发〔2020〕9号)、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鹰潭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鹰国资党字〔2022〕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激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失误和偏差,审视其发生背景、工作依据、决策过程、动机 取向、客观结果,做到尽职免责、应容则容、应免则免。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者,充分调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发奋有为、绘就新时代鹰潭改革发展新画卷的积极性。
二、前置条件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有关制度没有明令禁止的;
(二)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或者履行企业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为目标的;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没有为个人、他人或者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没有因主观故意、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符合上述四项条件,属于探索性改革创新举措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失误、偏差,但未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可以予以免责。
以下情形不纳入容错免责范畴: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
2.借改革创新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3.在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错误或者给予容错免责 处理后再次出现同样失误错误的;
4.属于《鹰潭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所列责任追究情形的。
三、适用具体事项
(一)战略管控方面
1.在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中,为维护全局利益,大胆履职、敢于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偏差的;
2.在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等工作中,出现探索性失误或 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3.在重要事项决策、实施和风险管控中,因受宏观调控、行业政策变化、不可预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未达到预 期效果或者造成损失的;
4.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施过程中,因受不可预知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出现失误的;
5.在企业优化整合、改制重组工作中,按主管部门审定 方案实施完成后,未达到预期效益目标的。
(二)改革创新方面
6.在深化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 或者政策调整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7.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主动与民营、外商企 业合资合作,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8.在推进完善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 理人制度及市场化选人用人等方面,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偏差 的;
9.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中,建立能上能下选人用人机制, 不拘一格大胆使用经营管理人员,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偏差的。
(三)资本运营方面
10.在实施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产业投资、股权投 资等业务中,因宏观经济及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政策调 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出现一定失误的;
11.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所得低于预期价值的;
12.在担保、融资等业务中, 因宏观形势变化等原因未实现预期目标的。
( 四)经营管理方面
13.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中,主动作为、创新性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偏差的;
14.在合同管理业务中,因受宏观经济形势、信息不对称等影响,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15.在营销和贸易等业务中,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抢占市场先机份额,因市场因素变化等客观原因,造成一定损失的;
16.在资金管理业务中, 因受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利率汇率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资金没有发挥应有效益或者造成一定损失的;
17.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因受政策调整、市场行情变化、 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难以预见原因,造成一定损失的。
(五)科技创新方面
18.企业自主投入研发的技术项目,一定时期内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
19.在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优质科技项目产业化过程中,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
20.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没有实现 预期目标或者出现一定失误偏差的;
(六)应急管理方面
21.在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中,临机决断,主动担当揽责,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偏差的;
22.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积极破除障碍、打破僵局,引发一般性上访信访问题或者出现一定失误偏差的。
(七)其他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有关政策,按规定程序 决策、实施的改革创新事项,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应纳入 容错免责情形。
四、实施认定出现
上述适用容错免责具体情形的,按照市纪委《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鹰纪发〔2020〕9号)、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鹰潭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鹰国资党字〔2022〕13号)有关要求,启动容错纠错免责程序,确保容错、免责和纠错工作有机衔接。
泸州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2022年3月版)
一、在重要事项决策、实施和风险管控中,充分评估和积极采取风控应对措施,因受宏观调控、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不可预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二、在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维护全局利益,大胆履职、敢于作为,在能够完成政策性任务的前提下,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三、在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认真贯彻落实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在招才引智、员工持股、市场化薪酬、用人能上能下改革等方面,推进完善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及市场化选人用人等工作,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或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四、在资本运营、市场化项目拓展运营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实施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和担保、融资、市值管理等业务,因宏观经济及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开展投资业务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并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投资风险,或在集体决策中对违规决策表决明确表示异议并投反对票,因客观上无法先行预见的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外部环境重大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六、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严格执行评估和决策程序,依法依规操作,在探索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等方面,因无先例可循或政策界限不明确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七、在推进企业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中,为推动企业核心战略发展、发挥整体竞争优势,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因先行先试、缺乏改革经验,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八、在开展资产交易和资产管理中,严格执行资产交易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交易资产、管理资产处于合理状态,因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导致资产损毁灭失、所有权受限,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九、在资金管理业务中,因受财政货币政策、利率汇率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十、在组织研发创新中,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主,开展原创技术研究,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包括企业自主投入研发的技术项目、产学研合作的优质科技项目、承担政府及部门科技研发项目等,因技术路线选择、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十一、在境外经营投资中,已严格开展尽职调查,遵守所在地法律及相关国际规则,因国际局势、所在地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十二、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无法及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临机决断采取紧急措施,虽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得到追认的。
十三、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从推动问题解决和有利企业发展角度担当作为,依据当时可获取资料开展工作,因后续出现新证据,使原认定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十四、在化解矛盾焦点和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采取临时性措施有瑕疵,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但事后补正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的。
十五、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生事物探索实施过程中,因受不可预知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十六、在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中,落实有关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整改,因司法诉讼、政策限制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未按期全面完成整改要求的。
绵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一、在重要事项决策及实施中,因受宏观调控、行业政策变化、外部市场突变、不可预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在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维护全局利益,大胆履职、敢于作为,在能够完成政策性任务的前提下,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三年改革行动方案要求,在招才引智、员工持股、市场化薪酬、用人能上能下改革等方面,推进完善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及市场化选人用人等工作,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或者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在资本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实施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和担保、融资、市值管理等业务,因宏观经济及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五、在开展投资业务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并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投资风险,或在集体决策中对违规决策表决明确表示异议并投反对票,因客观上无法先行预见的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外部环境重大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六、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严格执行评估和决策程序,依法依规操作,在探索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等方面,因无先例可循或政策界限不明确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七、在推进企业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中,为推动企业核心战略发展、发挥整体竞争优势,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因先行先试、缺乏改革经验,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八、在开展资产交易中,严格执行资产交易有关规定,确保交易资产处于合理状态,因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导致交易资产损毁灭失、所有权受限,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九、在资金管理业务中,因受财政货币政策、利率汇率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在组织研发创新中,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主,开展原创技术研究,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包括企业自主投入研发的技术项目、产学研合作的优质科技项目、承担政府及部门科技研发项目等,因技术路线选择、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一、在境外经营投资中,已严格开展尽职调查,遵守所在地法律及相关国际规则,因国际政治事件、所在地重大突发事件、战争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二、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无法及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临机决断采取紧急措施,虽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得到追认的。
十三、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从推动问题解决和有利企业发展角度担当作为,依据当时可获取资料开展工作,因后续出现新证据,使原认定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四、在化解矛盾焦点和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采取临时性措施有瑕疵,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但事后补正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的。
十五、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生事物探索实施过程中,因受不可预知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六、在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中,落实有关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整改,因司法诉讼、政策限制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未按期全面完成整改要求的。
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试行)
一、在开展投资业务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并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投资风险,因客观上无法先行预见的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外部环境重大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二、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依法依规操作,因合作方重大意外变故导致经营困难或破产清算,虽及时反应并全力补救追偿,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三、在推进企业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中,为推动企业核心战略发展、发挥整体竞争优势,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因先行先试、缺乏改革经验,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四、在开展资产交易中,严格执行资产交易有关规定,确保交易资产处于合理状态,因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交易资产毁损灭失、所有权受限,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组织研发创新中,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主,开展原创技术研究,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因技术路线选择、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六、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无法及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临机决断采取紧急措施,虽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但事后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得到追认的。
七、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从推动问题解决和有利企业发展角度担当作为,依据当时可获取资料开展工作,因后续出现新证据,使原认定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八、在境外经营投资中,已严格开展尽职调查,遵守所在地法律及相关国际规则,因国际局势、所在地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九、在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中,落实有关监管方面提出的经营投资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整改,因司法诉讼、政策限制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未按期全面完成整改要求的。
十、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已严格执行国资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承担社会责任,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盐城市市属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2022 年版)
在开展投资业务中,严格遵守市属企业投资监管制度和负面清单规定,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充分评估并积极防控风险或在集体决策时对违规决策行为明确表示异议并投反对票,因不能预见和克服的重大政策调整、重大环境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二、在实施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中,为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增强企业整体竞争优势,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三、在组织科技创新中,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原创技术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因技术路线选择、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等环节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四、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依法依规操作,充分保障职工对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因合作方重大意外变故,导致混改企业经营困难或破产清算,虽及时反应并全力补救追偿,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开展资产交易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交易资产处于合理状态,有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因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不能预见和克服因素,导致交易资产毁损灭失、所有权受限,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六、在开展国际化经营中,已深入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依据国际规则及所在国 (地区)法律合法经营,充分评估并积极防控风险,因国际局势、所在国 (地区)重大突发事件等不能预见和克服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七、在推进装备国产化中,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国产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应用,因技术标准不成熟、装备性能不稳定、配套设备不系统等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八、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从推动问题解决、助力企业发展的角度担当作为,依据当时可获取资料开展工作,后因发现新证据 使原认定事实发生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九、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无法及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相机抉择采取紧急措施,虽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但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并得到追认的。
十、在推进问题整改中,不折不扣落实整改工作要求,有力有效组织开展整改,因司法诉讼、政策限制、职责权限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未如期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的。
十一、在落实上级交办的重大任务中,因政策界限不明、授权不及时或不可预知因素,在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十二、其他符合政策方针,按规定程序决策、实施的改革创新事项,出现失误或者偏差,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梧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
一、在开展投资业务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并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投资风险,或在集体决策中对违规决策表决明确表示异议并投反对票,因客观上无法先行预见的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外部环境重大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二、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依法依规操作,因合作方重大意外变故导致经营困难或破产清算,虽及时反应并全力补救追偿,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三、在推进企业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中,为推动企业核心战略发展、发挥整体竞争优势,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因先行先试、缺乏改革经验,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四、在开展资产交易中,严格执行资产交易有关规定,确保交易资产处于合理状态,因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导致交易资产毁损灭失、所有权受限,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组织研发创新中,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主,开展原创技术研究,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因技术路线选择、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六、在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中,充分利用相关支持政策,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因技术标准不成熟、装备性能不稳定、配套设置不系统等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七、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无法及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临机决断采取紧急措施,虽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得到追认的。
八、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从推动问题解决和有利企业发展角度担当作为,依据当时可获取资料开展工作,因后续出现新证据,使原认定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九、在境外经营投资中,已严格开展尽职调查,遵守所在地法律及相关国际规则,因国际局势、所在地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十、在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中,落实有关监管方面提出的经营投资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整改,因司法诉讼、政策限制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未按期全面完成整改要求的。
十一、在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或上级交办的重大任务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因素,在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
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一、在开展投资业务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并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投资风险,或在集体决策中对违规决策表决明确表示异议并投反对票,因客观上无法先行预见的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外部环境重大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二、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依法依规操作,因合作方重大意外变故导致经营困难或破产清算,虽及时反应并全力补救追偿,仍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三、在推进企业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中,为推动企业核心战略发展、发挥整体竞争优势,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因先行先试、缺乏改革经验,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四、在开展资产交易中,严格执行资产交易有关规定,确保交易资产处于合理状态,因自然灾害、征收征用等导致交易资产毁损灭失、所有权受限,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无法及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临机决断采取紧急措施,虽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得到追认的。
六、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任务中,从推动问题解决和有利企业发展角度担当作为,依据当时可获取资料开展工作,因后续出现新证据,使原认定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七、在推进问题整改工作中,落实有关监管方面提出的经营投资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整改,因司法诉讼、政策限制等不可控因素,造成未按期全面完成整改要求的。
八、在组织研发创新中,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主,开展原创技术研究,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因技术路线选择、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九、在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中,充分利用相关支持政策,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因技术标准不成熟、装备性能不稳定、配套设备不系统等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十、在境外经营投资中,已严格开展尽职调查,遵守所在地法律及相关国际规则,因国际局势、所在地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十一、在落实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交办的重大任务中,因政策界限不明或不可预知因素,在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第十三师新星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尽职合规免责实施办法(试行)【节选】
符合免责前提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研究认定可以尽职免责或减轻责任:
(一)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兵师党委、兵师工作要求中,为维护全局利益,正确履职、敢于作为,出现一定失误,引发矛盾或者引起非议行为的。
(二)在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等工作中,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在重要事项决策、实施和风险管控中,因宏观调控、行业政策变化、不可预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损失的。
(四)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施过程中,因受不可预知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出现失误的。
(五)在企业优化整合、改制重组工作中,按预定方案实施完成后,未达到预期效益目标的。
(六)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在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七)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中,因无先例可循或政策界限不明确造成失误、偏差,但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核程序、个人未从中谋取私利且未造成国有资产及权益重大损失的。
(八)在推进完善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及市场化选人用人等方面,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九)在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选人用人机制,不拘一格大胆和破格使用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因个别员工不满而引起矛盾争议的。
(十)在实行市场化企业薪酬分配制度,能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的,引起个别员工不满引发矛盾争议的。
(十一)在实施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等业务中,因宏观经济及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出现失误的。
(十二)在实施企业兼并重组具体工作中,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适应企业发展方向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但造成国有资产及权益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十三)在依法依规处置不良资产时,处置所得低于预期价值的。
(十四)在担保、融资、市值管理等业务中,因宏观形势变化等原因未实现预期目标的。
(十五)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中,主动作为、创新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十六)在推动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中,虽履行了严格的论证审批程序,但因无法预知的不确定性因素而未能达到原计划效果或造成国有资产及权益损失的。
(十七)在合同管理业务中,因受宏观经济形势、调查手段受限等影响,造成国有资产及权益损失或者影响的。
(十八)在营销、物流和贸易等业务中,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抢占市场先机份额,因市场因素变化等客观原因,造成国有资产及权益损失的。
(十九)在基金管理业务中,基金投资程序合规但因受财政货币政策、利率汇率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资金没有发挥应有效益或者造成国有资产及权益损失的。
(二十)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因受政策调整、市场行情变化、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难以预见原因,造成国有资产及权益损失的。
(二十一)自主投入研发的科技项目,一定时期内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
(二十二)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优质科技项目产业化过程中,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
(二十三)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失误偏差的。
(二十四)承担政府及部门科技研发项目,因客观原因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
(二十五)在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中,处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考虑,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二十六)在化解矛盾焦点、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积极破除障碍、打破僵局,引发一般性信访问题或者出现失误偏差的。
(二十七)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工作中,为有效应对,及时平息事态而采取临时性措施造成难以预见、不可避免的意外损失或者存在程序瑕疵,但事后及时补正的。
(二十八)在因紧急避险、不可抗力造成资产损失的。
(二十九)其他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有关政策,按规定程序决策、实施的改革创新事项,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应纳入尽职合规免责情形。
(原标题:国有企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
来源:法务人俱乐部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国有企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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