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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应对科创板IPO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内忧”和“外患”?

深度
纳暮5个月前
企业如何应对科创板IPO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内忧”和“外患”?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本文将针对企业如何从内部出发做好知识产权工作以及如何积极应对外部的知识产权风险,以减少在科创板IPO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探讨。”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张志华


企业如何应对科创板IPO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内忧”和“外患”?


证监会4月30日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引导中介机构提高申报企业质量,推荐真正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指引》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指标进行了调整: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可见《指引》对市场各方明晰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坚守科创板板块定位,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科创板服务“硬科技”的战略定位,知识产权成为科创板上市企业的“基石”。知识产权既是评估科创属性的重要指标,也是决定企业能否满足“独立经营能力”等发行条件的关键因素,因此,知识产权问题无疑是影响企业顺利实现科创板上市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本文将针对企业如何从内部出发做好知识产权工作以及如何积极应对外部的知识产权风险,以减少在科创板IPO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探讨。


PART 01
企业科创板IPO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内忧”


所谓“内忧”,是指企业因自身的知识产权储备和管理问题而产生的知识产权风险。具体为以下几点:


1)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


在最新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这明示了对企业的最低门槛,其不仅限定了“量”还限定了“质”,两者结合要体现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的特点。

对于“量”,监管机构不仅会衡量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的绝对数量,还会衡量专利的相对数量,所以企业一般要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发明专利数量”、“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数量占总员工比例”等多项指标上横向比较做到凸显优势。

根据智慧芽旗下智慧芽创新研究中心2024年1月5日发布的科创板年度观察数据来看,截至2023年12月31日,566家科创板上市企业分布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的企业数量排名靠前,依次有228家、116家、83家、63家和27家。在上述几大产业中,从企业平均专利申请量来看,排名依次为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和新材料产业,分别约有637件、505件、466件、327件和214件。因此,企业在准备IPO过程中首先要确认所处行业,确定本企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发明专利数量”、“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数量占总员工比例”等多项指标所处的位置,并以上述指标突显企业的行业突出地位。

另外,发明专利的申请趋势一定程度反应了发行人的科技创新能力,其与研发投入往往呈正比,所以专利申请的“量”需要同时考虑申请时间布局。

对于“质”,在企业进行IPO计划初期,就要提前做好发明专利的布局规划和储备。从技术结构上考虑,不仅要围绕技术的延续、纵深发展形成纵向专利布局(例如技术或产品的更新迭代、技术演进的专利布局),同时也要考虑围绕不同技术之间的关联支撑形成横向布局;从产品结构上考虑,要从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组装调试以及安装使用等多个层次考虑对核心产品进行全方位的专利保护。另外,对于新增的“产业化”要求,企业需要更加直观、明确的体现其将技术创新融入到主营产品或相关业务所带来的产品性能提升、竞争优势甚至是经济效益的提高。


2)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在科创板IPO过程中,企业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因为未缴纳专利年费导致专利失效会反映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存在严重漏洞,后续还可能会涉及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类似专利失效风险的质疑。此外,对于发明人的管理也要注意,尤其是新入职员工从原单位离职一年内做出的发明创造,避免后续可能带来的专利权属纠纷。

另外,企业应该提早对授权有效的发明专利进行梳理,可以从对应产品型号、该型号产品市场份额、技术先进程度以及授权专利自身的稳定性评估等几个方面对授权发明专利进行综合盘点,从而保证在招股书中披露的发明专利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能够产业化,且稳定性较高,以尽可能地降低后续被无效的风险。


PART 02
企业科创板IPO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外患”


对于“外患”,我们指的是企业产品的被控侵权风险。科创板发行条件要求企业具备独立持续经营能力,体现之一便是无重大知识产权诉讼,而专利侵权诉讼是科创板IPO企业面临的最常见的知识产权诉讼。一方面,竞争对手会通过专利狙击企业的IPO进程,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公司利用企业在上市期间规避纠纷的心理,通过侵权诉讼索要高额许可费、和解费等情况。因此,在科创板IPO之前,要提前做好主营产品的FTO(专利侵权风险分析),尤其是针对同行业竞争对手,尽可能地提前排查并做好侵权风险应对预案。企业在IPO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侵权应对:


(1)确保自身知识产权合规,审慎评估专利风险


在上市前,首先对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公司的产品和技术符合相关的专利法律法规,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其次,要重点监控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以尽早发现、规避潜在知识产权风险。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预案制度,当发现侵权风险后及时对相关产品进行生产、销售情况的排查,并提前对存在侵权风险的专利进行充分的稳定性检索和分析以储备证据,待发生侵权纠纷后及时应对。


(2)与专业团队合作,积极应对诉讼


在面临专利侵权诉讼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与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合作,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如果公司被控侵权,应积极应对诉讼,及时展开辩护。企业首先要结合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与企业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比对分析,进一步论证企业相关产品是否存在侵权情形,所涉及的技术是否为核心技术,即先确认是否侵权;若确认不侵权,则企业可以主张“不侵权抗辩”;若确认侵权,则需针对涉案专利进行充分的无效证据检索,获取充足的无效证据和理由,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请求,或主张“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抗辩”。另外,也可通过与原告进行谈判等方式寻求和解或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


(3)面对问询,客观全面地回应


在IPO过程中,企业要保持对专利侵权诉讼的透明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减少投资者的担忧。若企业存在专利侵权诉讼,监管机构在问询过程中一般也会提出相应的问题。企业在答复问询时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


a.涉诉专利是否涉及核心技术以及产品贡献率


核心技术是指在招股书中所披露的核心技术,企业首先要说明涉诉技术方案在产品中发挥的作用、是否为核心或必不可少的技术方案、是否涉及核心零部件、并明确该技术在产品中的贡献率。

b.涉诉专利覆盖的产品范围

首先,企业要明确涉诉专利覆盖的产品范围,以及若被判定侵权后对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其次,要确认涉诉专利涉及的产品是否已经或将要被新产品更新迭代;第三,企业需证明该核心技术已具有相应的替代实现方案且替代方案不侵权,并且已进行了知识产权保护。

c. 提前对潜在赔偿金额进行评估

如果产品涉及侵权诉讼,可能会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计算赔偿金额。在确定权利人因侵权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的获利时,需要考虑被判定侵犯专利权的技术对侵权产品总利润的贡献比率,即专利技术贡献率。企业可以从行业特点出发,考虑产品中体现的核心技术程度等各个因素判定专利技术的贡献率,以对潜在的赔偿金额进行评估并说明理由。

总体来说,面对科创板IPO过程中的专利侵权诉讼,企业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并在出现诉讼时积极应对,以最大程度减少负面影响。


科创板重在考察企业的科创属性,知识产权又是企业科创属性的重要体现,企业要在科创板IPO过程中充分准备,真正做到知己知彼,才能从容地应对“内忧”和“外患”。从宏观角度来看,企业在应对科创板IPO时应该首先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布局;加强对关键技术的保护,包括技术秘密的保护和专利申请;与合作伙伴建立清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知识产权的共同管理和收益分配。从微观角度来看,企业在应对科创板IPO时应该进行知识产权合规审查,确保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加强内部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应对国内外的知识产权诉讼,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并逐步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以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原标题:企业如何应对科创板IPO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内忧”和“外患”?)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张志华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企业如何应对科创板IPO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内忧”和“外患”?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企业如何应对科创板IPO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内忧”和“外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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