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诉讼诉讼诉讼 这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上诉人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等,被最高法罚款100万!|诉讼|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这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上诉人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等,被最高法罚款100万!

诉讼
阿耐6个月前
这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上诉人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等,被最高法罚款100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拒不履行证据保全裁定、毁灭重要证据被最高法顶格处罚100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2024)最高法知司惩1号。


据决定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2023)最高法知民终1778号上诉人上海某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上海某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某某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某甲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查明某某公司存在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以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证据保全裁定等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如下:对上海某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罚款100万元,限于2024年5月10日前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4)最高法知司惩1号


被罚款人:上海某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某。


本院在审理(2023)最高法知民终1778号上诉人上海某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上海某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某某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某甲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查明某某公司存在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以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证据保全裁定等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本案在一审程序中,根据某甲公司的证据保全申请,一审法院作出(2021)沪73证保4号民事裁定,对某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及其他设施设备上复制、安装、使用SketchUp系列计算机软件的相关信息进行证据保全。2021年7月30日,一审法院至某某公司经营场所送达该裁定书,并向其释明配合证据保全的义务以及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但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过程中,一审法院先后两次发现某某公司多名员工在其相关管理人员授意下持续删除涉案软件。为此,一审法院又先后两次向某某公司释明其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现场调查确认,某某公司多个微信群均有删除涉案软件的通知记录。鉴于某某公司经反复释明仍拒不配合,一审法院采取直接清点计算机数量的措施实施了证据保全。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的,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该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本案中,某某公司在一审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过程中,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拒不履行生效证据保全裁定,严重妨碍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导致人民法院无法准确查明某某公司安装被诉侵权软件的具体数量等案件关键事实,依法应予严厉制裁。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上海某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罚款100万元,限于2024年5月10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原标题: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罚款100万|(2024)最高法知司惩1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这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上诉人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等,被最高法罚款100万!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这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上诉人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等,被最高法罚款100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中国裁判文书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438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7520.html,发布时间为2024-07-20 14:35:43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