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本文通过一个驳回案件的再挖掘授权案例,探讨对驳回案件实施重生再造的实操路径。”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邱小波 北京超凡宏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引言
2023年国知局审结的发明专利达173.2万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92.1万件,发明专利授权率约52.8%。尽管2023年是近五年以来发明授权率最高的一年,但是,依然有近一半数量的发明专利被驳回。在这些驳回发明当中,不乏对企业至关重要的技术方案(例如和产品强相关)。这些对企业至关重要的技术,在审查中大部分因创造性问题最后被驳回,着实令企业深感惋惜和不平。这类技术往往是企业的心头肉,是市场拳头产品的拳套,是技术人员放不下的骄傲,无论如何都是希望获得授权,得到公开认可的。
当然,一个案件的驳回往往是综合因素导致,这也意味着多少有挽回的机会。因创造性不足而驳回的案件,也不代表对应的技术方案被宣判死刑,再无希望。比如,还可以提复审、分案申请、走PCT国际申请等许多方式,都有机会可以再次复活技术,获得授权。上述几种处理方式并不是本文讨论的范畴,本文所探讨的驳回案件具有如下特点:案件因创造性问题被驳回,且已经过了提复审的时限,也超出了要求优先权的期限,且案件理论上已经“死透”而无法提出分案申请。这种情形下,企业还想要让该技术“起死回生”,怎么办?
接下来,笔者将通过一个驳回案件的再挖掘授权案例,探讨对该类案件实施重生再造的实操路径。
2、W物探所驳回案件的重生案例
图1 新型面波勘探仪示意图
2.1 案例背景
2015年前后,W物探所自行研发了一套面波勘探设备(如图1),实现了在采集过程中实时展示勘探成果,解决了现有天然源面波勘探中现场采集与数据处理脱节的问题,改变了以往面波勘探“盲目”采集、被动施工的局面,实现了智能化勘探,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年,W物探所委托A代理所就该新型面波勘探设备进行了专利申请,保护主题“一种天然源面波的勘探仪器及其使用方法”(CN105319577A)。该发明专利经过两次审通答复后,于2017年7月因创造性问题被驳回。案件驳回后,W物探所未提出复审请求。
2020年前后,伴随着城市地灾勘探的关注度提升,浅层勘探设备的需求热度也迅速上涨,而天然源面波勘探仪因无需任何人工震源,从而有效避开了城市勘探中震源扰民、阻碍交通和耗能污染等问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一时之间面波勘探仪成为浅层勘探设备中的香饽饽,迎来购买热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W物探所敏锐地意识到,亟需与该型号产品强相关的授权专利用于产品宣传,以占得有利商机。基于此,搁置多年的专利申请转而成为当下重大迫切的事项。
2.2 方案重生的具体实施
鉴于上一次专利申请的经验,W物探所的所长刘所要求必须找具有物探经验的代理人进行此次专利申请撰写。W物探所随后联系到笔者所在公司,由于笔者具有勘查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因此对接了该案,随后笔者到W物探所进行了现场沟通和挖掘。
(1)明确保护需求
刘所明确指出,这次申请的专利要突出该新型面波勘探设备的智能化优点,其最大亮点就是——实现了在勘探现场直接获得面波频散曲线,并在屏幕进行显示,从而人员可以根据频散曲线判断所采集数据是否合格,在不合格情况下,可以及时进行补采。相比之下,其他常规面波勘探设备需要将采集到的数据备份到磁盘,而后再通过电脑基于特定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才能得到频散曲线,其不能在采集现场实时处理数据并展示频散曲线,无法现场指导数据的补测,导致返工耗时耗力。
(2)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W物探所的驳回专利(CN105319577A)的独权如下:
“一种天然源面波的勘探仪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检测模块、采集模块、处理模块和人机交互模块,所述检测模块、采集模块和处理模块依次连接,所述人机交互模块分别与所述采集模块和处理模块连接;所述人机交互模块分别向所述采集模块和处理模块输入采集参数及控制命令,所述采集模块控制所述检测模块检测天然源面波信号并传输至所述处理模块,所述处理模块通过处理所述天然源面波信号得到原始信号波形和面波频散曲线并反馈至所述人机交互模块,所述人机交互模块同时显示所述原始信号波形和面波频散曲线。”
可见,上述专利申请中设置的处理模块和人机交互模块,其作用特征实质公开了“在勘探现场直接获得面波频散曲线,并在屏幕进行显示”的技术构思,该专利文献为刘所提出想要保护技术方案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3)挖掘新的区别技术特征
通过分析前述驳回专利的撰写漏洞,寻找该专利文献中没有公开的更加下位的技术细节。
经过比对分析,发现上述公开文献中虽然公开了现场展示频散曲线的特征,但是仍需要人工来辨识该频散曲线的特征以确定其是否合格。进一步地,通过沟通发现,在如何辨识频散曲线是否合格的问题上,刘所独创性地提出了“四大判断原则”,明显区别于业界其他同行做法,且截止目前也未有明确文字记载公开该“四大判断原则”的内容。基于此发明点,确定了用于专利重生的第一个方案的构思:保护一种微动勘探方法,考虑将对频散曲线的判断加进去作为主要发明点,同时在勘探方法中携带现场显示频散曲线的特征,从而满足W物探所对该产品突出创新特点的体现的要求。
(4)发明点布设
独权重点突出对频散曲线的自动识别判断,以及在判断不合格时的自动补测,实现智能化勘探。具体独权撰写如下:
“一种微动勘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于预设的微动观测装置采集目标测线的微动信号;
根据所述微动信号实时提取所述目标测线的频散曲线;
基于所述频散曲线判断所述微动信号是否满足预设条件;
如果不满足所述预设条件,基于所述微动观测装置重新采集所述目标测线的微动信号,直至采集到的微动信号满足所述预设条件,将满足所述预设条件的微动信号存储为所述目标测线的合格观测信号。”
进一步地,在从权布设了关于合格频散曲线的识别方式,将“四大判断原则”作为下位发明点进行了埋点设计:
“判断所述频散曲线是否满足预设的标准频散曲线的特征要求的步骤,包括:
判断所述频散曲线是否同时具备下述四个特征:所述频散曲线整体收敛,所述频散曲线有斜率变化,所述频散曲线上有折拐点,所述频散曲线的单位深度区间的频散点的数量不少于预设点数;
如果是,确定所述频散曲线满足预设的标准频散曲线的特征要求,否则,确定所述频散曲线不满足预设的标准频散曲线的特征要求。”
在后续审通过程中,审查意见引用了W物探所刘所发表过的一篇期刊文章作为最接近对比文件(“WD智能天然面波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及其应用试验”),认为权利要求1-10均无创造性。经过权要修改,将从权中预先埋设的下位发明点,也即“四大判断原则”的具体内容并入权1后,结合理由陈述最终获得了授权(CN113466939B),见图2。
图2 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5)如法炮制的第二方案挖掘
基于上述第一方案的专利重生处理方式,对于同一驳回申请(CN105319577A)中的并列独权同样进行了分析和梳理,挖掘得到了第二个专利申请方案。其中,该驳回专利的并列独权如下:
“一种天然源面波的勘探仪器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S1、将低频检波器布置于勘探现场;所述低频检波器包括一个位于中心的第一检波器和位于四周的多组第二检波器,每组所述第二检波器的数量为3个,且与所述第一检波器的距离依次增大;每组所述第二检波器的连线形成的正三角形同心,所述第一检波器分别位于各组所述第二检波器的连线形成的正三角形的中心;S2、通过输入装置分别向采集模块和处理模块输入采集参数和控制指令,使所述低频检波器检测天然源面波信号、处理单元对所述天然源面波信号进行处理,从而获得原始信号波形和面波频散曲线;S3、根据所述显示装置显示的所述原始信号波形和面波频散曲线进行对比;S4、调整所述低频检波器的布置位置,使设置于最外侧一组的第二检波器与第一检波器的距离增大,并重复步骤S2-S3,直至所述面波频散曲线符合要求。”
该并列独权保护了一种天然源面波的勘探仪器的使用方法,旨在保护利用该新型面波设备的现场采集实施方法。经过与W物探所的多位技术人员的深入沟通,发现该申请虽然公开了现场采集的装置布设方法的整体技术架构,但是仍存在设计缺陷,也即,在进行新一轮测量时,其仍需要对检波器布置位置进行调整(对应上述步骤S4)。以该设计缺陷为切入点,设计了针对上述现场采集实施方式进行优化改进的申请路线:区别于上述公开文本中需要对检波器布置位置进行调整再测的方案,优化后的方案默认不需要调整工法布置,而是默认为在勘探深度上预先满足勘探要求,只是解决如何更好应对野外采集时有干扰,导致采集数据不合格需要返工的技术问题(相当于重新调整了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经过挖掘和布局,确定第二个专利申请的独权如下:
“一种微动勘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于预先布设的微动观测装置采集目标测线的原始微动数据;其中,所述微动观测装置按预设道间距布设检波器,且布设的采集道数远大于单个测点的基本道数,所述基本道数为满足预设探测深度要求的道数;
基于所述基本道数,从所述原始微动数据中确定多个连续测点的微动数据,得到所述多个连续测点中每个测点对应的微动数据;
根据所述多个连续测点中每个测点对应的微动数据,确定所述多个连续测点所在区间的地质勘探成果。”
同样,该案经过审查修改,将预先在从权中埋设的下位技术特征合并后,最终也得到了授权(CN113466930B)。这样,W物探所原本已经驳回的初始申请(CN105319577A),通过对技术方案地细致剖析和深入挖掘,实现了技术方案重生,最终获得两个发明授权专利。
3、几点延伸思考
在上述W物探所驳回案件的再挖掘和专利重生案例中,原驳回案件虽然公开了该新型面波勘探设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频散曲线的现场生成,以及与该设备相匹配的新式装置布设和采集方法),但是通过现场的问答沟通和定向挖掘,仍找到了未被公开的区别技术特征,且公开方案本身尚存在一些设计缺陷,基于此进一步完善出有较好创造性的技术方案。在此基础上,将与产品突出创新点相关的技术特征整合到技术方案中,从而,在实现专利授权的同时,还满足了企业希望在授权专利中体现出产品具有商业竞争力的特征的要求。
该案例的成功,笔者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W物探所首先对接了具有勘探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勘探实践经验的代理人,因此,在现场的再挖掘沟通过程中,代理人能针对性提出有价值的问题,也能敏锐捕捉到技术人员话语中的蛛丝马迹,发掘出有潜力的发明点。正是得益于对口代理人的专业厚度和行业沉淀,在一系列的追问和确认中,得到了上述两个改进后的技术方案。因此,在企业进行类似的专利重生操作时,找到具有该领域背景的对口代理人尤为重要。
再者,就“专利重生”本身而言,笔者认为其也是符合专利制度的设立初衷的。众所周知,专利制度的基本理念是以技术公开换法律保护,这要求在各方利益之间找到一种微妙的平衡。一方面,它旨在通过授予发明者一定时间的专有权利,以奖励他们的创新努力;另一方面,还要确保这些新技术最终能为大众所知所用,从而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因此,就本文讨论的这类驳回案件而言,驳回已久的技术方案事实上已经公用,对于这部分技术进行权利复活不符合社会大众的利益期望,这体现了专利制度推进社会整体进步的一面;但是,与驳回方案紧密关联的技术方案(例如基于原方案调整后的方案、可能与原方案存在技术特征的较多重叠),通过再次挖掘、合理的布局和撰写上的努力以最终获得授权,也是对实际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技术人员当有的鼓励。这也体现了专利制度对创新人员的权利维护的另一面,从这个角度而言,专利重生的实施是必要且重要的。
4、结语
尽管近年发明授权率有所提高,但仍有大量发明专利因创造性问题被驳回,包括一些对企业至关重要的技术方案,这些技术方案仍存在被复活的可能性。本文以W物探所的驳回案件为例,探讨了如何针对已经“死透”的案件实现技术方案的专利重生。通过对驳回案件的深入挖掘,确认驳回申请中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以及存在的设计缺陷,结合所属领域的专业经验、在问答沟通中捕捉到新的发明点,共创出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再通过权利要求的撰写布局、提前埋设用于审查答复的特征点,最终成功获得两个发明专利的授权,实现了技术方案的专利重生。这表明,对于因创造性问题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参照本文提供的再挖掘和申请路线,仍然有机会获得专利权。
总体来说,通过再挖掘的方式实现企业重要技术的专利重生,既维护了创新人员的权利,也推动了社会的整体进步,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专利代理人的专业能力,也展示了专利制度在鼓励创新和推动技术进步方面的双重作用,值得推广。未来期待看到更多企业和个人通过对驳回案件再挖掘的方式,获得技术方案的再申请机会,最终实现专利重生,从而为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贡献力量。
邱小波作者专栏
2、运用TRIZ挖掘非常规替代方案的实例探析,助力高质量专利撰写之从权布局
(原标题:创造性问题被驳回案件的再挖掘,企业重要技术的专利重生之路)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邱小波 北京超凡宏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创造性问题被驳回案件的再挖掘,企业重要技术的专利重生之路(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