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甘肃省专利奖励申报系统’开放时间:6月25日8:00-8月16日18:00。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甘肃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第十七条 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额度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
专利发明人奖的奖金额度为5万元。
奖励经费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甘肃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可以提出调整甘肃省专利奖奖励标准的建议,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甘肃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甘肃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根据《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和《<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甘市监发〔2020〕245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甘肃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专利奖奖项设置
甘肃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包括专利奖和专利发明人奖。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专利发明人奖授奖名额不超过15个。
二、申报条件
(一)专利奖申报条件
1.申报专利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2)申报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已经国防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已解密的国防专利也可申报;
(3)申报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4)申报专利在本省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2年6月25日前授权,以授权公告日为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显著;
(5)申报专利有完善的保护措施;
(6)申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甘肃省专利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专利奖:
(1)保密专利、未解密国防专利及涉及国家安全的专利;
(2)存在权属争议的;
(3)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
(4)已获得中国专利奖、甘肃省专利奖的;
(5)专利作为主要技术支撑已获省科学技术奖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专利,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特殊产品,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部门市场准入批准的。
3.同一专利权人原则上申报专利奖不超过3项。
(二)专利发明人奖申报条件
1.申报专利发明人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为本省常住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即申报人为本省户籍居民,或连续在本省纳税或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含一年);
(2)申报人授权专利数量多、质量高,且为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报人授权专利数量多、质量高”是指申报人的有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数量不少于5件(含5件),其中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含1件);
(3)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信用信息记录;
(4)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专利发明人奖:
(1)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的;
(2)已获得过专利发明人奖的。
3.单位或者个人在推荐专利发明人奖时一般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申报材料
(一)专利奖申报材料
1.《甘肃省专利奖申报书》(专利类);
2.专利证书扫描件(含专利公告的说明书扫描件,即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
3.最新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4.专利权人声明,由所有专利权人签字盖章。专利权人为2个以上的专利须由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并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由实施单位申报的,要出具专利权人同意的书面声明。专利权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6.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7.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材料;
8.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9.承诺书:承诺所提供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等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10.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得资助、获奖、商誉情况等。
(二)专利发明人奖申报材料
1.《甘肃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报人户籍不在本省的,需提供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税或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
4.全部专利证书扫描件,2-3件主要(核心)专利(至少1件发明专利)最新专利登记簿副本扫描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文本中包含发明人信息页材料;
5.申报人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情况说明;
6.申报前3年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材料,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额、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专利实施单位相应纳税证明或者纳税凭证复印件;如有专利许可、转让、出资或者融资等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7.申报前3年专利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证明材料;
8.承诺书:承诺申报人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信用信息记录,无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所提供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等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9.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人获得的课题资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流程
2024年度甘肃省专利奖通过“甘肃省专利奖励系统”(https://gszlj.scjg.gansu.gov.cn:18001/)完成申报与推荐工作,建议用户优先使用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后,进入“组织管理”模块添加申报人信息,为申报人分配系统账号,并在“申报人管理”处向申报人发送激活邮件,用于激活申报人账号。
2.申报人激活账号后,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准确选择奖项类别,按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书及上传附件后完成提交,在填写申报书时请准确选择推荐方式。
3.申报单位审核并公示后,将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奖项目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
4.无工作单位的退休人员等,可向奖励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奖励办公室分配申报账号,申报完成后直接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
5.《甘肃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手册》是奖励申报推荐的指导手册,在甘肃省专利奖励系统“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推荐程序
甘肃省专利奖申报项目采取推荐的方式,按《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第十条推荐上报,已解密的国防专利由省委军民融合办推荐上报。
各推荐单位归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范围内的推荐工作。请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参评专利和专利发明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内容
(1)推荐函1份(参考模板见附件3),由推荐单位或者个人出具。
(2)推荐单位公示文件原件和公示结果的书面报告文件各1份。
(3)申报材料纸件1份。
申报材料包括:甘肃省专利奖申报书、附件材料。材料装订成册,请勿另加封皮,附件材料应制定目录。省专利奖申报书由申报系统生成并正反面打印,且必须与网络上传数据内容一致,附件材料有盖章的部分要附原件。申报书申报项目基本信息页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推荐单位分别盖章。
专利权人声明由所有专利权人签字盖章。专利权人为2个及以上的专利须由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并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由实施单位申报的,要出具专利权人同意的书面声明。
(4)材料确认表(见附件4,一个报奖项目填写一份),请装订在专利奖申报材料最后一页。
(5)汇总表1份。由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并盖章。
2.时间要求
(1)“甘肃省专利奖励申报系统”开放时间:6月25日8∶00-8月16日18∶00。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2)8月19日-8月29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3)书面材料受理时间:9月2日-9月6日。
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推荐材料初审合格后,各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纸件,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推荐单位,再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3.关于专利登记簿副本
申报材料必须提供最新专利登记簿副本,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兰州代办处办理,确保在申报系统关闭前按期上传。
联系电话:0931-873298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79号。
五、公示要求
被推荐报奖项目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一)申报单位公示:专利奖公示内容包括奖项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发明人、授权公告日、IPC主分类号;专利发明人奖公示内容包括奖项类别、发明人、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工作单位、所属行业及技术领域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推荐单位公示:专利奖公示内容包括奖项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发明人、授权公告日、IPC主分类号、申报单位;专利发明人奖公示内容包括奖项类别、发明人、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工作单位、所属行业及技术领域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省市场监管局公示:对推荐的报奖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省市场监管局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
(四)院士推荐的应当由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一并公开推荐院士。推荐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可合并公示。
六、其他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申报人认真研读《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和《<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准确把握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节点,及时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按期完成系统申报书填写及附件上传等工作。
专利奖申报书基本信息页中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发明人、授权公告日、IPC主分类号等填写内容务必与最新专利登记簿副本完全一致。
2.请各推荐单位完成审核公示后,及时推荐上报,并于7月2日前联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推荐单位登录账号和密码,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
七、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联系人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海冰 0931-8533597
马新华0931-8533599
电子邮箱:610338373@qq.com
2.甘肃专利奖申报系统操作问题请通过“智能客服企业微信”咨询,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
3.材料邮寄联系人:
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姚璐 0931-6196196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98号紫光大厦17层
附件:1.推荐单位名单
2.推荐单位联系人报名表
3.推荐函(参考模板)
4.材料确认表
5.甘肃专利奖智能客服企业微信咨询流程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附:
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甘肃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予等活动。
第三条 甘肃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包括专利奖和专利发明人奖。
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 甘肃省专利奖坚持激励创造、保护创新、引导运用、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评审工作。
第六条 专利奖的申报主体应当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申报专利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二)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三)在本省实施应用两年以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显著;
(四)专利有完善的保护措施。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利奖:
(一)保密专利或者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
(二)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已获得中国专利奖、甘肃省专利奖的;
(四)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
第八条 专利发明人奖的申报人应当是本省常住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信用信息记录;
(二)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
(三)申报人授权专利数量多、质量高,且为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
第九条 甘肃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
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
专利发明人奖授奖名额不超过15个。
第十条 甘肃省专利奖采取推荐的方式,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推荐:
(一)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二)市、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三)中央在甘单位;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五)省级行业协会、学会;
(六)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第十一条 申报专利奖,应当填写《甘肃省专利奖申报书(专利类)》,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主体为单位的,提供法人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二)专利权有效性证明材料;
(三)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有关材料;
(四)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
(五)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第十二条 申报专利发明人奖,应当填写《甘肃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发明创造活动的情况说明;
(三)专利权有效性证明材料;
(四)专利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合格的材料提交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
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领域和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独立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 参与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与申报单位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奖励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及时处理。
公示结束后,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将拟奖励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甘肃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七条 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额度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
专利发明人奖的奖金额度为5万元。
奖励经费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可以提出调整甘肃省专利奖奖励标准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甘肃省专利奖参照同级科学技术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获得专利奖的技术得到进一步转移转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可以继续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剽窃、冒充、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甘肃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公告。有过错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甘肃省专利奖。
第二十一条 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协助他人骗取甘肃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其推荐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和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在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通报批评,取消评审专家评审资格,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三条 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1月1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11号令《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原标题: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甘肃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一等奖奖励8万元,专利发明人奖奖金5万元 | 2024年度甘肃省专利奖申报开始啦!(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