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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英国在同期做出的不同探索进行分析,探讨英国对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规管的不同思路,以供各界对提案和英国思路的不同逻辑进行比较思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张鹏 牟雨菲 郭婷婷*
摘要
2024年2月28日,欧洲议会以压倒性多数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关于标准必要专利条例及其修订条例的提案》,就标准必要专利的注册申报与必要性事先审查制度、FRAND条款的认定、争议调解机制和禁令救济等多个问题提出变革方案。我们之前发表的《欧盟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FRAND原则新动态暨对我国的启示——以欧盟2月28日审议通过的标准必要专利规定提案为视角》和《欧盟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规管新动态暨对我国的启示——以欧盟2月28日审议通过的标准必要专利规定提案为视角》两文,对上述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分析;我们之前发表的《路漫漫其修远兮:欧盟关于标准必要专利规定的提案立法进程定位》和《兼听则明:欧盟<关于标准必要专利及其修订条例的提案>立法进程中的争议》两文对上述提案的立法进程以及其中争议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对英国在同期做出的不同探索进行分析,探讨英国对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规管的不同思路,以供各界对提案和英国思路的不同逻辑进行比较思考。
当地时间2024年2月28日,欧洲议会(EU Parliament)以454票赞成、83票反对、78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投票结果,通过了《关于标准必要专利条例及其修订条例的提案》[1](以下简称“《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拟未来就标准必要专利(以下简称“SEP”)的注册申报与审查、FRAND条款认定标准、许可费率计算方法、争议调解机制和禁令救济等问题做出多项改革措施。《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的总体背景是,欧盟意图创设SEP强规管的机制,并全面变革现有的SEP争议解决处理框架。特别是,《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意图建立SEP的必要性事前审查制度(在SEP侵权诉讼或者其他诉讼发生前进行SEP必要性的审查)。
与之同期,当地时间2024年2月27日,英国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UKIPO”)发布《标准必要专利:2024展望》报告(以下简称“《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强调了SEP的非监管干预措施(Non-regulatory interventions),表明采取SEP的必要性事后审查的观点[2],与《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所持有的强监管、必要性审查形成鲜明对比。本文对《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与《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进行对比,探讨英国对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规管的不同思路,以供各界对《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与《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的不同逻辑进行比较思考。
PART 01《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的总体背景与发展历程
(一)《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的总体背景:英国创新战略和5G供应链多元化战略背景下的国际挑战应对
1、《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的基本背景:英国创新战略
《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的基本背景是脱欧后提出的英国创新战略,该战略强调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公共政策目标。《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作为对于2021年至2023年相继发布的标准必要专利与创新征求意见的阶段性政策成果,其目的及背景需要与英国自脱欧后提出的“英国创新战略”结合探讨。2021年,英国政府实施《英国创新战略:通过创造未来引领未来》[3],以鼓励英国企业投资,实现创新引领经济增长,为企业提供创新条件并注入创新信心为宗旨,其中作为企业创新激励手段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备受关注。知识产权制度能否跟随技术变革的步伐,是其能否持续发挥激励作用的关键。同时,随着商业全球化和新技术涌现带来的现代产业研发中对互联互通(interoperability)需求的提升,促使SEP在技术领域的作用凸显。通常而言,标准制定组织(SDOs)会制定知识产权政策以确保SEP持有者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以下简称“FRAND”)的条件向SEP实施者提供许可。但随之而来也可能引发一系列诸如SEP生态透明度、FRAND费率确定及禁令适用等问题。
2、《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的重要背景:5G供应链多元化战略
《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的另外一个重要背景是5G供应链多元化战略。2020年11月,英国政府出台《5G供应链多元化战略》[4]。多元化工作组提交的研究报告指出,SEP有可能成为多元化的巨大障碍,并建议政府采取相应行动。解决这一问题将是实现电信供应链有效和可持续多样化,确保数字网络安全性和弹性的核心。多元化战略需要寻求证据以更好地了解提高透明度如何改善市场运作,以及是否存在需要解决的低效率问题。
综合上述两个方面,《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的总体背景在于,英国创新战略和5G供应链多元化战略背景下的国际挑战应对。英国认识到有必要确保其国内立法和政策框架跟上全球的发展步伐,并应对SEP许可方面的挑战。英国脱离欧盟使其具有充分的独立地位制定灵活的SEP政策。基于商业全球化的现实,一个有效的全球运作生态系统是支持企业创新和技术发展的关键。在美国和欧盟酝酿与SEP生态系统有关政策的背景下,英国亦寻求通过国际合作解决部分SEP问题。
(二)《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的发展历程:从征求意见到目标评估
UKIPO自2021年12月开始就SEP生态政府监管必要性进行意见征询,于2024年2月27日发布《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基于如上背景,2021年12月开始,UKIPO发布《SEP与创新政策征求意见报告》[5]和《中小企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调查问卷》[6],就SEP生态(有力参与者、商业关系、基础设施和法律和监管环境)能否在有效、高效运作基础之上平衡相关实体利益征求意见,以进一步了解当前的 SEP 框架如何鼓励创新和促进竞争以及政府是否需要进行干预。同时确保政府在创新战略和5G多元化战略中提出的目标得到支持。意见征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1)创新和消费之间的关系;(2)在竞争和市场运作方面的意见;(3)SEP生态的透明度;(4)专利侵权诉讼和救济,包括禁令的使用;(5)SEP许可;(6)SEP诉讼。[7]2024年2月27日,UKIPO发布《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8]。
PART 02《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的主要内容
《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的主要内容是SEP实施许可的非监管干预措施,具体包含“三大目标”和“四大举措”。
1、《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提出“三大目标”
《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提出的目标如下:(1)帮助实施者,尤其是SMEs,更好地理解SEP生态系统和实施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许可;(2)提高生态系统的透明度(定价和必要性);(3)提高争端解决的效率(仲裁和调解)。
2、《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提出“四大举措”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在 2024、2025 年晚些时候公开技术咨询之前,英国政府集中精力引入涵盖SEP框架和FRAND许可的非监管干预措施(Non-Regulatory Interventions ),该非监管干预措施包括:(1)引入英国SEP资源中心:UKIPO预计于2024年5月前推出一个在线SEP资源中心(SEP Resource Hub)。资源中心是一个旨在帮助SMEs驾驭SEP生态系统,并集工具、指南和提供其他材料信息功能为一体的资源库。指南可能涵盖专利池信息、争议解决程序指引、争端解决时法院程序等。UKIPO将就资源中心的内容和潜在功能向代表SEP利益的行业工作组进行咨询以促进中心的不断完善。(2)加强国际合作及与标准制定组织(SDOs)的联系:UKIPO将加快与其他专利局就全球生态系统挑战进行讨论的步伐,并提高讨论的公开性。政府还将就知识产权权利(IPR)政策和SMEs参与标准化方面加强与SDOs的合作。(3)进行关于SEP和FRAND许可的技术咨询:UKIPO仍在考虑其他有助于改善SEP市场运作的方案。这些方案将在2024年晚些时候进行全面和正式的技术咨询。(4)澄清UKIPO对SEP禁令的立场:在仔细考虑了证据、相关法律框架的运作和国际义务后,UKIPO得出结论,不会就修改立法以缩小禁令在SEP争议中的使用范围进行咨询。
PART 03《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与《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制度比较
(一)干预目的:二者均聚焦于增强SEP实施许可透明度
1、SEP许可透明度是英国政府以及欧盟均力图解决的首要问题
《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致力于解决SEP许可透明度问题。UKIPO早在《SEP与创新政策征求意见报告》中即已强调SEP许可透明度问题,指出部分专利权人将大量非必要专利当作SEP披露,增加了被许可人的程序负担。其次,由于专利授权谈判的内容多半不会公开,外界无法得知同一专利先前的授权金条件,自然也无法作为后续谈判的参考,因此,建立SEP许可费定价透明化的统一性FRAND原则在UKIPO看来是值得探讨的政策议题。[9]
《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致力于解决SEP许可透明度问题。溯至2017年欧盟委员会发布《制定欧盟标准必要专利的方法》的指导意见[10],欧盟即强调SEP实践中存在过多的冲突诱因,其中即包括专利权人SEP专利包薄弱、许可费用过高等问题。现版本提案前言第2条详细阐述了首要立法目的,“旨在通过解决许可效率低下的原因 (例如SEP透明度不足、公平、合理和非歧视 (FRAND) 条款和条件以及价值链中的许可)来改善SEP的许可,以及有限地使用争议解决程序来解决 FRAND 争议。这些原因共同降低了系统的整体公平性和效率,导致行政和交易成本过高,从而减少了可用于创新投资的资源。”[11]
2、英国与欧盟均强调各自政策对于SMEs的重点扶持以及激励目的
在2023年4月27日与提案一同发布的《影响评估报告》中显示,通过2022年期间欧盟委员会征集意见[12],过半数SMEs反馈认为目前的SEP许可框架对SMEs和初创企业的影响是负面的,超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认为FRAND使用费率、SEP权属以及必要性和法院裁决的分歧缺乏透明度是关键问题。提案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即“(i)确保最终用户,包括小型企业和欧盟消费者,从基于最新标准化技术的产品中受益”。新版提案第八章专门针对微型、小型以及中型企业建立了相关技术培训以及支持机制,同时为此类企业创设了较大的义务豁免以及优待机制等[13]。
而《中小企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调查问卷》中也能够看出UKIPO的类似初衷。此项调查结果表明,超过83%的SMEs认为其正在支付超FRAND的SEP许可费、超75%的SMEs认为其面临超FRAND的许可费,且在该调查前尚未妥善解决,100%的SMEs认为其面临禁令威胁,且超三分之二的SMEs认为其欠缺对于SEP许可费的相关知识和信息获取渠道[14]。该份UKIPO调查与提案制定过程中针对SMEs的证据征集程序有着相同作用,即为英国政府计划采取的SEP治理干预性措施提供立足点和舆论支持。
(二)干预措施:强监管措施与非监管干预措施的鲜明对比
1、英国和欧盟分别采用强监管措施与非监管干预措施
《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标志着欧盟以立法方式干预SEP问题治理的强规管模式[15]。本次提案性质属于Regulation,是欧盟法律体系中最高级别的立法。具体而言,欧盟法律体系下包含不同立法级别的法律文件,包括Regulations, Directives, Decisions, Recommendations and Opinions五种。根据里斯本条约第二部分Treaty on Functioning of the EU第288条,Regulation具有普遍约束性、整体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Regulation自正式公布当即对欧盟全体成员国生效,可以直接适用于成员国自然人及法人,无需欧盟成员国进行实施性立法,且凌驾于任何有冲突的国内规定,并且可以作为裁判依据。
《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明确采用SEP实施许可的非监管干预措施。《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第2条明确指出,英国政府不会就SEP问题进行立法性干预,相关措施均以资源支持、指南等非强制性的手段为主,其强制力均远不及于欧盟提案。
2、英国和欧盟SEP资源中心(能力中心)的职责差异巨大
英国SEP资源中心旨在于提供服务。根据《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英国SEP资源中心主要旨在为SMEs提供信息服务,即使该资源中心将就相关SEP的关键信息进行披露,因相关措施不会以立法形式颁布,对SEP权利人难以构成强制的信息披露义务。由此可见,即使对于SEP透明度问题有目共睹,英国暂未就此问题采取类似提案的强硬干预措施,而是以设立SEP信息服务机构作为未来有关SEP权利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过渡性政策[16]。
欧盟SEP能力中心旨在于实施必要性审查等强规管措施。《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几乎全部SEP监管措施均围绕建立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主导的能力中心(Competence Centre)展开[17]。该能力中心将负责SEP的注册、必要性审查和FRAND确定登记等工作。除了对SEP管理的职能任务之外,能力中心建立的目标定位为SEP一站式信息平台,以管理数据库、注册和SEP的必要性检查以及FRAND的确定,为SMEs提供有关SEP的培训、支持和一般建议,收集世界范围内的判例法、第三国规则和关于FRAND条款和条件的公开信息。总体而言,该能力中心的职能远不止于SEP资源服务,其职能将实质影响适用范围内所有SEP的执行权能[18]。
3、英国和欧盟对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禁令救济的态度差异巨大
《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对SEP侵权禁令救济持友好态度。一直以来,禁令是SEP许可谈判过程中平衡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禁令问题也是提案各项举措中最受争议的议题之一[19]。即使在背景报告中就禁令存在大幅讨论,《SEP与创新政策征求意见报告》结果明显体现禁令对于SMEs的显著威胁的背景下,UKIPO明确表示不会以立法方式缩小SEP争端中禁令的运用。英国不就SEP禁令进行政策性限制,也体现了英国对于干预这一关键机制的谨慎态度。
《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对SEP侵权禁令救济持审慎的限制态度。根据《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SEP强制注册的强制性即体现于SEP权利人无法执行(enforce)未能依法注册的SEP,包括收取许可费、向欧盟成员国法院以该SEP为权利基础起诉侵权等[20]。另外,在法定FRAND认定程序的9个月期间,SEP权利人无法向成员国法院提起针对实施人的侵权诉讼,仅可寻求金钱类救济(如要求提供保险金等)[21]。在提案的各个方面,SEP权利人提起侵权诉讼的诉权受制于多项强制性义务,导致SEP权利人寻求禁令的能力被大幅抑制。
PART 04《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与《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差异原因
整体上,英国展望报告以及提案的目的皆在于就SEP问题进行政策性干预。但比较而言,英国政府实际采取了与欧盟截然不同的措施模式。这一差异的本质原因在于,针对相同的干预目的采取截然不同的干预措施的政策背景。
一方面,在脱欧背景下,英国政府意在区别于欧盟就SEP问题创设独立的规范体系。UKIPO在《SEP与创新政策征求意见报告》中即表示,英国退出欧盟从而获得了独立规范SEP许可以最大化英国创新利益的机会,结合英国最高法院在Unwired Planet[22]案和Coversant[23]案管辖权异议三审裁定中表示英国法院不会遵循欧洲法院对华为诉中兴案[24]先行判决所确定的分析框架,英国政府将完全的独立于欧洲对治理SEP问题进行政策规划 。
另一方面,英国和欧盟针对相同的干预目的采取截然不同的干预措施的政策背景在于,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司法导向以及英国法院法律实践的发展。欧盟颁布提案政策初衷在于:(1)扶持欧盟企业以对抗美国大型科技企业在该领域的霸权地位;(2)规制欧洲统一法院(UPC)可能造成的SEP禁令适用范围过大问题。具体而言,第一,已有较多评述认为[25],该提案旨在激励以SMEs为主的SEP实施侧欧盟企业在新兴通信技术标准(如5G、6G等)上的投资和创新,从而达到就相关标准与美国科技企业以及中国企业竞争的目的。第二,根据《欧洲专利统一法院协定》第82.1条,原则上,任何UPC法院决定(包括初步禁令)将直接在UPC签署国内产生法律效力[26]。而自UPC于2023年6月成立以来受理的移动通信和计算机芯片领域诉讼中,超过三分之二的案件涉及SEP诉讼,且根据UPC近期审理的案例来看[27],其对于初步禁令的判定较为宽松。结合UPC禁令一经颁布即在UPC成员国(覆盖大部分欧盟国家)内立即生效的机制,UPC或将成为极其利好SEP权利人管辖法院[28],从而可能对欧盟区域内的SEP权利人以及实施人的平衡地位造成较大冲击。
在区别于上述背景的情况下,自英国法院在Unwired Planet案中先于全球其他法院确认其对全球FRAND许可费率具有管辖权以来,英国一直被认为是SEP诉讼的优选管辖法域[29]。在干预SEP许可制度时,英国政府同样注重维持本国SEP专利诉讼制度的完善性以及提升英国在SEP纠纷处理相关法律规则制定方面的国际影响力,因此,相较于欧盟,可能更倾向于谨慎地介入或干预现有的SEP司法判例和诉讼机制。诚然,本次展望报告仅为工作指引,其中所述非监管性干预实质工作将在2025年前后陆续颁布并落地,具体措施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PART 05《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与《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对我国的启示
(一)关于标准必要专利“必要性”的事后审查与信息支持
目前而言,我国法律实践采用SEP的事后审查机制,在SEP诉讼特别是SEP侵权诉讼中,进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与相应版本的标准之间的比对,根据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与标准所要求的技术方案之间的比对结果确定是否该涉案专利具有“必要性”,属于真正意义上的SEP。英国创设SEP的资源中心以非监管干预的形式对SEP相关信息和知识进行收集,并针对SEP实施人群体提供信息支持服务。以此,在具有行政权能的SEP监管机构以及无监管性质的信息服务机构之间寻求平衡的干预机制,似乎能够平衡SEP权利人与实施者的利益。已有部分举措表明[30],围绕SEP实施许可的交易安全保障、交易成本降低来完善相关制度是有益的方向。
(二)审慎分析《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强规管模式的可能影响
英国政府的非监管性干预措施体现了其对于干预现有SEP法律制度的谨慎态度。《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的强规管模式存在的弊端也已经在国内引起相应讨论。第一,提案明确且单一地采用了自上而下的SEP费率确认法,这一做法偏离了我国现有SEP判例法[31] ,随着ICT产品日趋复杂,技术集成度增高,标准中知识产权权利构成庞大,将越发难以创设并固定一种统一的费率确认方法适用于全部案件中。第二,提案针对SEP权利人创设的强制性义务中,对SEP权利人执行权能的限制可能侵犯SEP权利人的基本诉权,违背了专利法保护制度的根本原则。第三,基于第二点所述限制,SEP权利人的诉权以及寻求禁令的能力大幅受限,而这是否能够实质有利于SEP治理存在广泛争议,SEP许可谈判过程中的侵权诉讼并非必然构成对于许可谈判程序的阻碍或实质拖延,反之,当双方难以就许可条件达成一致时,SEP侵权诉讼或起到推动谈判进程以及为SEP权利人应对实施者“专利反劫持”提供有力筹码的积极作用。从欧盟SEP新版提案的修订过程看,SEP权利人对于FRAND认定程序期间不得提起侵权诉讼的救济问题的关注,也体现出SEP权利人寻求禁令救济以及诉讼救济的重要性[32]。
综上所述,《英国标准必要专利展望报告》与《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提案》针对相同问题所采取的不同干预措施较大程度源于不同的政策背景和立法目的,需要审慎观察后续相关实施许可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而针对特定的政策目标建构适宜的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的规管政策。
注释:
*郭婷婷,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实习生
[1]COM(2023)232-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and amending Regulation
[2]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2024 forward look,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tandard-essential-patents-2024-forward-look/standard-essential-patents-2024-forward-look
[3]UK Innovation Strategy: leading the future by creating it,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uk-innovation-strategy-leading-the-future-by-creating-it/uk-innovation-strategy-leading-the-future-by-creating-it-accessible-webpage
[4]5G Supply Chain Diversification Strategy,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5g-supply-chain-diversification-strategy
[5]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and Innovation: Call for views,
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nsultations/standard-essential-patents-and-innovation-call-for-views/standard-essential-patents-and-innovation-call-for-views#fn:1
[6]SEPs questionnaire for SME, small-cap and mid-cap businesses,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seps-questionnaire-for-sme-small-cap-and-mid-cap-businesses
[7]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SEPs) explained,
https://www.gov.uk/guidance/standard-essential-patents-seps-explained
[8]ibid [2].
[9]ibid. [5]
[10]The EU Commission 2017 Communication 'Setting out the EU approach to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The Commission's views were supported by Council conclusions 6681/18
[11]详细讨论参见张鹏、牟雨菲:“欧盟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规管新动态暨对我国的启示——以欧盟2月28日审议通过的标准必要专利规定提案为视角”,http://m.iprdaily.cn/article_36349.html 。
[12]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0日期间,欧盟委员会举行针对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意见调查。
[13]ibid. [1]. Title VIII Article 62.1
[14]ibid. [6]
[15]ibid. [11].
[16]《解读:美英相继公布SEP许可政策征求意见为哪般?》载《知产财经》崔国斌教授采访部分。
[17]仲春 李旭仪 | 欧盟《关于标准必要专利和修订(EU)2017/1001号条例的提案》介评,载于《知产前沿》。
[18]ibid. [1]. Title II Article 3
[19]ibid. [11].
[20]ibid. [1]. Title III Chapter 3 Article 24
[21]ibid. [1]. Title VI Article 34.4
[22]Unwired Planet v Huawei [2018] EWCA Civ 2344
[23]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 and another (Appellants) v Conversant Wireless Licensing SÁRL (Respondent) UKSC 2019/0041
[24]C-170/13 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 v ZTE Corp. and ZTE Deutschland GmbH
[25]Ibid. [17]
[26]Peter Meyer, et al, “Enforcement of UPC decisions” https://www.juve-patent.com/sponsored/simmons-simmons-llp/enforcement-of-upc-decisions/
[27]例如,myStromer AG v Revolt Zycling AG案中,UPC在几个小时内单方面批准了禁令,认为该禁令是合理的,部分原因是被申请人无论是在庭外还是在其提交文件中均没有“显著”否
[28] CHARLES (CHUCK) LARSEN & DIANA PISANI & DANIEL STERNBERG, “Evaluating Europe’s New IP Court: How the UPC is Doing So Far and What’s to Come”. https://ipwatchdog.com/2023/12/17/evaluating-europes-new-ip-court-upc-far-whats-come/id=170528/
[29]ALEC PRONK, “UKIPO’s Summary of Responses to Call for Views on SEPs Underscores Deadlock Between Innovators and Implementers” https://ipwatchdog.com/2023/07/07/ukipos-summary-responses-call-views-seps-underscores-deadlock-innovators-implementers/id=163187/
[30]例如,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也于2023年11月27日发布了团体标准《标准必要专利认定办法》,以期为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方法和流程提供指引,也是朝着这一方向作出的探索。
[31] 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OPPO诉诺基亚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认定,可比协议法与自上而下法两种方法均能够单独确认许可费率,并不存在必然的优劣及适用先后顺序。
[32]ibid. [11]
张鹏作者专栏
1、欧盟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规管新动态暨对我国的启示——以欧盟2月28日审议通过的标准必要专利规定提案为视角
2、欧盟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FRAND原则新动态暨对我国的启示——以欧盟2月28日审议通过的标准必要专利规定提案为视角
3、路漫漫其修远兮:欧盟关于标准必要专利规定的提案立法进程定位
4、兼听则明:欧盟《关于标准必要专利条例及其修订条例的提案》立法进程中的争议
牟雨菲作者专栏
1、欧盟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规管新动态暨对我国的启示——以欧盟2月28日审议通过的标准必要专利规定提案为视角
2、欧盟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FRAND原则新动态暨对我国的启示——以欧盟2月28日审议通过的标准必要专利规定提案为视角
3、路漫漫其修远兮:欧盟关于标准必要专利规定的提案立法进程定位
4、兼听则明:欧盟《关于标准必要专利条例及其修订条例的提案》立法进程中的争议
(原标题:另一种探索:与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新提案同期的英国选择)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张鹏 牟雨菲 郭婷婷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另一种探索:与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新提案同期的英国选择(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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