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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市场监管总局共同举办发布会,介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最新进展,解读新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余晨在采访中提到,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式运行,每月受理预审申请数持续增长,授权率达92.3%。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郭雯在采访中提到,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出台《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对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予以规制。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启动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信用监管力度。截至目前,累计将279名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予以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丁广宇在采访中提到,2023年全国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319件,同比增长117%,判赔金额11.6亿元,同比增长3.5倍,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支撑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如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鑫盼盼门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人民法院对恶意攀附商誉的行为适用4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大幅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震慑侵权行为。
在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技术类案件中,平均判赔额达到每件约1241万元,体现了对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如最高法院审理的广州天赐公司等诉安徽纽曼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确定5倍惩罚性赔偿倍数,判决侵权人赔偿3040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郭雯主持发布会并介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 郭雯: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这是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指示论述,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部署,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快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高效办成一件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将向大家重点介绍《方案》的有关情况。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嘉宾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丁广宇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万勇先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佟波女士,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余晨先生。我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郭雯。首先,由我向大家介绍《方案》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促进创新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方案》,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方案》是新时代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施工图”,主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系统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谁来建”和“怎么建”的问题。在具体内容上,可以概括为“一个建设思路”、“两个阶段性目标”、“七方面建设任务”和“四方面保障措施”。
“一个建设思路”是指,《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中去,创新保护制度、保护手段和保护模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现代化、智能化水平。
“两个阶段性目标”,第一个是指到2027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坚实性步伐,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加全面系统,“严保护”的政策和标准更加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加严格,授权确权更加优质高效,快速协同保护更加顺畅,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治理基础进一步巩固,社会共治合力进一步增强,保护能力显著提升。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形成。第二个是指到203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第一个阶段性目标,主要是立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确定的近期主攻方向。第二个阶段性目标,主要是对标203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具体任务,提出的远景工作展望。
“七方面建设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方面,要完善保护政策制度,健全保护标准规范。二是在执法司法方面,要加强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构建有机衔接、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三是在授权确权方面,要提高授权确权质量和效率,促进专利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在保护管理方面,要完善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快保护机构,优化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五是在社会共治方面,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六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健全知识产权安全治理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领域风险防控能力。七是在能力支撑方面,要构建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撑体系。以上这七个方面的任务有机衔接、系统集成,既贴近当前发展实际,又满足未来一段时期发展需要。
“四方面保障措施”主要是从加强组织领导、法治保障、条件保障、跟踪问效等方面对《方案》的组织实施提出要求,确保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方案》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更好塑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有效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以上就是《方案》的主要内容。
下面,我们愿就大家关注的问题回答提问。提问时,请先通报一下所属媒体。谢谢。
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提问
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我们关注到《方案》提到要建设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请问什么是快保护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工作考虑?
郭雯: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地方布局建设了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为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提供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它们是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实现知识产权快保护的重要支撑。在这些机构的建设运行中,我们注重“三结合”,即与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地方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相结合。加强“两对接”,即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对接,与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接,从而推动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快保护机构覆盖面持续扩大。截至目前,全国已布局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71家,快速维权中心42家。全国主要的大城市、经济强市基本上都建设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要小商品、快消商品产业集聚区基本都建设了快速维权中心。
二是快保护工作成效日益突显。今年1—4月,全国快保护机构共受理维权案件3.5万件,平均办理周期2周左右;受理专利预审请求8.5万件,通过预审的发明专利授权周期保持在3个月以内,极大地便利了权利人获权维权。
三是快保护服务惠及广大创新主体。目前,在快保护机构备案的企事业单位已经超过15万家。2023年,全国快保护机构共发布专利分析导航报告833个,开展公益培训活动2142次,培训人数达41.3万人次,服务创新主体的作用更加明显。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方案》部署,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推动形成以国家级快保护机构为支点,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为延伸,梯次布局、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我们也鼓励地方依照国家级快保护机构业务范围和运行标准,推进本辖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站建设。强化快保护能力提升,培育打造一批“高精优”快保护机构,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提问
封面新闻记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提出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请介绍一下目前改革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丁广宇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丁广宇:谢谢你的提问。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重要指示精神的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任务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制发《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通知,健全了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布局,全国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558家,确保每个中级法院辖区内至少有1家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对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统一审理,建立夯实了“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在管辖权上的基础。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合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不断推动“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落地见效。截止2023年底,全国已有25个高级法院、242个中级法院和287个基层法院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的集中管辖和统一审理。
三是强化效果导向。通过“三合一”改革,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不断提升。比如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地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上诉率在5%至6%之间、再审申请率在0.4%至0.7%之间,远低于全国知识产权案件平均数值,也低于这些省份其他民事案件的上诉率和再审申请率。实践证明,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机制改革在统一司法标准、提高案件质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好成效。
同时,我们调研发现,“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还存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移送程序等需要进一步健全的问题。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研究,落实落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的任务要求,统筹发挥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职能,促进民事赔偿、行政履职、刑事追诉依法协同,以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保障知识产权审判高质量发展,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提问
光明日报记者:近年来,最高检组织开展了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提出要持续推进。请问专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后续有哪些履职重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万勇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 万勇:谢谢你的提问。恶意诉讼不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也破坏诉讼秩序、浪费诉讼资源,损害社会诚信关系,应当予以依法惩治。2022年7月起,最高检组织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23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通过提出抗诉和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监督再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100多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50多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最高检移送的恶意注册线索,已将129件涉奥林匹克标志和英烈姓名的商标宣告无效。
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检察机关监督办理了一批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例如,某公司涉嫌大量恶意抢注上市公司商标,湖南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在建议法院认定恶意诉讼驳回诉讼请求的同时,将恶意注册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已将72件商标宣告无效。浙江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发掘一批在“中国布艺名镇”许村镇通过抢注花型著作权实施虚假诉讼的线索,对33个民事案件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经全部再审改判;同步将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推动刑事立案19人。广东检察机关发现某文化传媒公司假冒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以KTV经营者侵权为由批量提起虚假诉讼5800余件。最高检挂牌督办,指导广东、山东、陕西等九省市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监督程序,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已经依法提起公诉。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把握好以下重点,常态化开展专项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进一步压实责任,督促各省级院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业务指导,做好线索整合、案件调度、力量调配等工作。强化一体履职,继续督办指导、统筹推进重大有影响案件办理。二是持续深挖案件线索。坚持依职权监督与依申请监督相结合,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利用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分析、类案检索、模型构建等功能,赋能法律监督。建立健全恶意诉讼投诉线索移送处置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通道、检企联络渠道等。三是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对恶意抢注、滥用诉权等突出问题的共同治理。建立健全防范、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长效机制,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行业治理、综合治理、诉源治理。四是提升监督办案能力。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指导重点地区加强配备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实现综合履职。建好用好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借助技术调查官、特聘检察官助理、专家论证等辅助办案机制,提升监督办案质效。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方案》提出,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请介绍一下相关工作的考虑和具体做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佟波答记者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 佟波:谢谢你的提问。侵权假冒问题一直受到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关注,为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4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对打击商标侵权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作出重点部署,突出民生导向,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居家装、服饰箱包、酒类产品、儿童玩具等为重点,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的侵权假冒,以及搭棚摆摊、特卖促销活动中销售假冒仿冒知名品牌商品等违法行为;对企业反映较多的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重点强化四项措施:
一是加强侵权假冒线索摸排。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多方汇集案件线索。畅通与权利人的沟通渠道,发挥其市场调查和自我维权作用。加强对违法线索的梳理研判,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效能。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查办。对跨区域、链条化案件,组织统一执法行动,协调开展“集群作战”;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疑难复杂的案件重点突破,打好“攻坚战”。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复杂案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件,提高执法打击的震慑力。
三是建立完善制度措施。针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侵权假冒多发势头。同时,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保障措施。
四是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引导权利人积极维权,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构建行业组织、企业、媒体、公众参与支持知识产权执法的工作格局。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目前,上海正在加快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请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工作进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余晨答记者问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余晨: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力指导下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道路上,坚持以排头兵的姿态和先行者的担当,积极为国家试制度、为改革探新路。
一是强化“国家战略”和“改革创新”两大牵引,加强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将知识产权保护先行先试任务纳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贸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对标国际规则,制定《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在浦东综改试点任务中探索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举措,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高标准制定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及“十四五”规划。在全国率先探索知识产权机构改革,经中央批准设立正局级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并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二是把握“试点示范”和“关键领域”两大抓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大会,高标准建设浦东新区国家保护示范区,推动徐汇区入选第二批示范区建设地区。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医药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上海市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暂行实施办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在徐汇等6个区增设知识产权专业所,探索“科所联动”的基层知识产权监管执法体制。2023年,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452件,罚没款1591万元;我局专利纠纷案件立案2576件,结案2569件。
三是聚焦“精准服务”和“高效解纷”两大关键,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式运行,每月受理预审申请数持续增长,授权率达92.3%。发布《上海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调解指引及典型案例》。打造“快调+速裁+精审”专利行政裁决审理模式,形成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主,纠纷检验鉴定、侵权判定咨询为辅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33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
四是深化“国际合作”和“风险防控”两大重点,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积极参与WIP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每年举办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开展多项合作项目。推进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建设,发布两批共78名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名单,先后在纽约、东京、迪拜、马德里、慕尼黑等五地设立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站,靠前服务企业“走出去”。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我们关注到《方案》提出要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请问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目前都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考虑?
郭雯:谢谢你的提问。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提升治理效能的具体体现。重点在于坚持政府引导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力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建设知识产权调解、仲裁等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截至目前,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指导管理的调解组织达2000家,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为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纠纷的重要力量。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案件调解成功率达80%。会同司法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仲裁工作,2023年全国29个省(区、市)121家仲裁机构开展了知识产权仲裁工作,处理仲裁案件5249件,标的额超49亿元。
二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出台《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对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予以规制。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启动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信用监管力度。截至目前,累计将279名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予以惩戒。同时,对于已纠正失信行为,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的主体,及时开展信用修复。目前,已为11名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帮助当事人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经营活动。
三是努力凝聚社会共治的保护合力。修订出台《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引导行业自律和规范建设。连续多年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等典型案例,持续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联合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经验做法和案例,组织四届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业务竞赛和三届快速维权案例模拟演示活动,积极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方案》部署,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持续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构建便捷高效、解纷多元、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经济日报记者: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备受关注。请介绍目前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实施情况?
丁广宇:谢谢你的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贯彻民法典立法精神,及时出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侵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是严厉打击恶意侵权、严重侵权行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全国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319件,同比增长117%,判赔金额11.6亿元,同比增长3.5倍,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支撑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如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鑫盼盼门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人民法院对恶意攀附商誉的行为适用4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大幅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震慑侵权行为。
二是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在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技术类案件中,平均判赔额达到每件约1241万元,体现了对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如最高法院审理的广州天赐公司等诉安徽纽曼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确定5倍惩罚性赔偿倍数,判决侵权人赔偿3040万元。该案系最高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作出的首例判决,对于打击恶意侵权行为、有效保护基于商业秘密产生的竞争优势,进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三是坚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知识产权赔偿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和交流审判经验,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条件,细化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法,确保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的统一。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加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力度,对恶意侵权、严重侵权行为重拳出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大力遏制侵权行为,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谢谢。
荔枝新闻记者提问
荔枝新闻记者:据了解,最高检今年正在全国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请问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如何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万勇:“检察护企”是今年最高检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专项行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开展“检察护企”,找准影响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精准办好案件,切实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切实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大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聚焦计算机软件、数字版权、文化创意等新业态新领域,以及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等重点前沿领域,持续加大对企业原始创新的保护力度。2021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862人,有力守护创新。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兼顾保护企业创新和劳动者就业合法权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
二是不断强化对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加强对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侦查监督,保障涉案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诉前和解,充分发挥社会调解组织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推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提高追赃挽损比例,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636件。今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这项工作,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三是加强涉企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促进商标和专利授权确权领域标准统一。在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中,主动审查发现涉企虚假诉讼线索。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依法主动规范调查,积极查清客观事实,以亲历性保障司法办案的准确性、实效性。强化精准监督理念,聚焦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和引领价值的涉企典型案件提出抗诉,增强对类案的指导作用。
四是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严格把握合规程序启动标准和整改效果,用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同时,稳步推进行业合规治理。近年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制定知识产权行业合规指引,厘清合法经营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发生。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推动出台兼具科学性、可行性、实效性的知识产权合规指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
央视记者: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侵权活动呈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特点。请介绍一下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涉网侵权活动的情况。谢谢!
佟波:谢谢你的提问。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关注到这一特点。2023年8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落实“通知—删除—公示”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不断强化网络市场知识产权保护。2023年6月,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2部门,联合开展2023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压实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网络违法违规案件2.7万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67件,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16万条、责令整改网站3.2万个次、提请关闭网站1374个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7390个次。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严厉打击网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全面履行知识产权执法职责,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依法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强化技术支撑,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为执法办案赋能,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执法中的应用,加强对相关数据信息的整合、分析和研判,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甄别、挖掘和精准打击能力。积极创新执法方式,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加强跨区域协作、跨部门协同和上下级联动,由区域内、单环节执法向跨区域、全链条执法转变,形成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追踪溯源和联合打击态势。谢谢。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提问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是一张施工图。请问上海在按图施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重点的举措?
余晨:谢谢你的提问。上海将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抓手,聚焦上海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等重大战略任务,进一步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向基本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的目标加快迈进。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引领。以浦东新区和徐汇区国家保护示范区建设为引领,梯次推进市级保护示范区建设。以《专利法实施细则》赋予直辖市的区专利行政裁决权为契机,建立市区两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制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办案指导手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成立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持续加大对奥运会、进博会、上交会等重大赛事、重要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二是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上海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完善与法院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专业调解,进一步探索商事调解,仲裁调解等新渠道,构建上海特色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体系。
三是深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围绕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不断提升快速协同保护服务能级,推动拓展专利快速预审服务IPC分类号。推动上海奉贤(化妆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运行。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信息平台,持续优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网点布局。
四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转型。加快知识产权监管系统建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深化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持续加强专利商标使用行为网络监测。
五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完善领馆通报会、外企圆桌会、新闻通气会等机制,定期通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状况和政策。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工作,提升各类创新主体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谢谢。
郭雯: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答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出席发布会的各位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
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标题:图文直播: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累计将279名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3年惩罚性赔偿11.6亿元│附图文直播(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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