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IPO那些事儿#
双达股份IPO:公司已取得了85项专利
根据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信息,江苏双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达股份”)此前在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已满一年的情况下,向北交所递交了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双达股份主要从事特种工业泵、复合材料管道及其他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特种工业泵、复合材料管道及其他装备的技术研发,公司在产品水力模型、结构设计、参数分析、材料运用、制造工艺等方面已经掌握了多项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具备持续的创新能力。
据招股书,双达股份成立于2016年12月30日,于2022年9月16日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并于2023年5月19日调至创新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1家全资子公司。
双达股份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研发团队,研发人员涵盖流体机械及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设备制造、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等多个专业领域,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了85项专利,其中包括22项发明专利及63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在特种工业泵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来源:IPRdaily综合瑞财经、中国上市公司网)
#局里那些事儿#
关于核准黑龙江佰禾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576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汤原大米、洞庭(山)碧螺春茶、安吉白茶、庆元香菇、岑溪古典鸡、横县茉莉花茶、六堡茶、藏毯、固原马铃薯、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哈密瓜等11个产品的42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42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15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4/26/art_575_191953.html?xxgkhide=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有关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遴选认定的首批2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校中心)运行届满五年,按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关于高校中心考核相关工作要求,从开展基础工作、支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专业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建立协调机制等方面对首批高校中心进行考核评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程序
(一)提交材料。首批高校中心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考核评估材料,包括《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中央部属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报送;地方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邮编:10008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并注明“XX大学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材料”。
(二)会议评审。5月底在北京举行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审阅考核材料后,每家高校中心现场答辩时长15分钟,包括工作汇报(10分钟)和评审专家提问(5分钟)两部分。
(三)发布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根据考核评估材料、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其中不合格比例为5%—15%。对通过五年工作成效考核评估的高校中心,发布继续运行通知;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校中心,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再行检查,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校中心资格。
二、工作要求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首批高校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本次考核评估材料。请首批高校中心及地方高校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确定1名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于5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
附件:
1.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
2.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证明材料(模板)
3.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 林千叶 金波 010—62083793 62083867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吴惠斌 刘法磊 010—66092082 66096733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 杜娟娟 曾艳 010—62514651 62514696 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4/30/art_562_192135.html?xxgkhide=1)(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腾亚精工:就专利侵权诉讼事项与Airco达成和解协议,公司需承担300万澳元赔偿款
腾亚精工公告,公司与Airco就专利侵权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协议。此前,Airco与ITW的律师进行和解谈判,于2024年2月9日达成和解协议,Airco应向ITW合计支付335万澳元的赔偿款。经公司与Airco友好协商一致并正式签订和解协议,就上述赔偿款项由Airco承担35万澳元,公司承担300万澳元,其中公司需于2024年5月15日或之前支付200万澳元,于2024年5月27日或之前支付100万澳元。公司基于签署的前述承诺保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已向Airco的专利诉讼代理律师Hall&Wilcox Lawyers支付了144.27万澳元的诉讼代理费用。(来源:金融界AI电报)
对用户信息进行采集及批量操作,五被告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百灵鸟QQ营销”系列软件能够对QQ用户信息进行采集及营销性批量操作,被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三原告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最终石景山法院判决五被告构成对三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三原告系QQ系列网络社交产品的联合运营方,也是第9类、第42类“企鹅”商标、“QQ”商标及“QQ营销”注册商标的共同权利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五被告在其共同运营的网站提供下载、宣传、推广、售卖含有“QQ”字样的“百灵鸟QQ营销”系列软件产品,并在软件图标中使用了9个企鹅图形标识。
“百灵鸟QQ营销”系列软件能够对QQ用户信息进行采集及营销性批量操作,实现大批量登录QQ,在不加入QQ群的情况下对QQ群的成员信息进行抓取和存储,具备大量查看用户QQ空间访客记录等批量操作及群发信息功能、数据采集功能和空间访客信息采集功能。“百灵鸟QQ营销”系列软件为了实现相关功能,预先获取了QQ系列产品中的用户信息,进行存储并且对外提供。对此,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00万元及合理支出20余万元。
石景山法院认为,含有“QQ”、企鹅图案的被诉侵权软件的名称及被诉侵权图标分别与三原告享有权利的涉案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且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对三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此外,被诉侵权软件以商业获利为目的,通过“设置乱码变量”等技术手段破坏了原告QQ系列软件产品的技术保护措施进而实施批量操作及用户信息非法采集,并将获取的用户数据作为卖点进行宣传从而增强自身软件竞争力,影响了QQ系列产品的用户体验,可能导致原告用户流失。批量操作行为增加了QQ系列产品的服务器运行压力,提升了原告运营成本,非法采集用户信息行为则破坏了QQ系列产品的正常运行秩序,损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数据权益,削弱QQ系列产品及原告企业商誉乃至竞争优势,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五被告立即删除并不得继续使用其非法获取的QQ系列产品用户数据,并共同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96万余元。(来源:新京报)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服务平台上线
日前,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服务平台(syipsp.gov.cn)正式上线,该平台由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及高校院所等多个主体联合建成,主要面向企业,特别是对知识产权管理、权利救济、风险预防等方面有需求的企业,为其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领域的指导和帮助。
该平台设置了“你问我答”“方案定制”“风险提示”“典型案例”“法律法规”“智库专家”等六大模块,通过企业在线提问方式,收集、分流、联系、处理、答复企业涉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一旦企业遇到涉知识产权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察机关可协同相关单位走进企业,通过深入走访调研,帮助企业排查知识产权风险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此外,该平台还通过发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知识产权风险提示等,帮助企业破解法律困扰,提高企业维权意识。(来源:沈阳网)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宣传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进版权纠纷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版权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依法保护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版权市场秩序,促进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版权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健全版权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要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版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该机制在预防和化解版权纠纷的独特优势作用,做深做实版权领域诉源治理工作。
《通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指导各级版权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组织、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通过机构、人员入驻的方式,逐步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为当事人提供委派委托调解、音视频调解、调解协议制作、诉调对接等全流程在线解纷服务。
《通知》规定了版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调解队伍建设等,并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选任、管理、培训、指导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要坚持党对版权纠纷调解工作的领导,加强沟通会商,推动各地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调解队伍绩效评估激励体系,加强多元化解工作宣传引导,为版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特斯拉状告印度企业商标侵权
据路透社报道,埃隆·马斯克创立并执掌的汽车制造企业特斯拉公司对一家印度电池制造商提起诉讼,称后者使用“特斯拉电池”这一商标属于侵权。特斯拉对该印度公司提出索赔,并要求新德里法官对该印度公司发出永久停用该商标的禁令。
根据5月3日发布在德里高等法院网站上的诉讼细节,特斯拉本周早些时候在法院听证会上表示,尽管停用通知早在2022年4月就已发给这家印度公司,但后者仍继续用“特斯拉电池”这一品牌名来宣传自己的产品。
在听证会上,这家名为“印度特斯拉电池公司”的企业辩称,其主要业务是制造“铅酸电池”,无意生产电动汽车。
法庭记录显示,这家印度公司提交了一系列支持其辩护行为的文件,法官允许其在三周内提交书面答复。
特斯拉印度商标案将于5月22日举行下一轮听证会,在此之前,法院禁止该印度公司发布任何使用特斯拉名称的营销活动。(来源:参考消息网)
谷歌因Imagen AI模型涉及版权侵权遭遇集体诉讼
谷歌面临着三位漫画家和一位摄影师提出的集体诉讼,他们表示,谷歌对数十亿幅作品进行训练的Imagen AI软件模型违反了版权法。根据向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提交的诉状,Imagen是一种文本到图像的人工智能模型,其训练涉及复制数十亿张图像。该诉讼称,这使得谷歌及其母公司Alphabet Inc.对“大规模版权侵权”负有责任。(来源:钛媒体)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宣传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进版权纠纷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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