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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广东省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杰出发明人奖的本省单位和个人,分别奖励30万、20万、10万、10万元。 ”
日前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广东专利奖评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局正在做第十一届广东专利奖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可申请。
作为推荐单位推荐的专利项目或发明人应满足以下条件: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发明人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要满足《第十一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可按《通知》要求在“广东省知识产权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专利奖业务)”完成申报书填写及附件上传,市市场监管局对单位及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申报数量择优推荐。
据悉,广东省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杰出发明人奖的本省单位和个人,分别奖励30万、20万、10万、1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配套奖励是:获评广东省专利奖的深圳市单位及个人,奖励标准为:金奖、银奖、优秀奖、杰出发明人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配套奖励为30万、20万、10万、10万元。
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何泳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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