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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知识产权政策盘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

专题
阿耐11个月前
2023年知识产权政策盘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以政策为引领,自上而下地带动整个知识产权全链条朝着愈加规范化、便利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夏了冰


针对创新主体的需求以及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2023年,我国在知识产权政策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划与调整,涵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竞争等多个方面。以政策为引领,自上而下地带动整个知识产权全链条朝着愈加规范化、便利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


一、专利类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是我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已实现了重大跨越和快速发展,但同时存在法治保障相对滞后、制度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2023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从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治保障、严格履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法定职责、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支撑体系、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裁决体制机制。


如何更好地推动专利转化运用,激发专利活力?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将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该方案提出,将通过开展三年的专项行动,提升专利质量以及转化运用效益,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金融化方面进行创新支持;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显示生擦汗生产力转化,促进校企对接;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建立和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专利推广应用和普惠共享。


为了帮助创新主体高效合理使用海牙体系开展全球产品布局,促进外观设计创新能力提升,2023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指引》,梳理了通过海牙协定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程序、在国际局审查注意事项和费用等。


2023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迎来了第三次修订的新版本。新实施细则共计13章149条,涉及专利创造、审查、运用、保护等事项。修改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完善专利申请制度,便利申请人和创新主体;二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转化运用;五是加强同国际规则的衔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相关内容不仅全面涵盖专利权的生命周期,也深度关联专利管理的各项工作。


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专利审查指南(2023)》。该指南的修改主要涉及了对专利申请与审查程序相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一般性规定、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涉及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相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及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相关规定、专利申请手续及事务处理相关规定等。


为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规范专利申请生态,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该规定列举了“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等8种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认定标准。针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可以采取不予减缴专利费用、纳入信用平台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


总的来说,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规范专利申请生态,并且大力支持专利转化运用,将专利这一“知产”变为“资产”,是2023年专利政策一直在实践的。


二、商标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更加重视品牌建设,产生了庞大商标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商标问题。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最大幅度的一次修改。此次修订进行了多项重大乃至突破性的调整,如主动提交使用说明、禁止重复注册、禁止商标恶意注册申请及处罚机制、相对理由无效宣告及商标移转、商标代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商标侵权的救济新途径、驰名商标的保护、信用监管、商标品牌建设措施等等。


为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的部署,2023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该指引进一步示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禁止性规定、稳定性风险及权利边界,引导商标申请人及使用人遵循诚实信用和防止权利滥用原则,正确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


同样为了从源头上强化对商标注册的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指引》。该指引就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并明示了申请注册与使用相关标志的法律后果。该指引的发布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在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序良俗原则。


强化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一环。202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启动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地方包括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五个省份,试点省份2024年将按照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及评价规则,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等级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A”、“B”、“C”、“D”级,并为社会公众提供信用评价情况查询服务。该办法有利于促进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维护商标代理行业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经营主体关于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在显著特征方面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非传统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的指引》。该指引阐述了缺乏显著性的常见情形,有利于引导经营主体正确申请注册和使用非传统商标。


为了帮助经营主体正确理解和运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正确理解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的指引》。该指引详细阐述了我国商标注册用商标和服务分类方式及特点、商品和服务项目申报、同一种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判断等等,能够有效提升商标申请注册、维护及保护等方面的水平及效能。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4文本。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4文本的通知》,申请日为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


强化对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管理,大力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并引入信用管理以推动行业自律,2023年的商标政策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市场主体品牌意识注入了强心剂。


三、地理标志


随着公众品牌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人认识到地理标志在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地理标志对助力乡村振兴、打造区域特色产品“金名片”中的积极作用。


2023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对2005年制定实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进行修改。该办法主要是完善地理标志产品审查流程,优化审查认定程序;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明确生产者义务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明确侵权行为,包括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在产品上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该办法的出台,能够更好发挥地理标志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服务外交外贸、促进贸易投资、传承传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作用。


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该规定详细阐述了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相关要求,有助于发挥包括地理标志等在内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提升集群产业发展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解决近年来商标维权事件中出现的权利边界不清、注册人和使用人权利义务不明等问题,维护规范有序的商标注册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地理标志虽然属于舶来品,但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一直在探索中不断改进、完善,并且对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地理标志也将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四、反垄断类


为落实新《反垄断法》要求,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23年3月,国家市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该规定完善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制度规则、健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规则等,且较好地协调了规章与上位法,规章之间,规章与指南、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比如,为做好与当时正在修订中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衔接,删除了该规定第12条有关认定知识产权领域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考量因素。


随着平台经济加速对公众日常生活的渗透,加强对平台的规制、做好反垄断工作愈加重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禁止垄断协议规定》。该规定新增界定相关市场的有关规定,明确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的考虑因素,为执法实践提供更为清晰的规定和指引。特别的是,该规定新增了数字经济领域垄断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达成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的方式进行列举,更好适应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反垄断监管需要。


聚焦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重难点问题,2023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该规定主要对总则性规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的垄断行为等方面作了修订,扩充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健全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并加强了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该规定的出台,能够进一步健全反垄断制度规则体系、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市场公平竞争的迫切需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我国经济创新发展。


一系列反垄断政策出台,对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言,至关重要。


五、综合类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维权需求提供公益援助,是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的重要环节。2023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聚焦《“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的“实现维权援助服务全国一张网”要求,对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构建的方式和路径进一步明确,对维权援助机构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对维权援助工作程序和业务标准进行细化统一。该指引内容涉及加强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建设、统一维权援助工作流程和标准以及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该意见提到,要建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包括明确联络机构、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机关之间的业务协作,包括包括推动协同保护相关法律政策完善、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指导推进协同保护、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加强重点业务研讨等等。该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强化行政、司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力度,深化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为推动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政务服务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2023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该指南涉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相关的事务,如专利事务中,有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保密申请,复审无效,费用减缴,专利权评价报告,开放许可,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2023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该纲要计划分7大类共139项。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方面,该计划要求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完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该计划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在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方面,该计划要求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在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方面,该计划要求加强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知识产权工作和企业发展的环境、形势、特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地满足企业实际需要,2023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修订《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该要求修订重点在于,一是调整标准名称,将标准名称调整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二是强化合规要素,在标准全文系统增加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相关条款,同时增加了“附录B.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典型禁止性行为列表”;三是扩大覆盖范围,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类型的全面覆盖,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分别提出了获取、维护、运用、保护等管理要求;四是优化标准结构,全面对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提出的管理体系国际标准通用框架“高层结构”(HLS)。


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该方案指出,到2027年,知识产权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更加显著,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明显增强,规模以上制造业重点领域企业每亿元营业收入高价值专利数接近4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明显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更加健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稳步提高,保护规则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显著增强。


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案件大多疑难复杂,专业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领域广,有大量技术事实问题需要认定,迫切需要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来协助知识产权行政办案人员查明技术事实。对此,2023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技术调查官参与办案的职责及程序,还明确了案件撤回、调解结案及和解结案情形下技术调查官也应基于实质性工作情况出具简要的技术调查意见,技术调查意见不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证、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查阅等内容。


回顾2023这一年,我国知识产权政策不断与时俱进、革故鼎新,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我国在知识产权政策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也将继续深化。


(原标题:节日IP记 | 2023年知识产权政策盘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夏了冰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2023年知识产权政策盘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2023年知识产权政策盘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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