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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延迟审查制度是对我国专利审查制度的完善,可以更有效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海峥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一、延迟审查制度概述
2022年5月5日,中国正式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在《海牙协定》中,包括有延迟公布的规定,即申请人可请求对专利申请延迟公布。目前,世界各国对于类似制度的设定有所不同,如韩国采用三轨制审查模式,即加快、常规和延迟三种选择,《欧洲专利公约》同样规定了审查请求期限的延长,但具体实施方法具有一定差异。在2019年《专利审查指南》(下称审查指南)修改前,我国只有加快审查(专利高速公路、优先审查、快速预审、提前公布)以及正常审查两种审查速度可选,对于审查进度的把控手段较为有限,专利延迟审查制度是对我国专利审查制度的完善,可以更有效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二、延迟审查制度修改解读
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修改,增加了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并在新的《专利审查指南》中第五部分第七章第8节完善了延迟审查的相关规定:
一是增加“实用新型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的规定。
二是对于外观设计延迟审查的规定,修改为“延迟期限以月为单位,最长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36个月。”
三是增加撤回延迟审查请求的程序,即“延迟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延迟审查请求,符合规定的,延迟期限终止,专利申请将按顺序待审。”
对于上述修改,解读如下:
第一,在原有的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请求延迟审查的基础上,增加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请求延迟审查的规定。其中,综合考虑社会意见,由于实用新型没有类似发明的早期公开制度,因此其延迟期限不同于发明,限定为1年。
第二,对于外观设计,为使延迟审查规定更为灵活,将延迟期限设定为以月为单位。
第三,为了进一步满足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对三种专利申请的延迟审查请求增加了可以撤回相应请求的规定,从而便于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自身需要,及时作出调整。
三、延迟审查制度相关问题解答
Q 1、哪些类型的专利申请可以请求延迟审查?
A
申请人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Q 2、延迟审查请求可以在什么时机提出?
A
发明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但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请求自实质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且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延迟审查请求申请日起生效。
外观设计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且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延迟审查请求申请日起生效。
Q 3、专利申请请求延迟审查的,什么时候进入审查程序?
A
延迟期限届满后,专利申请将按顺序待审。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自行启动审查程序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请求的延迟审查期限终止。
Q 4、延迟审查需要缴纳额外费用吗?
A
提出延迟审查请求无需向国知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
Q 5、谁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A
只有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Q 6、在哪里查看延迟审查的受理通知?
A
对于发明专利,延迟审查的受理通知记载于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中。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延迟审查的受理通知记载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中。
四、延迟审查制度的应用
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较多的申请人关注的均是加速审查,以期更快的获得专利权,但是延迟审查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在不同的专利布局中,通过加速审查和延迟审查的结合使用,可以使申请人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有利的地位。
首先,延迟审查可以为申请人提供更多的时间来提高专利的质量。由于专利申请的主动修改时间并不会因为请求延迟审查而获得延长,且分案申请需要在母案未审结的状态下提交,因此申请人可以采用分案策略,在延迟审查的时间段内考虑是否进行分案申请,从而延长母案存活的时间。
其次,便于申请人进行专利布局和专利保护。对于具有重大改进或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专利适度进行延迟审查,可以迷惑竞争对手,使他们无法及时得知专利的最终保护范围,在其研发同类型产品时更加谨慎,为申请人在市场上赢得更多的主动权。
最后,可有效降低申请人的成本。申请人可以根据产品的市场形势决定是否继续专利审查进程,从而避免为不必要的专利审查活动负担成本。
但是任何制度都是利弊共存的,延迟审查制度的适用也伴随着相应的缺点。一方面,会变相缩短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另一方面,对于专利的价值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研发情况和市场情况选择是否申请延迟审查,进而为企业赢得更多优势。
(原标题:《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详解<五>:专利申请延迟审查制度)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海峥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详解(五):专利申请延迟审查制度(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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