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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为、OPPO、京东方、格力、珠海冠宇、恩捷股份、星源材质、四川金象、天晟新材、科达制造等10家企业在诉讼、IP运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梳理。”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回望2023,一件件知产界的大小事项留存在了历史深处,一个个企业的IP动态构筑了时代科技发展的画卷。展望2024,过去的经验也将为行业乃至面对未来的未知挑战提供宝贵的智慧和启示。
企业是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的重要主体。过去一年,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所专注的知识产权侧重点各不相同,所发生的知识产权事件也各有差异。在浩瀚如海的企业和行业IP动态中,本文将选取华为、OPPO、京东方、格力、珠海冠宇、恩捷股份、星源材质、四川金象、天晟新材、科达制造等10家企业作为观察对象,对它们在诉讼、IP运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梳理,以期总结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中的企业,过去一年在知识产权上的主要动态和发展。
华为:全球专利许可推进
回顾过去一年,“专利许可”或可称得上华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的关键词和活动。华为在2023年公布了其通信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费率,并相继与爱立信、小米、夏普等企业签订了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
2023年6月份,国内外媒体相继报道,华为要求约30家日本相关企业支付专利使用费引起热议,收取专利使用费的对象是搭载“无线通信模块”的通信设备制造商和系统公司。对此,华为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华为的核心价值是向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构建万物互联的智能世界。合理收费是创新的结果而不是目的。
同7月13日,华为公布了其4G和5G手机、Wi-Fi 6设备和物联网产品专利许可费率:对4G和5G手机设置的许可费率上限分别为每台1.5美元和2.5美元,对Wi-Fi 6消费类设备设置的许可费率为每台0.5美元。对于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的设备,华为设置的许可费率是净售价的1%,每台费率最高不超过0.75美元,而对于通过物联网增强联接的设备,许可费率则为每台0.3–1美元。
同年8月16日,Avanci宣布推出5G网联汽车项目,华为、酷派等中国SEP权利人首次加入Acanci车网联许可项目中。
同年8月25日,华为与爱立信宣布签订长期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该协议包括3/4/5G蜂窝技术在内的覆盖了3GPP,ITU,IEEE,IETF等广泛的标准相关基本专利,覆盖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和终端设备销售。根据协议,双方都许可对方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自身持有的标准专利技术。
同年9月23日,华为和小米宣布达成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该协议覆盖了包括5G在内的通信技术。在达成许可协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3年1月17日受理了华为提出的小米侵犯其ZL201110269715.3、ZL201010137731.2、ZL201380073251.6、ZL201810188201.7四项专利的案件,随后小米集团相关负责人就此事进行回应,表示双方就专利许可在积极谈判认为调解是帮助达成许可的一种有效渠道。
同年11月27日,华为与夏普宣布签订一份新的长期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该协议覆盖了包括4G和5G在内的蜂窝标准必要专利。
过去一年,华为公布2022年专利许可收入为5.6亿美元,历史上累计支付的专利许可费约为许可收入的三倍,宣布已累计签署近200项双边许可协议,超过350家公司已通过专利池获得华为专利许可。
OPPO:十余国专利大战与和解
过去一年,OPPO与国际专利池达成了许可,和诺基亚的专利大战也依旧火热,2023年年底,重庆法院对OPPO诺基亚案件做出中国首个全球费率判决,一个多月后双方达成了全球和解。
2023年2月8日,OPPO宣布与合作型专利许可公司Via Licensing Corporation (“Via”)达成专利许可协议,获得Via Licensing的Advanced Audio Coding (AAC)专利池许可,这一全球专利许可协议涵盖了OPPO全球销售的智能手机产品。
此外,2021年7月,由于诺基亚与OPPO未能就5G专利许可协议的谈判达成一致,双方陆续在12个国家展开专利大战,案件累计超过100起。过去一年,双方部分案件的裁决也相继出炉:
2023年1月,荷兰海牙地方法院驳回诺基亚对OPPO发起的临时禁令申请;同年7月,法国相关法院裁决宣布诺基亚EP1704731和EP1702486专利缺乏创造性,诺基亚相关诉讼将被撤销;2023年9月,OPPO在瑞典法院胜诉,瑞典法院判决宣布诺基亚两项标准必要专利无效;2024年1月,OPPO一项5G标准必要专利EP3445093被维持有效,因无效程序被中止的专利侵权诉讼重新启动,诺基亚在德国面临销售禁令风险……[1]
2023年2月,巴西法院颁布针对OPPO的初步禁令;5月,德国曼海姆法院进一步对销售OPPO设备的德国零售商发出禁令;7月,英国法院要求OPPO接受全球FRAND费率判决,否则对OPPO发布禁令;11月,印度法院驳回OPPO关于管辖权等问题的异议,并表示将裁定全球FRAND费率。OPPO先后退出德国、法国、荷兰、巴西市场……
2023年12月,重庆第一中院在OPPO诺基亚案件中做出中国首个全球费率判决,判决首次确定手机行业5G标准全球累积费率为4.341%-5.273%,这也是全球范围内首次确定的5G标准的累积费率。法院对诺基亚2G-5G专利包的许可费根据不同地区进行了许可费裁决,其中,法院针对5G多模手机在全球内第一区的单台许可费为1.151美元/台,包含中国在内的第二区及第三区的单台许可费为0.707美元/台;针对4G多模手机,第一区的单台许可费为0.777美元/台,包含中国在内的第二区及第三区的单台许可费为0.477美元/台。
2024年1月24日,OPPO宣布与诺基亚签署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协议涵盖双方在5G和其他蜂窝通信技术方面的标准必要专利,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将结束在所有司法管辖区的所有未决诉讼,这场涉及全球十余国的5G专利大战就此落幕。
京东方:中韩面板国内外酣战
过去一年,在经历行业寒冬之后,面板厂商的厮杀更加激烈。我国显示面板龙头京东方与三星的中外诉讼再次拉开了中韩面板竞争的序幕。
2023年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接受三星显示针对美国17家零件批发商的专利侵权诉讼。三星指控这些厂商在维修智能手机显示器时使用廉价的中国面板,这些产品侵犯了三星的知识产权。业内认为,虽然三星并未点名,但实际指向了京东方等中国面板制造商。
同年6月9日,京东方、TCL华星、天马微、维信诺等中国企业作为共同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对韩国三星显示的US7414599号专利申请了专利无效审判。这件专利是此前三星显示向ITC控诉中国面板企业侵权的4项专利之一。不久后的6月26日,三星显示在美国德州东区地方法院起诉京东方相关公司侵犯了其US7414599、US9330593、US9818803、US10854683、US11594578等5件OLED相关专利。
天眼查信息显示,过去一年,京东方与三星在国内关于侵害专利权纠纷的案件共十起。2023年5月起,双方就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相互提起专利诉讼,京东方在中国战场多以原告身份出庭法院。在重庆法院的10起诉讼案件中,京东方在656、657号两起案件中作为被告被三星相关公司起诉,在262—269等八个案件中作为原告起诉三星相关公司专利侵权。
双方专利诉讼的最新进展是在2023年11月30日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的337调查中涉及韩国三星对中国京东方发起的“某些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模块及其组件进行337调查”(337-TA-1378),三星称京东方在向美国进口和销售某些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模块及其组件时,违反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盗用了申诉人的商业秘密。[2]
诉讼背后,是中韩两国面板产业的较量。数据显示,2019年,三星在OLED屏上的市场份额高达88%,而到了2022年已降至60%;中国厂商的份额则从2019年的3%上下增长至30%。2022年京东方凭借13%的份额超越韩国LGD(LG显示),仅次于三星,且全球前十中有五家是国内厂商。[3]
格力:大反击与阶段胜利
2023年7月,人民法院公告网披露,格力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奥克斯、尚某、刘某、古某汤、吴某壮、黄某柏等七被告侵害其商业秘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索赔合计9900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将ZL201410800759.8、ZL201420816905.1、ZL201410800823.2、ZL201420816545.5、ZL201420793148.0、ZL201410774412.0、ZL201420793222.9、 ZL201420814998.4号专利权转移至格力名下。
期间,奥克斯曾对该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本起案件移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请求被法院驳回。此前,双方的纠纷基本以专利为主,有人认为格力发起的商业秘密案或是格力升级诉讼策略、开展大反击的信号灯。
2023年12月,又多家媒体就“奥克斯诉格力侵权获赔5849万”这一话题进行报道,引起来网络热烈关注。报道称:奥克斯与珠海格力等两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布。杭州中院作出的判决显示,奥克斯以ZL00811303.3号专利(名称:压缩机)被侵害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分别判决格力赔偿奥克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303万元、2546万元。
同年12月27日,格力于凌晨发布关于“奥克斯诉格力侵权获赔”不实信息的澄清声明,强调经查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已于2023年12月7日、8日就该系列案件作出二审终审裁判,判决奥克斯购买的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应予无效;裁定撤销宁波中院、杭州中院有关判决,驳回奥克斯的起诉。
2023年12月7日,最高院针对涉案专利“L00811303.3”无效宣告案作出的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即撤销国知局对00811303.3发明专利在权利要求1-2、权利要求4-9、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独立权利要求11-13的基础上继续维持本专利有效部分的决定,国知局对上述所列权利要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同年12月8日,最高院又针对改专利涉及的杭州、宁波两院四案分别改判,驳回奥克斯公司的起诉,而此前,宁波中院、杭州中院两院四案作出的判赔共计2.2亿元,最高院的二审终审判决、裁定使得这起专利纠纷战局实现了扭转。
在硝烟外的知识产权领域,格力在2023年12月宣布有六家子公司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
星源材质:与中外隔膜企业诉讼的两种进展
过去一年,国内锂电隔膜排名第二的星源材质与国外隔膜巨头Celgard经历了一波三折后最终达成海外和解,与国内排名前五的中兴新材的专利诉讼判决出炉。
2019年以来,星源材质和Celgard在中美英等国展开了专利大战。2023年2月,星源材质宣布在中国无效掉了Celgard的201580074208.0(用于锂离子可充电电池的改进的微孔膜隔板及相关方法)专利。同年11月,星源材质先后宣布与Celgard终止了双方在美、英地区的诉讼事项,并目前双方在海外不存在未决诉讼事项,不过尚不知双方在中国的诉讼是何现状。但可以看到的是,在过去一年中,星源材质和Celgard在专利诉讼上已经走向缓和。
在与国内企业的诉讼中,星源材质与中兴新材在专利和技术秘密上都有相应纠纷,其在去年公布了诉讼公告,一则为关于专利诉讼一审判决的公告,一则为提起商业秘密诉讼的公告,在这两起诉讼中,中兴新材都作为被告之一。
2022年4 月,星源材质在深圳中院起诉深圳中兴新材、武汉中兴新材、深圳赛恩士三家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索赔合计5050万元。2023年2月,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星源材质的全部诉讼请求。随后,星源材质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到了当年6月份,该上诉已按自动撤回处理。
2023年3月30日,星源材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中兴新材第ZL201310395040.6号发明专利权无效的申请,其认为上述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023年5月,星源材质公布信息表示,其在深圳中院对深圳中兴新材、武汉中兴新材及自然人杜某提起技术秘密侵权诉讼,索赔5050万元。在该案中,星源材质认为,武汉中兴新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一项发明专利(202111567017.1)申请与其自主研发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相同或实质性相同,深圳中兴新材、武汉中兴新材使用该技术秘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相应隔膜产品,侵害了星源材质的技术秘密。星源材质前员工杜某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据悉,2023年3月,中兴新材正式启动科创板IPO,上市委还在问询函中对双方诉讼提起质询,同年10月其IPO终止。
珠海冠宇:和两家日企的“战争与和平”
过去一年,珠海冠宇和日本MAXELL诉讼达成和解。与此同时,其与ATL的专利诉讼从2021年6月起至今仍旧僵持不下,过去一年,双方部分诉讼判决、专利无效审查结果相继出炉,中外互诉不断。
2023年3月,珠海冠宇宣布与日本MAXELL 2021年在美国提起的涉案四项专利的诉讼达成和解。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就已向美国德克萨斯州西部地区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MAXELL自愿撤回该诉讼中针对珠海冠宇的所有指控,珠海冠宇也撤回了对该起诉讼中MAXELL涉诉专利提起的无效申请,双方将各自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等。
除上述已了结的诉讼外,珠海冠宇和日本企业ATL的专利诉讼大战涉及中美欧多个国家地区。
2023年3月,宁德新能源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起诉珠海冠宇侵犯其EP3627606B1号专利。同年6-11月,宁德新能源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珠海冠宇侵犯ZL201420030319.4号专利,索赔1.06亿;东莞新能源在福州中院起诉珠海冠宇侵犯ZL201621315077.9、ZL201210294046.X两项专利,索赔合计2200万;宁德新能源在福州中院起诉珠海冠宇侵犯ZL201620821929.5、ZL201720943646.2、ZL201721631032.7专利,索赔合计4400万;宁德新能源在福州中院指控珠海冠宇侵犯ZL201580082766.1号专利,索赔1100万。至今,相关案件还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不过在过去一年,法院对ATL在2022年向珠海冠宇提起的部分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其中有些案件的进行判决后相关专利被国知局宣布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2023年4—7月,福州中院对ZL201410782528.9专利作出的一审判赔金额合计3018万元,ZL201621440703.7专利的判赔额1000万元,ZL201210405678.9专利的判赔额4015万、ZL201811308831.X专利的判赔额500万。不过,过直觉做出的相关的专利无效决定也在判决后紧随而来,给双方已判赔案件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面对ATL来势汹汹的专利侵权诉讼,珠海冠宇先是在国内对涉案专利向国知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后率先在美国展开诉讼反击。6月与12月,ZL201621440703.7、ZL201811308831.X两项专利相继被国知局宣告全部无效。目前,在双方涉诉案件中,ATL共有六项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2023年2—4月,ATL在法院撤回对ZL201620821929.5、ZL201510564696.5专利的相关案件。同年7月,珠海冠宇在美国对ATL提起的发托斯拉诉讼被法院受理。
整体上看,双方专利战在愈加激烈的同时,各自的攻防也已然开始……(双方更多诉讼详情:珠海冠宇 VS 宁德新能源:20多起专利诉讼背后的策略博弈与成长)
恩捷股份:与对手上亿元的互诉
过去一年,锂电行业隔膜领域龙头恩捷股份的专利战受到业内关注,其与金力股份已经“你来我往”地打了几个回合的诉讼。除诉讼外,恩捷股份在过去一年还加大了与国外企业在专利技术上的合作。
2023年5月22日,恩捷股份发布公告称,其两家子公司上海恩捷、珠海恩捷分别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其中,上海恩捷指控金力股份侵犯其ZL201920914445.9、ZL201921292978.4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索赔各为2000万元;珠海恩捷指控金力股份侵害其ZL201810751698.9号发明专利,索赔3000万元。同年11月,上海恩捷撤回了对ZL201921292978.4专利的起诉,使得第一轮专利诉讼的索赔金额减少为5000万元。
2023年8月8日,恩捷股份公布,其子公司上海恩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金力股份侵犯其ZL201380061102.8、ZL201810710744.0两项发明专利,索赔合计2.1亿元。本轮用来提起诉讼的两项专利,是上海恩捷同年7月受让于日本帝人株式会社。
2023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显示,金力股份已撤回在科创板的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终止了其发行上市审核,历经近10个月的IPO以失败告终,有观点认为这是与恩杰股份发起的专利诉讼相关。
2023年年末,恩捷股份开始受到了金力股份展开的两轮诉讼反击,索赔合计1.49亿元。
2023年11月10日,金力股份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珠海恩捷、上海恩捷提起诉讼,指控恩捷股份侵犯了其ZL201810969215.2号专利并索赔5000万元。2023年11月15日,金力股份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起诉恩捷股份子公司珠海恩捷、上海恩捷侵犯其ZL201810859589.9号发明专利,涉案金额9900万元。
除了诉讼外,恩捷股份还宣布了其与日本帝人在专利技术上的进一步合作。据悉,双方于2019年起就锂离子二次电池用途的溶剂型(油系)涂布隔离膜领域开展了深入的合作,并于2020年签署了由专利统括授权协议、合作开发协议、技术支援协议组成的统括性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了双方的合作关系。
2023年5月22日,恩捷股份在官网宣称,上海恩捷与日本帝人就水系涂布锂电池隔膜领域达成深度合作,帝人将以份额转让的形式把其水系聚合物涂布、水系无机物涂布等领域的核心专利技术转让恩捷。
同年11月30日,恩捷股份宣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结果的公示》中,恩捷股份旗下上海恩捷荣获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四川金象:“蜜胺案”胜诉后再获佳绩
202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及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两案【涉及“三聚氰胺”的生产技术,三聚氰胺又名“蜜胺”,以上两案简称“蜜胺”专利案、“蜜胺”技术秘密案,合称“蜜胺”案】分别作出终审判决;至此,在经过长达近九年的维权后,权利人最终获赔2.18亿元,这刷新了知识产权案中法院针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判赔额。[4]
202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蜜胺”技术秘密案位列其中。2024年1月25日,“蜜胺”案获评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过去一年,四川金象和华鲁恒升的“蜜胺案”在终审判赔后受到了知识产权界的更多关注和讨论,多地法院及律师、机构等知识产权从业者也不断发文阐述此案的典型意义。就在获赔数亿元之后,四川金象又在去年再次发起更高索赔的技术秘密诉讼,双方最终在金尼安年初达成和解……
2023年5月8日,华鲁恒升发布公告公布了与四川金象的两起新诉讼(【(2023)川知民初1号】、案件二【(2023)川知民初2号】),涉案金额合计60100万元,该案涉诉四被告仍为2.18亿“蜜胺案”的主角。
2024年1月30日,华鲁恒升发布关于诉讼达成和解的公告,宣布与四川金象涉案6亿元的侵害技术秘密诉讼达成和解,和解金合计4.4亿元,包括38000万补偿金和6000万技术许可使用费。
双方约定,四川金象、北京烨晶收到华鲁恒升支付的两套三聚氰胺生产装置技术使用许可费 6000万元及补偿金8000万元后,向四川高院撤回正在审理的诉讼。同时,华鲁恒升德州两套三聚氰胺生产装置拥有四川金象、北京烨晶提供的三聚氰胺技术的永久使用权,四川金象不在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诉讼等权利主张。
同日,华鲁恒升还发布了一则涉及诉讼事项再审裁定的公告。此前,华鲁恒升因不服2.18亿“蜜胺”专利案、“蜜胺”技术秘密案的判决向最高院提起再审申请,近日其收到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210号、(2023)最高法民申215号,驳回华鲁恒升的再审申请。
从此前法院的判决和最新的裁定来看,结果对四川金象的局面均占优势,而华鲁恒升基于法律层面以及后续企业生产和发展的考虑,或许也是双方能在新诉讼中快速达成和解的重要原因之一。
天晟新材:IPO狙击告败?
过去一年,一些企业在IPO中遇到的专利诉讼同样受到人们关注。每当这时,关于相关企业诉讼的讨论时常聚焦到“IPO狙击”上。
2023年3月24日,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专利侵权诉讼公告,涉案金额为9800万。天晟新材在青岛中院起诉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望都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赛(威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VICELL-V系列产品侵犯了其ZL200910033041.X号专利。此时离维赛新材上市申请被深交所受理还不到一个月,大多观点认为这是一次来自行业内的IPO狙击。
同年4月,维赛新材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审查申请。9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9月20日,青岛中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天晟新材的诉讼请求。10月,天晟新材向就一审判决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2024年1月底,最高院针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天晟新材的起诉。这也意味着天晟新材提起的诉讼以失败告终,不过在专利无效上取得不错成效。
2023年3月20日,天晟新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维赛新材的ZL.201210227684.X、ZL.201310206458.8、ZL.201310085012.4、ZL.201821858254.7、ZL.202122137496.5五项专利提出无效审查申请。同年8到10月期间,国知局陆续对上述5项专利的无效审查做出裁定,除ZL.201210227684.X号专利被宣告维持有效外,其余四项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科达制造:技术秘密纠纷缠身
过去一年,科达制造仍旧被与江南环保的技术秘密纠纷缠身,并陷入了关于技术许可费用方面的合同纠纷。
2023年2月,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中院造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对科达制造及其相关公司向法院提起4项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29529.39万元。
在该案中,江南环保认为,江苏科行以利益诱惑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其业务环节的骨干人员,并通过其技术人员非法获取原告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科达制造通过收购江苏科行,为被告江苏科行公司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整合资源,提供人员和资金帮助,同时享受了由此带来的利益;被告安徽科达洁能与被告江苏科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被告刘某某是系列侵权行为的组织者和实际操纵者。
这四起诉讼为江南环保在2021年3月就相同事由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再撤诉后,时隔两年重新起诉。不过这样的情形又再一次重演,2023年12月19日,科达制造公告称,江南环保以需要继续收集证据为由,于同年12月6日向南京中院申请撤回上述4项诉讼并得到法院准许。
同时,双方的另一起技术秘密纠纷的二审判决也随之出炉。2019年10月,江南环保以科达制造侵害其氨法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秘密为由,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合计索赔9600万元。
2023年12月15日,科达制造通过公告披露,最高院在2023年12月14日对上述诉讼作出的二审判赔合计2328.52万元。不过对于科达制造来说,尽管二审败诉,但该案二审判赔金额已比一审乐观了不少。2020年12月,南京中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赔合计9600万元,可见在一审判决中,江南环保的索赔数额得到法院支持。
除了与江南环保的技术秘密就分外,科达制造还与一自然人冯某陷入技术许可费支付的合同纠纷,并曾在这起纠纷中被判赔近亿元,不过随着去年法院二审判决的出炉,才使得这起诉讼成为一场虚惊。
2021年6月,冯某以青海科达锂业有限公司(科达制造公司,下称“科达锂业”)尚未根据其设立之时相关方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支付专利技术顾问费为由,在佛山中院对科达锂业、科达制造提起诉讼,索赔技术顾问费9057.1万元。
2022年6月,佛山中院一审支持原告诉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冯某9057.1万。二被告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高院后,广东高院在2023年10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撤销佛山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科达制造在这起诉讼中的结局得以扭转。
过去一年,各个领域的高科技企业在专利诉讼、技术秘密纠纷、专利无效、专利许可等方面发生了许许多多精彩的故事,因为文章篇幅原因,本文不能一概而述,因而选择通过选取十个企业的一些重要IP事件来大致窥探行业发展的冰山一角。最后,希望全体IP人都能在新的征程中,回顾往昔,拾取经验,砥砺前行。
注释:
[1]5G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OPPO与诺基亚签订5G交叉许可协议!5G产业发展的历史性时刻.https://mp.weixin.qq.com/s/-I6gwPQq2AQVFWxya2zkOw.
[2]企业专利观察.ITC 337调查:三星诉京东方,诺基亚诉HP、亚马逊.
https://mp.weixin.qq.com/s/CT6IaUspxeZRyv7_kdtDNg
[3]中国经营报.中韩面板攻防战升级.https://mp.weixin.qq.com/s/7m0Mt8-U9J0WEAhxoMjhqw
[4]IPR Daily.知识产权诉讼中如何获得高额赔偿——2.18亿元“蜜胺”案系列谈(一).
https://mp.weixin.qq.com/s/X6_C272uZlxMuskfPdNrvw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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