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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条款,也是人类社会最宝贵的品质要求。”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乾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在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中,立法者首次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引入专利法,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第十一条细化了申请专利环节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专利申请应基于真实的发明创造,不得弄虚作假。该规定系此次细则修改新引入的驳回及无效条款,结合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及第六十九条的内容,“诚实信用原则”的审查将贯穿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无效宣告整个程序。另,新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了开放许可中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审查,第一百条规定了违反新细则第十一条及八十八条的行政责任。由此,新专利法、新细则及新专利审查指南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形成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具体如下:
一、专利法实施细则
新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立法者进一步细化了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规制。
新细则第五十条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初审中的适用,具体如下: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初步审查中,均增设了对细则第十一条的审查内容。
新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实审中的适用,具体如下:
“(二)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即发明经实质审查予以驳回情形,增设不符合新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新细则第六十条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无效中的适用,具体如下:“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即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增设不符合新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新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专利权人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作出开放许可声明或者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获得专利年费减免。
新细则第一百条进一步规定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政责任,具体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专利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条款,也是人类社会最宝贵的品质要求。
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条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即“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立法者希望利用这一条款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滥用行为。
非正常申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人弄虚作假、拼凑专利申请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各级政府的专利申请资助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漏洞,骗取政府的资助、补贴或其他优惠待遇。在新细则规定行政责任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出台《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进行规制。2018年,又联合37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不正常的专利申请行为列为主要的打击对象。不过,上述《规定》和《备忘录》主要从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公开通报、不予资助或奖励、追究刑事责任(骗取资助和奖励)、限制参与某些经营活动的资格等方面进行规制,而没有规定针对申请人的直接行政处罚措施。现在,新细则第一百条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缺,授权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进行警告或罚款。
三、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5节规定了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审查。即对发明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查,适用《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该规定第三条规定了八种非正常申请,(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因此,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应避免出现非正常申请行为。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7节规定了全面审查,即如果审查员有证据或充分理由认为申请过程中存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应当予以审查。即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中,审查员可以依职权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申请进行审查。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6.1.2节规定了驳回的种类,其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是驳回理由之一。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形如下:(4)申请专利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弄虚作假的。
(原标题:《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详解<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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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乾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详解(二):诚实信用原则(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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