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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印尼知识产权环境,为企业在展会和市场开拓中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应对建议。”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杜仙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随着“一带一路”深入发展,中国和印尼经贸联系不断提升。目前,中国已成为印尼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投资国。对于“出海”印尼的中国企业,赴当地参展,通过产品现场展示、互动交流,成为促成合作的重要途径。提前了解当地知识产权环境、进行风险预警和防范、提高维权意识和应对主动性,对于顺利拓展海外市场至关重要。本文基于印尼知识产权环境,为企业在展会和市场开拓中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应对建议。
PART01
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
在印尼,知识产权被划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普通专利、简易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
根据印尼现行《专利法》(2016年第13号法律)和《创造就业综合法》(2020年第11号法律),专利授予新的、具有创造性、可以在工业上应用的发明;简易专利授予任何新发明,现有产品或工艺的开发,具有实际用途,并且可以在工业中应用。普通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简易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其专利和禁止他人未经其同意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出租、分销、或者使专利产品可以用于销售、出租或分销;或者利用专利方法制造产品,从事前项所述的各行为。
根据印尼现行《外观设计法》(2000年第31号法律),外观设计是指对以三维或者二维形式体现的形状、构造、线条或颜色的组成,线条和颜色或者前述元素的组合所做的富有美感、能够以三维或者二维形式实现,并且能应用于工业生产的产品、货物、工业品或手工艺品的创造。印尼外观设计保护的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外观设计所有人具有独占实施其外观设计,以及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出口和/或者分销被授予外观设计权的产品的权利。
根据印尼现行《商标和地理标志法》(2016年第20号法律)和《创造就业综合法》,商标是由图像、标识、名称、文字、字母、数字、颜色排列等形式的标志组成,其形式为二维和/或三维、声音、全息图,或两个或更多这些元素的组合,以区分个人或法人在商品和/或服务贸易中生产的商品和/或服务。商标权通过注册获得,未经注册直接使用该商标不产生商标权。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所有人和/或商标被许可人可以对在类似商品和/或服务上非法使用相似或相同商标的其他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和/或停止一切与使用商标有关的行为。
根据印尼现行《著作权法》(2014年第28号法律)和《创造就业综合法》,受保护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邻接权:人身权利是作品创作者的固有权利,包括在作品上署名、修改其作品以及针对任何损毁作者名誉的行为进行维权的权利;财产权利是创作者或著作权人通过出版、发表、展出、复制、翻译、改编、分销、出租等行为从其作品中获得财产性利益的专有权利;邻接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者的人身和财产性专有权、录音制作者和广播机构的财产性专有权。2014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了著作权国家性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置,根据该规定,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只有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才能从商业性使用其著作权和邻接权的第三方获得经济报偿。
包括上述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内,印尼具有相对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各工业产权和著作权进行立法保护,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2000年第32号法律)、《植物品种保护法》(2000年第29号法律)、《商业秘密法》(2000年第30号法律)等。此外,印尼还加入了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条约,包括《专利合作条约》、《马德里议定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欧盟-印度尼西亚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定》、《东盟专利审查合作项目》、日本特许厅-印尼知识产权总局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等。
PART02
纠纷解决机制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刑事、仲裁和其它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等多种途径和程序对侵权者行使其权利或寻求救济。
1、民事诉讼
权利人可以在商事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印尼在雅加达、泗水、三宝垄、棉兰和望加锡设立了5个商事法院,审理破产和知识产权案件。侵权案件的管辖权一般以被告住所地为依据。如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在印尼境外时,必须向雅加达商事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需要准备起诉书、诉讼代理人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缴纳诉讼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商事法院应当在立案后的90日内作出判决,经最高法院院长批准同意的,可以延长30日。但实际上,商事法院通常会在9-12个月内对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作出判决。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如一方不服商事法院的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14日内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确认侵权的,权利人有权获得赔偿并要求对侵权物品进行处置。处置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要求对侵权商品进行销毁,另一种是权利人要求法院没收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和材料。
需要了解的是,在对案件所涉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具有执行力的终局决定之前,由于案件的具体、特殊的紧急情况,因侵权而受到伤害一方可申请商事法院签发临时禁令。
根据印尼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临时禁令需提供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证明、侵权证据、被控侵权产品的清晰描述和提供与禁令限制货物价值相当的担保。当事人提出临时禁令申请后,一般会在一周内收到批准或拒绝的决定。临时禁令一经做出,当事人必须执行,不遵守临时禁令的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临时禁令执行后,商业法院的法官会在30日内举行双方听证会,并决定维持或撤销临时禁令。如果临时禁令被撤销的,申请人已支付的保证金应立即退还给因临时禁令而受到约束的一方。如果临时禁令被维持的,已支付的保证金必须退还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和/或,申请人可以向警察调查官员或公务调查员报告侵权行为。
2、刑事程序
在发现侵权行为后,权利人可以先通过发送警告函的方式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方仍然未停止侵权的,权利人可以向印尼知识产权总局调查员或者向警方举报,警方开展搜缴行动,随后案件进入调查阶段。权利人在搜缴后提出诉讼申请的,警方将调查案件档案移交至公诉部门,由公诉部门决定是否在刑事法院提起公诉。起诉前,权利人可以选择调解、谈判或仲裁等替代性争议解决的方式处理侵权纠纷,如果上述方式均不能达到满意结果,权利人最终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就目前来看,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通过庭外和解来解决。故意侵权行为人可能会受到刑事的制裁包括监禁和/或罚款。
与其他知识产权不同,涉及著作权的刑事诉讼,著作权权利人必须在诉讼前采取诸如调解、谈判和仲裁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只有在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失败后才能进入起诉阶段。
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可判处最高4年监禁和/或最高10亿印尼盾的罚款;如造成健康和/或环境问题,可判处最高7年监禁和/或最高20亿印尼盾的罚款;如导致人类死亡,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和/或最高35亿印尼盾的罚款。
对受保护的外观设计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进行使用、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和分发的行为,可判处最高4年监禁和/或最高3亿印尼盾的罚款。
对于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整体上相似)商标的,可判处最高5年监禁和/或最高20亿印尼盾的罚款。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类似商标的,可判处最高4年监禁和/或最高20亿印尼盾的罚款。侵权商品威胁人类健康、环境或导致人类死亡的,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和/或最高50亿印尼盾的罚款。买卖已知或合理怀疑为假冒商品的,可判处最高1年监禁和/或最高2亿印尼盾的罚款。
《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许可出租著作权作品,并用于商业用途,可判处最高1年监禁和/或最高1亿印尼盾的罚款;未经许可翻译、改编、表演或传播著作权作品,并用于商业用途,可判处最高3年监禁和/或最高5亿印尼盾的罚款;未经许可出版、复制、分发或发表著作权作品,并用于商业用途,可判处最高4年监禁和/或最高10亿印尼盾的罚款。
3、仲裁和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
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协会仲裁解决争议。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ADR)主要受《仲裁法》监管。《仲裁法》将ADR定义为通过当事人约定的程序解决争议或意见分歧,即通过协商、谈判、调解、调停和专家评估的方式在法院外解决。
《仲裁法》没有规定进行替代性争议解决的详细规则和程序。争议各方可自由选择替代性争议解决规则和程序。尽管印尼已经批准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国际仲裁裁决依照《仲裁法》的规定执行。自1968年以来,印尼一直是《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ICSID公约)的签署国。但是,印尼将由执政当局发布的国家行政决定引起的争议排除在ICSID可能解决的争议类型之外。
此外,向侵权人发送警告函也是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发现侵权行为后,权利人可以先通过发送警告函的方式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警告函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解决争议的手段,成本相对来说较低,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需要注意,警告函应使用印尼语。
PART03
展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
展会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向潜在的商业伙伴和客户展示创新和想法的平台,以及向他人学习和合作的机会。然而,以这种方式向公众披露创新,也带来一定程度的侵权风险。目前,我国企业在海外展会通常遇到的专利风险包括警告函、临时禁令、海关扣押和直接的侵权诉讼等。在前面对印尼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了解基础之上,对于赴印尼参展企业,可从以下方面考虑风险应对。
提前储备专职人员和海外服务机构。在参展前安排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展会现场的知识产权事宜,就参展可能遭遇的各类情况做好统筹准备。同时,企业可建立一些合作伙伴关系,包括掌握一些当地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寻找能力较强、水平较高、对华友好的机关机构,与之建立起合作关系和联络机制。这可使得在风险发生时及时获得专业建议和指导,对于有效响应和处理是非常有益和必要的。
做好海关查询和备案。查询与参展产品关联度较大的知识产权是否已在国经海关进行备案,提前进行风险布控;将自身在参展地获得的知识产权进行海关备案,以阻击竞争对手。需要注意,印尼海关知识产权备案仅适用于商标和著作权。并且,海关备案系统并不针对自然人开放,只有在印尼本土的法人实体或者在当地设有子公司的外国公司才有资格在海关进行登记备案。
收到警告函后,核实警告函的发出人是否为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并判断自身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如侵权事实是否清楚和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等)。如果认为内容属实且标的值合理,可以与该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尽量选择和解,以避免进入冗长的诉讼程序或遭受临时禁令等强制措施。如果认为不构成侵权,可拒绝签署警告函,同时可以提出反警告,并向法官或者海关书面申请保护。如果对方的无理警告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因非法干涉他人商业经营活动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遭遇相关执法人员根据临时禁令前来扣押或没收展品时,应沉着冷静,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以及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处理,并积极寻找一切维权途径,尽力降低企业损失。企业可在律师等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寻求解决途径,可依照当地法律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申诉、上诉等,并提交证明未侵权的相关证据。同时,应避免因抵抗或妨碍执法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如遭遇侵权诉讼,可采取的措施包括针对诉讼程序提出异议、进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提出专利权无效请求、提起反制性质的诉讼等。在遭遇他人侵权时,参展企业可通过展会举办方设立的知识产权投诉部门、展会举办地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部门采取维权措施。结合前文提及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可选择的手段包括警告函、沟通协商、申请执法、申请禁令和提起诉讼等。
在选择风险应对方案时,可能的考量因素包括相关技术或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对企业的重要性;应对成本(例如许可、规避、诉讼等的成本)及企业应对能力;寻求外部资源的能力,例如与权利人竞争对手合作的可能性、与已取得许可的第三方合作的可能性等。
PART04
结语
印尼是我国在东盟第二大投资目的地,2022年11月,双方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全球海洋支点”构想对接框架下的合作规划》,经贸关系进一步加深。中国企业在拓展印尼市场过程中,也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风险防范意识。提前了解当地知识产权环境,加强知识储备,在发生纠纷时,尽快运用当地司法执法资源,及时、准确地融入法律程序,做好纠纷应对,有效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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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印度尼西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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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仙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杜仙:印度尼西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三十九)(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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