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东方甄选起诉东方甄选跨境科技不正当竞争,索赔30万
近日,天眼查App数据显示,东方甄选跨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下落不明,被法院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原告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指控其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停止该行为、删除“东方甄选”字样,并索赔30万元。
此案定于2024年2月29日开庭审理。
资料显示,东方甄选跨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新东方旗下公司,于2021年12月上线直播带货平台“东方甄选”。(来源:观点网)
#IPO那些事儿#
鼎欣科技IPO:公司拥有400余项软件著作权、多项发明专利
近日,鼎欣科技(870840)通过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辅导机构为方正证券。
资料显示,鼎欣科技主要从事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和系统集成服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覆盖医疗健康、数字档案、移动通信、金融保险、公共服务等众多领域内优秀的信息技术服务和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
据介绍,鼎欣科技先后成为IBM、惠普中国、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南方电网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
研发方面,2021年、2022年研发费用均超过5000万元,2023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也达到2301万元。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也顺利转化为丰富的研发成果。鼎欣科技拥有400余项软件著作权、50余项新技术新产品、多项发明专利,此外还参与了10余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023年上半年,鼎欣科技在研发与技术端也获得权威认证。一方面,鼎欣科技于2023年1月获得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标志着企业创新机制、技术水平、竞争优势、营收规模、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多维度指标达到市级水平。(来源:挖贝网)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青岛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青岛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未来将面向高端装备制造和家用电器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至此,全国在建和已建成运行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达到70家,其中山东省8家。计划单列市已全部布局,15个副省级城市中有14个布局了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青岛市是山东省经济中心、副省级城市,近年来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持续增大,成为拉动经济增长重要动力。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助力青岛市优化营商和创新环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支撑高水平创新,也是山东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的重要举措。(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南通市海安市、台州市黄岩区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南通市海安市、台州市黄岩区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未来将分别面向家具和塑料制品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至此,全国在建和已建成运行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数量达到39家,分布在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家具和塑料制品产业分别是海安市和黄岩区支柱产业,年产值在全国同行业中均超过5%,吸纳了大量经营主体。在海安市和黄岩区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将助力快速发展更新的家具和塑料制品产业及时保护知识产权、激发企业创新热情,更加有效支撑县域传统产业高水平创新、高质量发展。(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23〕849号)要求,经材料审核、现场汇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已有试点全部通过2023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确定北京市、浙江省、福建省为优秀。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甘肃省首批专利开放许可清单发布
近日,在2023兰州——西宁专利成果转化对接会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全省首批专利开放许可清单,此次发布的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共26件,其中发明专利20件,实用新型专利6件。
据介绍,专利开放许可旨在激发知识产权市场活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我省结合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大力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在我省有效实施。首批专利开放许可清单主要涉及工程、物理科学和生命科学及生物医药等技术领域,专利权人为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在许可使用方式上,采取了“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一次总付”等方式,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许可期限最长的达10年。专利开放许可清单的发布,标志着我省在探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来源:每日甘肃)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远超美国!中国申请半导体专利占比增至71.7%
据外媒报道称,中国申请的半导体专利占比自2003年的14%剧增至2022年的71.7%,这是跟美国竞争的直接成果。
大韩商工会议所对韩国、美国、中国、日本、欧盟等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IP5)申请的半导体专利进行分析后发现,中国申请的半导体专利占比自2003年的14%剧增至2022年的71.7%。
随着半导体竞争越发激烈,核心技术向美中集中的现象也越来越明显。
报道称,从申请专利数量上来看,中国“半导体技术崛起”得到了确认。
据分析,过去10年,中国在半导体小部件领域和旧型通用半导体、最尖端半导体等领域获得了技术专利。2018年至2022年,中国在IP5中半导体专利申请数(135428件)排名第一,远超排名第二的美国(87573件)。(来源:快科技)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2024年1月1日起!欧亚专利组织将对欧亚发明专利相关费用做出调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欧亚专利组织对与欧亚专利申请和欧亚发明专利有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和其他行为的费用金额作出调整。
欧亚专利组织调整后的费用如下:
1、欧亚专利申请费
根据《欧亚专利公约》(“《公约》”)第15条第2款的规定,提交欧亚专利申请需缴纳以下费用:
(1)提交欧亚专利申请的统一程序费用为5万卢布;
(2)根据《欧亚专利公约专利实施细则》(“《专利实施细则》”)第24条第7款的规定,超过第5项权利要求后的每项权利要求的费用为5500卢布;超过第20项权利要求后的每项费用为6000卢布;超过第50项权利要求后的每项费用为7000卢布;
(3)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211条第6款和第71条第3款的规定,逾期提交欧亚专利申请俄文译文的附加费用为5000卢布;
(4)在《专利实施细则》第211条第7款、第34条第5款和第71条第3款规定的期限内逾期提交统一程序费缴纳确认文件的额外费用,以及在《专利实施细则》第24条第7款规定的期限内超过第5项权利要求的每项附加费用——固定为(1)和(2)中所列费用数额的50%。
2、欧亚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根据《公约》第15条第6款,对欧亚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费用如下:
(1)就一项发明而言,费用为5万卢布;
(2)就一组发明而言,费用为5万卢布,此外,第二项独立权利要求的费用为3万卢布,其后每项独立权利要求的费用为1.5万卢布。
3、欧亚专利授予费
根据《公约》第15条第10款授予欧亚专利并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予以公布,需缴纳的费用为3万卢布。
《专利实施细则》第47条第3款第5项规定,逾期缴纳欧亚专利授权费需缴纳5000卢布的附加费用。
4、补充、澄清、更正和修改专利的相关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在完成对欧亚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之前提交包含修改和更正请求的补充文件时,需为每项修改和更正请求缴纳5000卢布的额外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在欧亚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结束之日后提交补充文件以及修改和更正请求时,需为每项修改和更正请求缴纳1.3万卢布的额外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57条第1款和第2款第2项对欧亚专利进行修改和更正时,每次修改和更正需缴纳的费用为5000卢布。
如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53条第9款的规定在对欧亚专利授权异议进行审查后作出了修改,或根据专利所有人依该细则第55条第5款的规定提出的对欧亚专利进行限制的要求作出了修改,那么公布新的欧亚专利说明书,需缴纳8500卢布的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49条第3款的规定,在欧亚申请的正式审查完成之日提交列入缺失的其他独立权利要求时,每增加一项要求,需缴纳3万卢布的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49条第2款,自欧亚专利局收到欧亚专利申请之日后,如就欧亚专利授权请求中所含信息的变更提出请求,以及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提出变更请求,除《收费条例》第6条第1款至第6条第5款和第11款规定的情况外,需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30条第5款的规定缴纳1000卢布的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58条第1款第1项,如申请变更欧亚专利登记簿中有关专利所有人姓名或名称、居住地或所在地的信息,需缴纳2500卢布的费用。
5、对欧亚专利局决定提起上诉的相关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48条第3款对欧亚专利局的决定提出上诉时,需缴纳3万卢布的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53条第5款对欧亚专利的授权提出异议时,以及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16条第7款发出欧亚专利期限延长撤销通知书时,需缴纳6万卢布的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16条第8款和第53条第8款对欧亚专利局的决定提出上诉时,需缴纳8万卢布的费用。
6、延长错过期限和恢复权利的相关费用
关于欧亚专利局规定的程序执行期限的延期,应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缴纳以下费用:
(1)在规定的提交所需补充文件的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延期的前2个月每月为1500卢布,其后每月的费用比上一月增加1500卢布;
(2)如超过规定的期限12个月后,则从第13个月开始,每月的费用比上一月增加2000卢布。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37条第3款,在提出继续申请的请求时,需缴纳2.5万卢布的费用。
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在提出恢复欧亚专利权的请求时,应按照《专利实施细则》第39条第1款的规定缴纳5万卢布的费用。
7、欧亚专利申请权或欧亚专利权转让的相关费用
根据继承权继承程序或法律实体重组结果提出欧亚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请求时,应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13条第5款缴纳5000卢布的费用,或者,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7条第1款的规定,在获得权利时缴纳5000卢布的费用。
在通过转让欧亚申请权利的方式提交登记转让请求时,应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13条第5款缴纳2万卢布的费用。
根据继承权继承程序或法人实体重组结果提出欧亚专利权转让登记请求时,应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13条第5款缴纳1万卢布的费用,或者,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7条第(2)款的规定,在获得权利时缴纳1万卢布的费用。
在通过转让欧亚专利权的方式提交登记转让请求时,应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13条第5款缴纳4万卢布的费用。
其他费用将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用户可以用卢布、美元、欧元、人民币和德拉姆向欧亚专利局缴纳费用。(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2024年1月1日起!欧亚专利组织将对欧亚发明专利相关费用做出调整;东方甄选起诉东方甄选跨境科技不正当竞争,索赔30万(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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