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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中山市德圣照明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节力灯饰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将于12月22日开庭审理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数据显示,原告中山市德圣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节力灯饰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将于12月22日开庭审理。
该案案号:(2023)粤73民初3834号,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审理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资料显示:中山市德圣照明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加工、销售:照明灯具、LED产品、五金制品、焊接辅助剂、硅胶产品等。
深圳市节力灯饰照明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一般经营项目是: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照明器具、LED产品等。(来源:IPRdaily综合中国庭审公开网、企查查)
#IPO那些事儿#
207项专利在手,湖南兵器首发过会
近日,深交所公告显示,湖南兵器首发过会。
21世纪初期,为集中地方军工生产资源和技术力量,提升军工企业科研、生产能力,湖南省人民政府通过对省内“5厂1所”六家地方军工企业的整合设立了湖南兵器有限公司。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2年底,湖南兵器共计拥有国防专利55项;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计非国防专利152项,其中22项为发明专利,130项为实用新型。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兵器先后获得过60余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为我国国防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招股书显示,2020年—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8682.18万元、1.09亿元和 1.10亿元,呈上涨趋势。(来源:太原日报)
#投资者问#
华康股份: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50名,共获得授权专利255项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请问华康股份的研发费用和员工数量一直高于其他同行,是否也说明公司吸引了很多优秀的人才?
华康股份(605077.SH)12月12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一直致力于技术开发与自主创新计划工作,近几年不仅兴建了研发中心、加强了科技队伍建设,还提升了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50名,共获得授权专利255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46项,授权实用新型198项,PCT专利11项。(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千方科技: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申请专利4269项,其中发明专利3264项
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千方科技提问:请问贵公司智慧交通相关的专利数量是多少?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根据年报披露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国家及省级科技类(未包含品牌荣誉类)奖项30项,承担了国家省部级重大专项59项,累计申请专利4269项,其中发明专利 3264 项,拥有软件著作权1602项。(来源:金融界AI电报)
#局里那些事儿#
2023年度第十四批重点院线电影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发布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现公布2023年度第十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当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当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2023年度第十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院线电影)
(来源:国家版权局网站)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两家“破店”谁正宗?鼓楼法院:两店都可使用该标识
“破店”是福州不少市民耳熟能详的招牌,但这块招牌近日却起了些风波。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持有“破店”商标的张某,将使用“破店”招牌的“依珠破店”告上法庭。
究竟谁是正宗的“破店”?如果已注册使用了“破店”商标,其他的就均为仿冒、假冒商标?原来,张某诉称,其所有的商标先后于2009年、2016年获得核准注册,投入了大量资金与人脉进行广泛推广与长期宣传,目前案涉商标已经具备了极高的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依珠破店”在店招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依珠破店”立即停止侵犯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张某经济损失20万元、承担诉讼费。
“依珠破店”经营者黄某辩称,在原告申请“破店”为注册商标前,自己就已经在餐饮服务中使用“破店”作为店铺招牌,从2008年之前在原朱紫坊46号由被告母亲黄某某经营的“蹄膀破店”,到现在的“依珠破店”,具有一定影响力。被告对“破店”招牌(商标)享有在先使用权,且与原告的商标具有区别标识,未侵害到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未对原告造成损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福州市朱紫坊在案涉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存在多家“破店”,“依珠破店”经营者黄某的母亲黄某某已于2008年期间,就其经营的蹄膀破店搬迁事宜向街道请求帮助,并由街道工作人员批示盖章,可以推定被告在案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使用“破店”“蹄膀破店”等标识;且黄某母子在搬离后先后开设小吃店、“依珠破店”,张某主张被告构成商标侵权的诉请,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黄某某迁离朱紫坊46号后,仍旧使用含有“破店”文字作为店招标识,并使用“朱紫坊46号蹄膀破店”描述其历史渊源,具有商业合理性,且未扩大使用范围。张某虽系涉案商标持有人,但应对历史形成的标识共存局面予以适当容忍。“依珠破店”经营者也应尊重合法取得的权利,将来不可擅自扩大使用范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鼓楼法院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在先使用制度,旨在平衡商标在先使用人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的利益,赋予商标在先使用人一种对抗商标侵权指控的抗辩权,有利于合理保护餐饮行业老字号商标、维护地方特色餐饮产业、守护地方特色餐饮文化。(来源:台海网)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京津冀建立知识产权法治协同机制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在津召开京津冀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协同工作座谈会,共同推进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法治协同机制。会上,三地签署了《京津冀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协同框架协议》。
据悉,在京津冀知识产权法治协同机制框架下,三地知识产权局将开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以及地方性立法研究、组建京津冀知识产权法治专家库、定期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工作交流等重点工作。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担任首轮工作组轮值组长单位,将大力促进三地各自优势法治资源和能力互补,努力提升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能力,服务京津冀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来源:天津日报)
《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公布
日前,《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为全国首个专利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省政府规章。
与2016年3月出台的《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相比,《办法》统一了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的相关表述,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和委托执法的法定职责,优化了办案流程、将“立案审批制”调整为“立案登记制”,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明确了专利纠纷适用行政调解的情形、调解的方式以及申请司法确认等内容,提升了行政调解的可操作性。修改后的规章体例更规范、职责更明确、程序更优化、执行更有力度。《办法》解决了专利行政裁决力量不足、执行难的问题,加大了执法办案力度,有利于行政裁决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下一步,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将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培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的工作力度,发挥行政裁决便捷高效优势,及时、公正作出行政裁决,推动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国专利商标局宣布启动半导体技术专利快速试点计划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近期宣布其正在启动一项试点计划,通过加快对合格专利的审查来帮助促进半导体创新。该计划旨在支持实现美国总统乔.拜登(Joe Biden)于2022年8月签署成为法律的《创造有利半导体生产的激励措施和科学法案》(“《芯片法案》”)的目标。
USPTO局长凯瑟琳.维达尔(Kathi Vidal)表示:“我们这项计划的目标是将更多尖端技术更快地送入消费者手中,同时减少我们对外国半导体芯片供应的依赖。”
《芯片法案》提供了2800亿美元的联邦资金,用来鼓励美国国内半导体产品的生产,并为量子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提供资金。该法律还规定投资100亿美元用于发展区域创新和技术中心,并设立了其他支持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教育计划的项目。
根据该机构的新闻稿,它将在2023年12月1日开始接收这一计划的申请,试点将持续到2024年12月2日,“或者直到USPTO接收了1000份可授权的申请,以先达到者为准”。
美国商务部部长吉娜.雷蒙多(Gina Raimondo)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芯片法案》是促进美国新一轮创新和保持美国全球经济竞争力的好机会。”
相关申请将包括那些“增加半导体设备产量、降低半导体制造成本和加强半导体供应链”的发明。此外,申请“必须包含至少一项权利要求,该权利要求需涵盖制造半导体设备的工艺或装置,并且与联合专利分类(CPC)体系中的H10(半导体设备;CPC体系中未另行规定的固态电子设备)或H01L(H10类未涵盖的半导体设备)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概念相对应”。
该新闻稿还补充了一点,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提前审查(给予特殊地位),直到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不需要满足加速审查计划或优先审查计划的现行要求即可获得资格。”
维达尔表示:“对与半导体设备制造相关的专利申请进行快速审查,可以加快将关键创新技术推向市场的速度,并加强美国的供应链。”
“从手机到汽车再到其他日常设备的创新,我们的目的是通过这个项目更快地将更多尖端技术送到消费者手中,同时减少美国对国外半导体芯片供应的依赖。”
《芯片法案》,特别是旨在促进美国国内制造和研发项目的条款,之所以得到推进,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美国的立法者对可能失去在全球经济中的主导地位的担忧。事实上,一些外国官方媒体曾公开谴责美国通过该法案的行为,称美国将其他国家孤立于全球科技发展之外的做法是一种倒退,是美国对其自身参与公平竞争的能力“越来越缺乏自信”的证明。(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谷歌同意为加拿大新闻机构支付“链接税”
虽然谷歌此前曾表示将从搜索中删除加拿大新闻链接,而不会支付所需费用。但是,谷歌近日已同意每年向加拿大新闻企业支付1亿加元,以遵守该国的《在线新闻法(Online News Act)》(亦称为“C-18法案”)。
谷歌与加拿大政府官员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允许谷歌与新闻集体组织进行谈判。与此同时,Facebook的所有者Meta则坚决反对支付费用。
加拿大遗产部长帕斯卡尔.圣安吉(Pascale St-Onge)在一份声明中称:“谷歌将每年向全国各地的新闻企业提供1亿加元的财政支持(与通货膨胀挂钩),涵盖独立新闻企业以及来自土著和官方语言少数群体社区的新闻企业。”
1亿加元约合7400万美元。在该协议达成之前,联邦政府预估谷歌每年需要支付1.72亿加元。
谷歌在提供给科技媒体《Ars》的声明中称:“经过广泛的讨论,加拿大政府同意进行一系列修改,以解决我们深为关切的问题,即C-18法案要求我们为链接付费,但不可行的讨价还价过程带来的财务责任没有上限。”
C-18法案包含一项“讨价还价的义务”,要求大型搜索引擎和社交媒体服务与新闻企业或新闻企业集团协商付费问题。6月,谷歌表示不会支付“链接税”,而是将从谷歌搜索和谷歌新闻中删除加拿大新闻来源链接。(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美国专利商标局宣布启动半导体技术专利快速试点计划;两家“破店”谁正宗?鼓楼法院:两店都可使用该标识(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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