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三星起诉京东方侵害专利权
近日,东莞三星视界有限公司新增两则开庭公告信息,被告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两江新区京选通讯器材经营部,案由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两案将于11月1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三星半导体(西安)有限公司、东莞三星视界有限公司等多家三星相关公司曾被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多次起诉,案由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来源:i黑马)
#IPO那些事儿#
烨隆股份IPO: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拥有11项发明专利技术,33项实用新型专利
近日,无锡烨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隆股份”或“公司”)审核动态变更为已问询,其沪主板IPO审核进程又进了一步。资料显示,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涡轮壳及其配套精密零部件。
涡轮增压器零部件制造过程涉及产品工艺设计研发、制芯铸造、精密机械加工、产品检测等多方面工艺技术,产成品应用于汽车发动机,对产品精度和质量要求严格,具有较高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以技术为本,重视研发投入,将技术创新放在战略发展的高度上。
依赖于多年技术积累,目前烨隆股份已掌握涡轮增压器零部件领域的主要技术,例如自主设计研发的专用垂直浇铸耐高温合金铸钢涡轮壳生产线,该生产线具有以下优势:工艺匹配度和自动化程度高,且便于高效利用原辅材料、生产成本较低,还能提升产线工艺出品率和良品率,极大改善了涡轮壳产线生产效率。
此外,基于先进的技术优势,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拥有研发、铸造、加工各核心环节的11项发明专利技术,33项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涉及铸造核心工艺、材料研发、精密工装夹具等核心工序。公司在设计研发、制芯铸造、机械加工、质检等方面取得的技术优势,有效地提升了公司市场竞争力。(来源:南早网)
#投资者问#
云南旅游: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积累了大量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成果
投资者:请问公司在AR VR产业有哪些优势?目前有哪些技术成果?谢谢
云南旅游董秘:感谢您的关注。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积累了大量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成果,涵盖高科技沉浸式和互动式游乐设备、智能制造、文化IP打造、数字图形图像等领域。在科技升级文旅方面,文旅科技打造了“创意设计+设备研发+视觉作品制作”的生产模式及产业链生产能力,并掌握了高科技游乐设施所需的银幕系统、运动设备系统、特效系统、播放系统、影片拍摄等全套技术。(来源:证券之星)
华丰科技:截至2023上半年,公司有效专利424项
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公司科技属性体现在哪里?
华丰科技(688629.SH)9月12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是我国率先从事电连接器研制和生产的核心骨干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牵头组建的光电互连创新中心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2023 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48%,产品技术和工艺技术突破。截止2023上半年,公司有效专利 424 项,其中发明专利 80 项,实用新型专利328项。(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局里那些事儿#
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知识产权如何保护?国知局回应
9月14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的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非常重要。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这方面有哪些工作进展?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副部长吴红秀表示,随着新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与产业应用的深度融合,创新主体希望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专利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国家需求和用户满意为导向,采取了如下的工作措施:
一是修订审查标准,进一步加强相关专利保护。针对涉及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发明专利申请,在《专利审查指南》中增设专节,增加权利要求保护方式、扩大专利保护客体和明确创造性审查标准。针对生物基因技术领域特点,《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完善了权利要求保护方式以及生物领域创造性审查标准。编写新领域新业态指导案例专辑,进一步明确了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个人信息保护、智慧医疗、基因领域引物探针产品等热点问题的法律适用。
二是优化审查模式,满足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产业领域,优化审查政策供给,围绕新领域新业态优化审查资源配置,扩大加快审查规模,深入开展集中审查等模式创新,进一步提高相关领域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满足了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加大重点产业数据供给。围绕前沿技术领域,组织开展专利信息深度挖掘分析,依托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新上线运行人工智能、数据库管理系统等7个专题数据库,专利专题库数量达到18个,为新领域新业态的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撑服务。
吴红秀表示,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密切跟踪行业技术发展,加强相关领域探索研究,并进一步完善审查标准和审查模式,强化公共服务支撑,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来源:IPRdaily综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澎湃新闻)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Mate 60Pro商标被抢注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Mate 60Pro”被佛山一卫生用品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国际分类为医药,当前商标状态为申请中,此外,该公司同时还申请了“70Pro”商标。去年12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HUAWEI MATE 60 RS”“HUAWEI MATE 60 GTS”商标,国际分类均为科学仪器,当前商标状态为已注册。
(来源:IPRdaily综合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企查查)
判赔1000万元!商家擅用驰名商标开展招商加盟被判侵权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商家利用“Swisse”商标在全国各地开展招商加盟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家被法院惩罚性判赔1000万元。
健合公司、诗微仕公司系“Swisse”商标的被许可人,负责“Swisse”品牌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商业宣传、商品销售。诗微仕公司曾与上海旭饮公司合作,约定上海旭饮公司使用“Swisse”品牌产品调制并推广健康茶饮,后合作终止。
然而,上海旭饮公司、健澳公司在终止与诗微仕公司合作关系后,仍持续使用“Swisse”开展茶饮门店的经营、招商加盟、宣传推广及“授权”加盟商在茶饮门店上使用“Swisse”商标。
健合公司、诗微仕公司认为上海旭饮公司、健澳公司侵犯其“Swisse”商标专用权,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遂起诉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上海旭饮公司、健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00万元,并主张按照两被告侵权获利为基数适用5倍的惩罚性赔偿。
对此,被告健澳公司辩称,其合法使用被诉侵权标识,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赔偿没有依据,涉案侵权门店无法看出与其的关系。被告上海旭饮公司对此无回应。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涉案商标的知名度高,在原告向被告终止合同并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两被告分工合作,共同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侵权故意明显;被告利用原告商标的知名度在全国各地规模性开展招商加盟,获利巨大,且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侵权情节严重。
该案中,原告主张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以被告的侵权获利作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计算依据,列出了“两被告‘授权’加盟‘Swisse’饮品店176家、涉及‘Swisse’茶饮店特许经营许可合同纠纷诉讼33起、现场公证取证及被市场监管局查获的‘Swisse’加盟饮品店23家”三种计算方式和依据。
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三种计算方式逐一进行分析,最后采用了“现场公证取证及被市场监管局查获的‘Swisse’加盟饮品店23家”计算依据,计得被告侵权获利287.5万元,并以此为基数,适用2.5倍的惩罚性赔偿,加上原告合理维权费用,原告请求赔偿金额未超出相应数额,最终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请求赔偿的1000万元。
据悉,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全国重点城市知识产权竞争力评价报告》在南京发布
近日,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共同主办的第五届紫金知识产权国际峰会上,《全国重点城市知识产权竞争力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江苏9个城市位居前50强,其中南京和苏州跻身前十。
重点城市在国家和地区发展中扮演着引领和推动的角色,是创新的源泉和经济增长的引擎。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和高科技企业的集聚地,重点城市不仅吸引了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创新资源,还成为知识产权重要的创造和运用地。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知识产权政策专业委员会、江苏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江苏省科学学与科研管理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组成课题组,以我国120座重点城市为研究对象,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以及高质量发展贡献六大指标体系,进行了综合评价、维度评价和地域评价,深入探讨中国重点城市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力。
《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重点城市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排名前十位的依次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杭州、苏州、重庆、成都、天津。从省域分布来看,江苏有9个城市进入综合实力排名前50强,入榜城市数位居第一,其次分别是浙江8个、广东6个、山东5个。
《报告》指出,头部城市知识产权竞争力领先优势突出,而大多数城市知识产权竞争力发展不均衡,优劣势不尽相同。各个城市的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路径需要根据自身发展短板和弱项进行具体设计。对此,《报告》同时提出五点对策建议:一是突出价值引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二是突出转移转化,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三是突出法治保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四是突出成效导向,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五是突出环境营造,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生态。(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最高法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本次共发布10件典型案例,包括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和5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5件反垄断典型案例中,3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类案件涉及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拒绝交易等4种类型的滥用行为,2件垄断协议类案件分别涉及纵向协议和横向协议。案件涉及医药、殡葬、汽车销售和建材等行业,均与民生息息相关。
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目录
1.“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140号】——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
2.“基本殡葬服务”拒绝交易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242号】——公用企业拒绝交易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承担
3.“通用汽车”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137号】——反垄断后继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及赔偿责任认定
4.“商砼联营”反垄断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行终29号】——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
5.“巴曲酶”原料药拒绝交易纠纷管辖权异议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民初1136号】——拒绝交易纠纷的管辖确定
6.“西门子”仿冒混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终312号】——仿冒混淆行为的认定
7.“光激化学发光分析系统通用液”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889号】——构成技术秘密的技术方案的认定
8.“刷宝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民终1011号】——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9.“代练帮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5民初13290号】——网络游戏商业代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10.“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9民初2585号】——利用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联力起诉追风者:指控对方D30系列积木风扇侵犯其专利
联力(Lian Li)近日向美国加州法院提交诉讼,指控追风者(Phanteks)侵犯其技术专利。联力认为追风者推出的 D30 系列积木风扇,侵犯其编号为 10690336 B1(于 2020 年 6 月公示)的专利。
据了解,这项专利描述了如何通过简单紧凑的插头,实现名为 RGBFan 的菊花链方式。联力目前已经将该专利商业化,推出了 UNI 风扇系列,并得到了市场的肯定和消费者的欢迎。
目前双方的争议的焦点在于,这种最大限度减少线缆,并最大限度提高灯效优化系统气流的理念是否应该归为联力独有。如果法院支持联力的观点,那么包括 Thermaltake SWAFAN EX 和 Corsair iCUE Link 系统在内,市面上的其它积木风扇也会受到影响。(来源:IT之家)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Mate 60Pro商标被抢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知识产权如何保护?国知局回应(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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