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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洞察》:王红|关于专利权被保全时要不要缴纳专利年费的问题探讨

专题
纳暮2年前
《IP洞察》:王红|关于专利权被保全时要不要缴纳专利年费的问题探讨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为了保证专利权有效,除了申请国知局出具专利权登记簿副本以外,还应当提前检索查询专利的年费缴纳情况等基本著录项目信息,目的是及时缴纳年费,以保证专利权的有效。”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红


《IP洞察》:王红|关于专利权被保全时要不要缴纳专利年费的问题探讨


当客户在办理有关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即专利权登记簿副本(专利权是否有效的最高效力证明文件)时,为了保证专利权有效,除了申请国知局出具专利权登记簿副本以外,还应当提前检索查询专利的年费缴纳情况等基本著录项目信息,目的是及时缴纳年费,以保证专利权的有效。但如果客户专利被保全且找不到保全通知书时,专利年费该怎么处置呢?笔者查阅相关法条,希望能就这一问题提供有利的支持。


相关法条如下:


一、专利保全的具体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征求对协助执行专利申请权财产保全裁定的意见的函》的答复意见([2000]民三函字第1号)明确专利申请权属于专利申请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对象,......载明要求保全的专利申请的名称、申请人、申请号、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变更著录事项、中止审批程序等,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2、《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中止被保全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有关程序。......


第八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本细则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中止有关程序,是指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程序,授予专利权程序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暂停办理放弃、变更、转移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手续,专利权质押手续以及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的终止手续等。


3、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如何协助执行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函》


......在财产保全期间应当确保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不发生变更。在此前提下,贵局可以依据《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程序,并根据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具体事项,自行决定中止有关专利程序。


二、专利年费缴费的具体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笔者观点及问题解析


一、从法律法规得到的结论


1、由上述年费的缴费规定,可以看出,专利年费逾期超过半年就会导致权利终止,因此预期必须保证不能超过半年且及时缴纳年费和滞纳金并办理相关手续,才能保证专利权的效力不受影响,也就是说专利年费及滞纳金的足额及时缴费对专利权的效力是至关重要的。


2、由上述的专利保全的规定,可以看出,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变更著录事项、中止审批程序等”;中止有关程序,是指暂停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程序,授予专利权程序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暂停办理放弃、变更、转移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手续,专利权质押手续以及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的终止手续等;充分说明了保全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被保全的专利不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且保证权利有效,跟专利年费的缴纳关系不大,基本也没有具体出现专利年费相关的任何情况,唯一一条与专利年费相关的可能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如何协助执行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函》中的关于:“在财产保全期间应当确保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不发生变更”的回复意见,由于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不发生变更,那么专利著录项目中的缴费项目也必然处于中止状态,因此导致费用不能结算。


二、专利保全期间不能结算年费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如果在保全解除后的通知书来缴费,数额期限都很清晰,但是否会出现滞纳金、权利恢复甚至权利丧失的情况?


2、如果按时缴费,会不会出现与后续通知书的应缴费数额不一致的情况?


3、由于保全产生的滞纳金或者恢复权利相关的费用,甚至由于保全时间较长造成的快到期的专利权利的丧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三、笔者建议


如果遇到专利被保全的情况,还是按时缴费,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滞纳金、恢复权利请求费、甚至权利的丧失)


1、笔者认为专利年费的缴纳和结算并不影响专利权利的转移、变更或影响权利的效力等,恰恰相反,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保证权利的有效,由上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法规的保全或中止的具体程序内容,并不涉及年费缴纳问题,如果我们按时缴纳费用,至少在后续的维权或抗辩中,可以提供缴费票据作为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的证据,至于是不是存在滞纳金、专利恢复费等情况并不是权利人造成的。


2、相关部门不应该简单粗暴的一刀切,除上述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程序内容外,其他手续都应正常办理,否则会给权利人及国家机关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滞纳金、恢复权利请求费、甚至权利的丧失,后续的索赔甚至诉讼等等,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也可能增加相关部门的工作量。


3、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统一答复标准,并给出明确具体的答复,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完善法律法规,更有效更合理地规范相关事宜,为权利人提供更精准的解答,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诉累。


本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不足之处,欢迎各位同行指正。


(原标题:关于专利权被保全时要不要缴纳专利年费的问题探讨)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红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IP洞察》:王红|关于专利权被保全时要不要缴纳专利年费的问题探讨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IP洞察》:王红|关于专利权被保全时要不要缴纳专利年费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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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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