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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因未及时缴纳31万余元罚款被知识产权局催告。”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其中提到,盐城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专代案字〔2022〕20号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158644.8元;2.罚款158644.8元(按违法所得1倍计算);两项合计317289.6元。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苏专代案字〔2022〕20号
盐城X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2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专代案字〔2022〕2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158644.8元;2.罚款158644.8元(按违法所得1倍计算);两项合计317289.6元。
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苏专代案字〔2022〕20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苏专代案字〔2022〕2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苏专代案字〔2022〕20号)
联系人:何萍
联系电话:025-83279968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苏专代案字〔2022〕20号)
附相关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专代案字﹝2022﹞20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20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158644.8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158644.8元,罚没款合计317289.6元。
罚款金额(万元):15.8644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5.8644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违法事实:盐城XX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自2021年以来,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招揽专利代理业务,签订专利代理相关合同,违法所得158644.8元,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第二十七条
处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466009218D
数据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466009218D
数据来源:地方报送
(原标题: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IPRdaily综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因未及时缴纳31万余元罚款被知识产权局催告!(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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