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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2024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在补助经费方面,中国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升广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2024年度广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就可申请补助的高价值专利和商标培育项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项目、知识产权转让许可项目、知识产权金融项目和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等的申请进行了详细说明。
申报补助的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主体应为获得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或第九届广东专利奖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奖单位。在补助经费方面,按照一个获奖专利一个项目申报,同一单位有多个获奖专利的,可以申报多个项目,中国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广东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50万元、银奖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专利已获得广东专利奖扶持的,按不超过中国专利金奖每项扶持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进行差额扶持。
申报补助的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驰名商标)的主体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获认定驰名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所涉驰名商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突出。每项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扶持,每项不超过50万元;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金奖每项不超过20万元、银奖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补助的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地理标志)的主体应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获认定地理标志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所涉地理标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突出,且正确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每件地理标志给予一次性扶持,不超过10万元。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项目的主体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获“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每个单位扶持不超过20万元。
申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项目(企业吸纳转让许可专利项目)的主体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将对申报单位吸纳的专利成果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支出转让、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扶持,同一申报周期内对同一单位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项目(高校、科研机构转让许可项目)的主体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含医院),在申报周期内转让、许可达到30件(次)以上的将给予扶持10万元,每增加10件(次)增加2万元,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专利转让许可服务项目的主体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在申报周期内促成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实现专利转让、许可(或受让、被许可)达到200件(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扶持5万元,每增加100件(次)增加2万元,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补助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主体应为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且申报单位应为质押专利、商标的出质人,申报单位利用专利、商标质押获得银行贷款,于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利息、评估费用等部分扶持(质押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补助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险项目的主体应为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所申报的知识产权保险项目应是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投保的知识产权保险项目,且代理机构购买的服务类保险,补贴标准统计范围限于该机构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购买的知识产权保险。按实际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主体应为向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申报周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下属单位)对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累计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超过5亿元或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100项的,按照不超过质押金额总额0.05%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的主体应为向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于在申报周期内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促成企事业单位获得贷款,并且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超过1亿元、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20项的,按照不超过质押金额总额0.03%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补助的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的主体应为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未获得过该项目补助或获得补助未超过5万元。申报单位应当为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报该项目时,贯标企事业单位拥有自主申请的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者自主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对通过初次认证的贯标企事业单位给予补助2万元;已经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增加补助3万元(已获得广州市贯标项目补助5万元及以上的除外)。
申报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的主体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品牌培育机构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给予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总部落户广州的,每家扶持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总部落户广州的,每家扶持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品牌培育机构的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落户广州的,每家扶持不超过20万元。
申报专利代理师培育项目的主体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律师事务所)。将对完成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不超过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扶持,专利代理机构应将不低于50%的资金奖励给首次执业的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度最高扶持不超过20万元。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主体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并于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或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按每个网点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9:00至9月15日 (星期五)17:00时。
申报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服务窗口):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891。
2、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079782461095313408。
3、窗口申报
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如不方便使用网上申报,可带齐申报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办理。咨询电话:38920291。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项目具体申报条件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最高300万元!广州出台2024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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