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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科技存在一起涉案金额达5000万元的未决专利纠纷。”
启动IPO半年的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和科技)即将进入第二轮问询。2023年8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显示,深交所已向德和科技发出第2轮审核问询函。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7月27日德和科技更新的招股书(申报稿)和其首轮问询函回复中显示,德和科技尚存在一起涉案金额5000万元的专利纠纷,同时,其相关公司被取消了第一、二批重点、特精专新小巨人称号。
1、专利诉讼面临5000万索赔
德和科技成立于2001年,是中国早期泡沫玻璃生产企业之一。2023年6月,其竞争对手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振申绝热)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德和科技及其子公司南通嘉海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0810062869.3、专利名称为“泡沫玻璃用发泡粉体原料的生产装置”发明专利,诉讼已于2023年8月1日第一次开庭。
振申绝热始于1988年创建的保温材料安装工程队,主要以泡沫玻璃绿色新材料为核心产品,是集工程方案设计、节能材料研发、集成模块制造、项目施工服务于一体的深冷绝热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振申绝热在官网介绍,其为《泡沫玻璃绝热制品》、《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ISO)建筑与工业设备用绝热材料一泡沫玻璃规范》等国家、行业和国际标准的主要参与制定者。
在本次提起的专利诉讼中,振申绝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其专利的行为,并索赔5000万元经济损失和50万元合理开支。
德和科技表示,根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专利侵权诉讼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国威知识产权鉴定评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国威【2023】知鉴字第 63 号及北京国威【2023】知鉴字第 64 号《鉴定意见书》及中介机构的现场勘查,德和科技、南通嘉海被控侵权装置、江苏德和相关生产装置与涉诉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同时还有多个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均不构成对振申绝热涉诉专利的侵权。
2、曾在两轮诉讼中使对手铩羽而归
据德和科技招股书显示,2019年,振申绝热曾用同一专利(ZL200810062869.3)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德和科技及其子公司江苏德和发起专利诉讼。该起专利的争议点为被控侵权装置中是否具备称量玻璃原料的批次计量秤,法官组织振申绝热到江苏德和厂区进行现场勘验,振申绝热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自认在证据保全或者现场勘验的过程中均没有找到批次计量秤装置。2020年7月,振申绝热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在2022年7月19日,振申绝热再次用另一件专利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德和科技提起侵权诉讼。振申绝热指控德和科技、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孚宝港务有限公司侵害了其ZL201721436002.0号实用新型专利。
随后,德和科技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申请。2023年3月27日,国知局宣告本案涉及的专利权全部无效。随着专利权的无效,振申绝热就该专利诉讼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并被准许。
从前两起专利纠纷的结果来看,德和科技显然没有受到诉讼的影响。本次对手再次使用同一件专利向德和科技发起专利诉讼,是已掌握侵权证据的精准打击或是不加思考的鲁莽出击,也成为本次诉讼胜负结局的因素之一。而在竞争对手接二连三的攻击下,德和科技是否能抗住新一轮的考验呢?
3、涉诉专利对德和科技影响几何?
德和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涉案专利所描述生产装置对应在其生产泡沫玻璃工序的步骤中,涉诉专利仅是公司泡沫玻璃整体生产工艺中的一个步骤,球磨是将混合料转移至球磨机中,球磨得到粉料,属于物理研磨的一个过程。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泡沫玻璃作为德和科技的核心产品,其也在本次诉讼中感受到了危机。德和科技认为,由于球磨工艺是生产泡沫玻璃的步骤之一,若本次诉讼败诉,则可能会进一步涉及江苏德和的泡沫玻璃继续被振申绝热起诉。
同时,泡沫玻璃及其工程毛利占据了德和科技整体毛利比重的一半以上。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泡沫玻璃材料及工程业务中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247.49万元、28699.19万元、25435.06万元,占德和科技合并口径收入比例为 51.91%、50.06%和36.59%;毛利分别为12222.57万元、12356.68万元、12034.2万元,形成的毛利占德和科技合并口径毛利的比例为70.37%、64.43%和 56.63%。
从数据上看,虽然泡沫玻璃材料及工程收入占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在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但收入数额仍旧在平稳增加。且作为德和科技的核心产品,泡沫玻璃材料及工程的毛利比重仍然较高。
可见,即便曾在此前的诉讼中取得胜利,但面对对手屡次三番的挑衅,德和科技仍旧不能掉以轻心。
4、第一、二批“小巨人”称号被取消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国家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指业绩良好,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处于成长初期的专精特新小企业。目前,德和科技相关企业的第一批重点“小巨人”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被取消,仅其一家子公司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被保留。
德和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因群众举报,虽然公司申请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第一批重点“小巨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不存在数据造假故意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但工信部出于审慎角度取消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并导致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荣誉被取消),仍保留公司子公司江苏德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相关部门作出的相关决定属于企业荣誉的取消,不属于行政处罚。
对此,德和科技进一步表示,“公司获取客户以及未来取得订单不以是否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为前提,且主要生产子公司江苏德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仍保留,后续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据悉,德和科技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共取得287万专精特新“小巨人”补助,占2021 年净利润的3.50%,占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40%。
(原标题:德和科技IPO:未决专利诉讼涉5000万,被取消“小巨人”称号)
来源:知联社 IPUnion
作者:牛鲸鹊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德和科技IPO:未决专利诉讼涉5000万,被取消“小巨人”称号(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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