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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洞察》:于春博|来自企业外部的商业秘密风险应对

专题
纳暮2年前
《IP洞察》:于春博|来自企业外部的商业秘密风险应对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本文从案例出发,分析商业间谍的常见类型,为企业应对来自外部的商业秘密风险提供参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于春博 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


《IP洞察》:于春博|来自企业外部的商业秘密风险应对


前言


国家层面正在积极的开展反间谍斗争,而企业间的商业间谍同样不容忽视。尽管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但是在商业秘密保护等领域,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本文从案例出发,分析商业间谍的常见类型,为企业应对来自外部的商业秘密风险提供参考。


202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正式施行,从此在国家层面上,反间谍活动有法可依,反间谍斗争进入了法治时代。同年8月1日,中国国家安全部发布首条微信公众号推文,呼吁全国人民一起行动起来反间谍。在国家层面积极开展反间谍斗争的同时,企业层面的反商业间谍斗争亦不容忽视。

商业间谍活动是一种常见的竞争手段,这种竞争手段古来有之。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为了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尤其可能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商业间谍活动就是其中一种常见的竞争手段,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一、商业间谍长期存在


以下图文来自百家号/哗扑[1],对这个故事的真伪我们暂不考证,但是其有不同版本,流传甚广。作者在20余年前的中学时代即读过这个故事,当时并没有想到相关的侵权问题,更多的赞叹于成功者筚路蓝缕的精神。然而更加没有想到的是,时至今日,仍有类似的案件发生。

图片


2005年9月15日,浙江法制报报道了一则名为《老总“卧底”偷技关进牢里》的新闻[2]。报道称,2003年2月,丰博公司总经理杨某柱(公司大股东)隐瞒真实身份,自称是下岗工程师,来到龙岗区科尔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求职。杨某柱技术功底扎实,很快就被任命为研发中心主任,可以调阅、使用公司所有技术资料和研发设备。杨某柱利用权限,窃取大量商业秘密,而后不辞而别。随后,科尔达公司发现一家名叫丰博的公司推出了与其主打产品相同的产品,并以不到科尔达三分之一的价格到处竞标,造成该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急速下降。

在湖北纳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尤某禹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中[3],法庭查明以下事实:2018年9月4日,尤某禹与其妻子共同设立纳禹公司。2019年4月1日,尤某禹以窃取结焦抑制剂配方为目的应聘到明灯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任高级技术经理,从事技术研发,于2019年6月14日被任命为技术部副总经理。尤某禹在入职明灯公司以前,未接触过结焦抑制剂相关技术领域的产品研发和销售。2019年7月8日,尤某禹在明灯公司工作期间,通过破解前任技术研发人员的电脑密码知晓了明灯公司当时全部的高炉结焦抑制剂配方,通过原料采购人员知晓了原料采购渠道,通过产品回访和调研知晓了明灯公司的客户名单。2019年8月19日,尤某禹从明灯公司离职后,利用纳禹公司开始生产销售结焦抑制剂。

或许以上这两起案件中的两位老总,也读过我们最初提到的故事,也想模仿前辈的创业方法。但是他们显然忽略了,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以上案例也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往往成为竞争对手争夺的重点。而对于一些拥有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企业来说,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仅是以老板做卧底这一种现象举例,事实上,商业间谍活动的手段多种多样,包括网络入侵、钓鱼攻击、社交工程等。商业间谍活动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很难被发现和防范。同时,商业间谍活动的范围也十分广泛,不仅涉及到企业的核心业务,还可能涉及到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


二、商业间谍活动低成本高回报


商业间谍活动是一种低成本高回报的违法行为。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是企业最重要的核心资产之一,一旦被窃取或泄露,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然而,商业间谍活动的成本往往较低,但回报却非常高。


广东省罗定市林产化工厂(以下简称林产化工厂)与湖南省株洲选矿药剂厂(以下简称药剂厂)、刘某驰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一案[4]是一起涉及技术秘密侵权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林产化工厂是一家专业生产林产化工产品的企业,其主要产品为松香类产品。松香是一种天然树脂,广泛应用于涂料、橡胶、造纸、制药等领域。而药剂厂是一家生产选矿药剂的企业,其主要产品为选矿剂。选矿剂是一种用于选矿的化学药剂,能够提高矿物的浮选回收率和选矿效率。林产化工厂在生产松香的过程中,采用了独特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使得其生产的松香产品质量优异,深受市场欢迎。林产化工厂认为,其松香生产工艺和技术属于技术秘密,未被公开,且未被任何人获取。


然而,药剂厂和其员工刘某驰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林产化工厂的松香生产工艺和技术,并在自己的企业中使用了该技术。林产化工厂认为,药剂厂和刘某驰侵犯了其技术秘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该案中,药剂厂支付给刘某驰的报酬仅为4万元人民币,并且是事前事后分两次各两万元付款。而药剂厂仅技术图纸一项就获得4本181张,并最终获得四台车共3200 吨松香的生产能力。


商业间谍活动具有低成本的特点,同时危害性却极大。首先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旦泄露,可能导致企业的市场份额下降、利润减少甚至破产。其次,商业间谍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这种行为使得一些守法经营的企业难以立足,影响了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企业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可能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如何反商业间谍


以上案件暴露了一些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漏洞和不足。涉案企业通过内部人员的泄密和“卧底”等手段获取了对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也损害了其他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利益。因此,为了应对这种威胁,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反商业间谍措施。


(一)建立保密制度


管理之要,制度先行。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是商业间谍活动的主要目标,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是反商业间谍的重要保障。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保密规章制度,明确保密范围和保密责任,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加强保密管理。同时,建立保密组织机构,明确保密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应当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商业间谍活动往往与内部人员勾结,加强人员管理是反商业间谍的重要措施。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审核,确保员工身份和背景的真实性。同时,建立完善的员工行为管理制度,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进行商业间谍活动。

其次,应当建立区域管理制度:商业间谍活动往往需要接触企业的物理环境和设施,加强物理安全防护是反商业间谍的重要措施。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物理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物理安全设备和技术人员,对物理环境进行实时监控和防护。同时,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物理安全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商业间谍活动是违法行为,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是反商业间谍的重要措施。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明确违法行为的后果和责任,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同时,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机制,为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二)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和防范


反商业间谍活动也应当符合时代特点。商业间谍活动往往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和防范是反商业间谍的重要措施。企业需要利用技术手段,如数据加密、入侵检测、网络监控等,对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进行保护。同时,建立完善的监测和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商业间谍活动的发生。


商业间谍活动往往通过网络入侵、病毒攻击等手段获取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因此,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是反商业间谍的重要措施。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网络安全设备和技术人员,对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和防护。


(三)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


商业间谍活动具有跨区域、跨行业的特点,企业需要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共同应对商业间谍活动的威胁。企业可以建立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组织,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共同制定反商业间谍的措施和策略。同时,加强与政府、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商业间谍活动。


四、总结


在国家重视保密和反间谍工作的大背景下,为了保障经济安全和商业利益,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来自企业外部的商业秘密风险。应当采取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建立保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加强物理安全防护、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和防范、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以及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等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应对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哗扑,李嘉诚的第一桶金,竟是靠着去意大利工厂卧底,偷师学艺才赚来的,百家号 哗扑,2019.12.03,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1899371190793726&wfr=spider&for=pc
[2] 李南玲,老总“卧底”偷技关进牢里[N]. 浙江法制报 第五版:深度,2005.09.15。
[3]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275号民事判决书。
[4]最高人民法院,(1999)知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原标题:全面反间谍,反商业间谍亦不容忽视——来自企业外部的商业秘密风险应对)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于春博 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IP洞察》:于春博|来自企业外部的商业秘密风险应对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IP洞察》:于春博|来自企业外部的商业秘密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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