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本文以‘AI孙燕姿’是否侵权,所唱的歌曲是否存在侵犯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问题为例做分析评议。”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环 九鼎天元知识产权
最近,“孙燕姿”“翻唱”的各种经典曲目成为网友津津乐道的话题。据了解,在B站与“AI孙燕姿”相关的视频已经有了上千条,翻唱周杰伦的《发如雪》播放量已经达到了122万,南拳妈妈的《下雨天》达116万,且每天以数十首新作的速度更新,大家耳熟能详的《一直很安静》《岁月神偷》《红豆》等歌曲在“AI孙燕姿”的演绎下别有风味。
网友评价
本人未曾开口,轻而易举地“占据”华语乐坛半壁江山。与此相关,“AI出来后第一个失业的是孙燕姿”的话题也被推上了热搜,进而有关AI歌手的话题引发了巨大的关注。
业内认为
AI歌手对于音乐创作确有辅助作用,但也存在诸如歌曲版权、歌手的人格权等问题。AI歌手只是丰富拓展了娱乐业的展示方式,毕竟歌手还是都有着自己的独特风格和情感魅力,这是无可替代的。AI不管如何发展和成熟,还是要以人为本,尊重人伦和商业规则。AI歌手的技术门槛并不高,本质上是AIGC技术产生的新花样。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梁正表示,AI歌手基本上是用开源的生成式语音训练模型,集纳一些语音素材进行训练形成的。
正如网络热门的话题指向,我们就以“AI孙燕姿”是否侵权,所唱的歌曲是否存在侵犯版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问题为例来做一下分析评议。梳理一下“孙燕姿AI声音”产出歌曲引发争议的具体行为大致过程脉络,首先需要①搜集孙燕姿声音、提取目标音色,然后②借助软件技术、模型和语音训练形成以孙燕姿为声音来源辨识对象的AI声音,合成的孙燕姿AI声音要素稳定后,就可以③转换、组合成各种音色、曲风的歌曲演绎,而AI声音歌曲的产出可能还会经过④歌曲作品的创编、制作、发行、传播。
行为拆解
那么,在以上行为活动中我们来拆解其中可能涉及的侵权或法律争议:
一方面,由于孙燕姿作为歌手明星艺人,其通过歌曲传播和公众场合发言、演唱而表达的声音较易获得,且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本身是中立的,所以在通常情形下,获取孙燕姿音色和借助开源技术、模型形成孙燕姿AI声音,可能并不涉及违法或侵权的法律评价。
但并非代表获取和合成就可以随心所欲,若在行为过程中存有非法利用、擅用他人作品、窃用技术、侵害禁止性权利的,涉及侵害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相关作品版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也会面临侵权法律后果的承担。原因在于非法的数据信息,是不能用做AI底层数据库资料的。比如是使用他人未公开的商业秘密、闭源的软件程序、个人型态和习惯的画像、爬虫等,都涉及违法,可能面临侵权纠纷、行政管理规制和刑法处罚。
另一方面,在孙燕姿AI声音被合成、训练、转换、组合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分析行为可能引发的侵权风险:
一是,可能因为未征求被孙燕姿AI声音演绎的歌曲的词、曲作者、歌曲发行人等主体的授权同意,而涉及侵害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即使是出于研究、学习目的进行的使用,也应当表明出处和作者。如果商用还涉及赔偿经济损失。
二是,可能会因为不符合孙燕姿本人意愿和个性表达意志,譬如AI声音被合成演绎为孙燕姿本人不认可的歌曲、过分修改调整或任意组合音色、降低孙燕姿社会评价的某些转换,未尊重孙燕姿的声音署名等行为,可能就会触犯《民法典》的规定,涉嫌侵害孙燕姿本人的声音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人身权。
再一方面,孙燕姿作为歌手在演艺事业中已经凝结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从辨识度上看,因孙燕姿AI音与本人的音色同源于一人,一般听众在没有被提醒的情形下很难辨认区分出本人与AI声音。AI音形成的歌曲被编创、录制、发行和传播,并借此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直接略去、跨越了合法授权许可人、演艺经营者在制作、发行、宣传活动中的高成本,攫取孙燕姿演唱歌曲的影响力,是有违商业道德的,会侵害孙燕姿合作的唱片公司、艺人经纪公司、歌曲制作发行单位等经营者的权益,并破坏公平竞争,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如何避免侵权
【科技改变了生活,但生活不要被连累,如何避免侵权】
一是,作为“AI搬运工”的爱好者或商家,都要注意合法取得数据源。通过去除伴奏、杂音、音效提取原始声音素材和音色数据时,应确保有合法来源,对于权利方有特别声明的资源要谨慎使用,并保留合法合规取得的证据。
二是,作为平台方等经营者,可以设置出关于敏感内容、风险未经证明内容的证明提供机制和适当的过滤机制。与相关权利方对使用和收益进行约定,并在传播过程中应显著提醒哪些部分系AI生成的内容,并对于该部分的使用和传播做出风险提示,以充分披露用户风险,保护平台方不承担连带责任。毕竟AI生成的内容涉及自然人本人的人格,还涉及他人的作品、他人的技术、他人的智慧产权、他人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应注意使用和商业经营的合法和合理。
三、作为地球公民,都应当提升认知,人类社会以人为本。技术、人工智能仅发挥工具作用的说辞并不能为人的行为做开脱,使用AI创作和运营仍应遵循律法原理、版权法规、人伦和道德标准,不破坏基本的公序良俗和法律原则,避免将AI产物置于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
结语
现阶段的共识是,AI是改善生活品质、提升生产效率的工具,饱含人格、情感,需要用心、用爱、用伦理来支撑的工作不能被AI取代。与此同时,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时,对其引用的数据、信息和使用的其他工具、技术、作品的来源以及底层数据信息如何合法合规被使用的原理与逻辑,确有必要分析清楚以免法律争议。
(原标题:“AI孙燕姿”爆火,是否存在侵权问题?)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李环 九鼎天元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AI孙燕姿”爆火,是否存在侵权问题?(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