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技术秘密恩怨难消:索赔6亿!四川金象和华鲁恒升硝烟再起

行业
纳暮2年前
技术秘密恩怨难消:索赔6亿!四川金象和华鲁恒升硝烟再起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本次新诉讼与双方此前的技术秘密纠纷有着莫大渊源。”


继获得2.18亿元的高额索赔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金象”)并未鸣金收兵,而是再次对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鲁恒升”)发起技术秘密侵权诉讼,本次新诉讼与双方此前的技术秘密纠纷有着莫大渊源。


2023年5月8日,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鲁恒升”)发布公告,公布了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金象”)的新诉讼。本次新诉讼涉及两起案件,索赔合计6亿元。


本次诉讼涉及四被告,此四被告依然为几年前四川金象发起技术秘密诉讼的四被告。被告一为尹某某,现系华鲁恒升员工,系四川金象前员工;被告二为华鲁恒升;被告三为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被告四为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案件一【(2023)川知民初1号】中,四川金象认为(2022)最高法知民终 541 号民事判决书已认定四被告共同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加压气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产技术的技术秘密,判决赔偿截止2018年12月30日的经济损失9800万元。但2018年12月30日之后,华鲁恒升三聚氰胺(一期)项目仍在运营,因此原告有权继续主张四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3亿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0万元,共计人民币30050万元。


在案件二【(2023)川知民初2号】中,四川金象认为(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民事判决书已认定四被告共同侵害了其享有的加压气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产技术的技术秘密,且华鲁恒升10万吨/年三聚氰胺(二期)与三聚氰胺(一期)采用的技术方案相同,亦侵害前案生效判决所认定的原告技术秘密。由此,四川金象请求法院判令上述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系列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并销毁涉及其技术秘密的设备、产品及技术秘密相关资料等,并合计索赔30050万元。


总的来说,本次诉讼似“旧恨生新仇”,系四川金象认为华鲁恒升在被判侵权后,仍然未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此前,双方涉案2.18亿元的专利侵权纠纷和技术秘密纠纷引发广大关注,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2022)》,最高院知产法庭指出,该案是目前人民法院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本案有关共同故意侵权及全部连带责任的认定、赔偿额计算的考量因素、停止侵害责任中销毁侵权载体的处理方式等,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


技术秘密恩怨难消:索赔6亿!四川金象和华鲁恒升硝烟再起


在新的诉讼案件中,四川金象提出了更高的索赔额,如果该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该案或又会在诉讼结案当年入选最高院的典型案例。那么,四川金象能否如此前一般在诉讼中占据上风?华鲁恒升此番是否侵权?硝烟再起,乾坤未定胜负未分,让我们拭目以待!(欲了解双方此前诉讼情况及结果,请点击:终审判赔共2.18亿元,华鲁恒升与金象赛瑞的两起知识产权纠纷尘埃落定


附:公告原文

技术秘密恩怨难消:索赔6亿!四川金象和华鲁恒升硝烟再起

技术秘密恩怨难消:索赔6亿!四川金象和华鲁恒升硝烟再起

技术秘密恩怨难消:索赔6亿!四川金象和华鲁恒升硝烟再起

技术秘密恩怨难消:索赔6亿!四川金象和华鲁恒升硝烟再起


(原标题:技术秘密恩怨难消:索赔6个亿!四川金象和华鲁恒升硝烟再起)


来源:知联社

作者:丁一秋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技术秘密恩怨难消:索赔6亿!四川金象和华鲁恒升硝烟再起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技术秘密恩怨难消:索赔6亿!四川金象和华鲁恒升硝烟再起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知联社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纳暮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3906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4137.html,发布时间为2023-05-15 11:33:34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