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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22年知识产权检察十大案事例。”
1.最高检制定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内容:2022年,最高检强化顶层设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3月,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四个方面21条内容,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意见》要求各省级院加强统筹,根据司法实践需要,因地制宜推动知识产权检察业务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科学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各省级院制定本地具体方案,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级检察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开展综合履职。
链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2.最高检抗诉的“蒙娜丽莎”商标行政纠纷案,获得再审支持
内容:“M MONALISA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蒙娜丽莎”商标)申请注册在第11类“盥洗室(抽水马桶)、坐便器”等商品上。在此之前,他人申请注册的“蒙娜丽莎Mona Lisa”商标已被核准注册在第11类“浴室装置”等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蒙娜丽莎”商标在“盥洗室(抽水马桶)、坐便器”商品与“蒙娜丽莎Mona Lisa”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将“蒙娜丽莎”商标予以撤销。在行政诉讼阶段,法院认为“蒙娜丽莎”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蒙娜丽莎Mona Lisa”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最高检经审查认为,“蒙娜丽莎”商标与在先注册的“蒙娜丽莎Mona Lisa”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本案符合抗诉条件,依法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法院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最终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最高检抗诉得到再审支持。
该案是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成立以来,首例提起抗诉并成功改判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37件,同比上升72.2%。
链接:2022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蒙娜丽莎”商标纠纷案历经10年终落幕
3.构建协同保护体系,最高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提出17条具体举措,会同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重大侵权盗版案件
内容:2022年4月25日,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商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意见》共九部分17条,推动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协作,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业务支撑,加大办案协作力度,加强人才交流培训,深化研究合作,加强宣传配合和国际合作,建立奖惩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2022年,最高检会同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95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推动案件办理,加强办案指导。
4.北京检察机关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国首例侵犯冬奥会、冬残奥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宣判
内容:2021年11月至12月间,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在浙江省义乌市等地,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权利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注册商标的奥运吉祥物玩偶、钥匙链等商品。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2022年1月25日,韦某升等3人均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结合办案情况,检察机关联合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督促涉案网络平台和综合市场下架侵权商品并进行整改,规范市场秩序。
5.最高检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
内容:鉴定意见是知识产权执法司法活动中的重要证据种类,对于办案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中专业技术事实认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22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明确知识产权鉴定的定义、性质、具体领域、衔接机制等事项,完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提升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6.浙江绍兴柯桥区检察院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监督纠正62件花型著作权虚假诉讼案件,以诈骗罪提起公诉4人
内容:自2008年起,杭州美速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经营者周某等人,非法诱导绍兴轻纺城部分经营户将他人创作的纺织花型图案交由该公司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委托该公司维权。周某等人明知前来登记花型图案著作权的客户无实际著作权,仍帮助代理著作权登记,并假借维权之名,通过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向相关经营户要求赔偿,诈骗金额累计340余万元。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相关案件线索,通过“民事裁判文书智慧监督系统”大数据检索分析,发现涉嫌虚假诉讼案件62件,提出监督意见后法院均予以再审改判。依法对周某等4人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均予以定罪处刑,其中主犯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7.最高检会同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首次联合举办同堂业务培训
内容:2022年9月5日至9日,最高检会同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以“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疑难复杂问题”为主题举办同堂业务培训。来自全国办案一线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商标、版权领域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参训,凝聚保护共识,提升履职能力,增进交流互信,明确工作方向,促进执法司法理念融合和标准统一。
8.厦门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悦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责任,严格保护企业核心技术
内容:2017年至2019年3月间,廖某在厦门欧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欧某公司)任职,负责设备采购的验收及资料整理,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廖某在准备离职过程中,盗窃欧某公司天然香料生产工艺技术信息,并在离职后出售给上海悦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悦某公司),获利8.2万元。悦某公司在委托其他公司生产欧某公司独有的非标准设备时案发,尚未利用上述技术信息生产出同类产品。经鉴定,涉案天然香料生产工艺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评估,该商业秘密普通许可使用权价值为人民币858.99万元。厦门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悦某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廖某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2022年4月22日,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上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陈某某销售假冒热玛吉品牌医美设备案,维护医疗美容行业正常市场秩序,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内容:图片等商标(中文名为热玛吉)系经核准注册于“面部及皮肤医疗和美容治疗用激光器”等商品上的商标,上述商标在注册有效期内。2020年初至2021年10月,陈某某明知他人出售的美容仪器、探头等商品系假冒图片等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购买后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销售金额350余万元。202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陈某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022年9月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扣押的假冒商品等予以没收。
10.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推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经验材料”,入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内容:2022年10月19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国务院联席办)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最高检向国务院联席办推荐,四川省检察机关报送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经验材料”,因成效突出,入选该批典型案例。“双报制”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将相关材料同步报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托该机制,检察机关有效对接权利人维权需求,夯实案件证据基础,企业维权周期大幅缩短,维权渠道有效拓展,司法公正获得感明显提升。
链接:知产强国的天府检察故事——记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
(原标题:2022年知识产权检察十大案事例)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2022年知识产权检察十大案事例(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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