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三)|行业|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三)

行业
纳暮2年前
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三)

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三)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三),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共同营造良好行业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一批“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集中在商标代理方面,包括代理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涉新冠疫情防控、奥运热词等商标申请,伪造、变造公文、签名或者史料造假等行为,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虚假宣传、诋毁同行等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共同营造良好行业环境。也提醒广大专利、商标申请人提高警惕,选择信誉良好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批警示案例9—11详情如下:


案例 9


四川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地理标志史料造假案


商标代理机构提供经过篡改的史料,代理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受到应有处罚。


基本案情


当事人在代理申请“关门红梅”地理标志商标过程中,篡改南江县志所记载的内容,并将该虚假内容用作商标注册申请材料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申请“关门红梅”地理标志商标所需要提交的历史客观存在及声誉的证据。当事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及处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4万元的处罚。给予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警告,罚款2万元的处罚。


案例 10


天津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同时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案


在商标代理过程中,同时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利益冲突双方的商标代理委托,损害委托人利益,受到应有处罚。


基本案情


天津某公司与李某属于同一商标案件中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同时接受上述双方的商标代理委托,并向李某一方委托人隐瞒实情,告知其无需进行撤销异议答辩,但仍与其签订撤销异议答辩代理合同,在收集有关证据后,私自将撤销异议答辩服务变更为商标监控服务,造成李某对合同内容的误解,导致其持有的四件商标因未答辩而被撤销注册。


法律依据及处罚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2.5万元的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分别给予警告、罚款1.5万元和警告、罚款1万元的处罚。


案例 11


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的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案


商标代理机构以诋毁其他同行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受到应有处罚。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自建网站上发布含有和其他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对比,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的内容。上述内容系当事人为招徕商标代理业务而自行编造发布,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2022年11月11日,当事人将有关内容删除。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1万元的处罚。


相关阅读:

国知局: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一)

国知局: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二)


(原标题: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三>)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三)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三)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三)


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三)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纳暮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161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3237.html,发布时间为2023-01-17 10:51:12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