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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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一批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内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2年7月1日(含)起,将停止涉及专利证书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印花税的代征业务为更好的维护权利人权益,对于自缴费日起未满3年的多缴、错缴、重缴的印花税,请相关权利人尽快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办理退款手续。根据相关业务处理流程,2022年6月15日(含)后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申请,其颁证日将迟于2022年7月1日。因此,对于2022年6月15日(含)后办理登记手续的,则无需缴纳印花税。
2、2022.7.1起!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管辖调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会签《关于调整本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上述两个规定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3、2022.7.1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多缴/错缴/重缴可办理退还!
2022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其中提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2022年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二、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对多缴、错缴、重缴且未满三年的印花税,请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日(含)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12月1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为权利人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
日前,中国(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广州保护中心”)初步验收通过,允许试运行开展相关业务。专利快速预审是广州保护中心的特色业务之一,根据《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与运行指南(征求意见稿)》和工作安排,广州保护中心将于7月1日正式受理预审申请。
5、2022.7.1起施行!降低知识产权转让税率并取消专利证、商标证印花税税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6月10日下午表决通过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印花税法相较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变化为: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这意味着以后商标注册证和专利权证将不用交印花税了!
6、2022.7.1起,调整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调整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的公告。其中提到,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有关决议,自2022年7月1日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专利申请,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适用“关于用XML(可扩展标记语言)表示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的推荐标准”,即WIPO ST.26标准。
7、2022.7.1起,中马(来西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延长五年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的共同决定,将2018年7月1日启动的中马(来西亚)PPH试点项目,自2022年7月1日起延长五年,至2027年6月30日止。在两局提交PPH请求的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3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涉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重点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建设、知识产权纠纷调处等四个方面内容。
9、2022.7.1起,《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施行
5月31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其中提到,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对顺德区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或从区外引入的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或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在该单位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每人1000元、3000元、5000元标准对个人给予资助。同一人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10、2022.7.1起,《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施行
日前,《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汕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是继《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后第三部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
11、2022.7.1起,《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施行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真金白银支持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切实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助力推动烟台“9+N”产业集群和16条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12、2022.8.1起!《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施行
2022年8月,国家版权局印发了《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版权秩序加以规范,以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有效实施、保障阅读障碍者的文化权益。《暂行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含跨境交换机构)备案指南随《暂行规定》一同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布。
为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优化实施产权奖励政策,更大力度地激励全省创新活动,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此次江苏省政府印发的《评奖办法》是对江苏专利奖实施的细化,也是对《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评奖办法》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2022年7月,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了江苏省地方标准《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规范》,该标准将于2022年8月4日起实施。
15、2022.9.1起!立案庭将不再接收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纸质立案材料!
2022年7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网上立案的通告。其中提到,自2022年9月1日起,凡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委托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专利代理师)参加诉讼的,原则上应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原名:移动微法院)、最高律师服务平台、京知在线(从北京审判信息网登录)”四平台之一申请网上立案,立案庭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立案材料。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7月28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7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驳回复审案件网上申请的通告。其中提到,自2022年11月1日起,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驳回复审业务,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国外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近期公布决定,将分别于2022年5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上调补充保护证书和发明专利的年费官费标准,上涨幅度约5%至23%不等。
2、2022.7月起!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不再提供商标检索服务
近期,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IPI)宣布该局自2022年7月起将不会再提供商标检索服务。在过去的60多年中,IPI一直在通过提供专业商标检索的形式来为商标申请人和所有人提供支持,而此举也为用户们作出有关商标保护的正确决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近期公布决定,将分别于2022年5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上调补充保护证书和发明专利的年费官费标准,上涨幅度约5%至23%不等。
为了准备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中有关专利期限调整(PTA)的条款,加拿大专利局近期正在修改其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后的专利法细则将适用于所有在细则生效后当天或者30天后提交实审请求的专利申请。目前该专利法细则修订案尚未公布具体实施期限,但预计将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生效。
作为2021年5月11日发布的2021年—2022年联邦预算的一部分,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在澳大利亚的医疗和生物技术行业实施2.064亿澳元的专利盒(Patent Box)税制。该计划将于2022年7月1日启动。
6、2022.7.1起,日本特许厅将对国际专利申请相关官费进行调整
日本特许厅宣布将对国际专利申请相关官费进行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将进行费用上调,平均将上调10%以上。
7、2022.7.1起,欧亚申请和发明专利的费用金额平均将上调30%左右
欧亚专利局(EAPO)将从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担任PCT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因此从7月1日起,欧亚申请和发明专利的费用金额将会发生变化,平均将上调30%左右。
比荷卢专利平台是比荷卢三国(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在专利领域实施的大型项目。新的费用表从 2022年7月1日起适用(见下表)
(原标题:2022年下半年!这些知识产权新规正式实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2022年下半年!这些知识产权新规正式实施(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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