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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声明撤销公告因缺乏透明性引专利权人猜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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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联社3年前
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声明撤销公告因缺乏透明性引专利权人猜测  ​

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声明撤销公告因缺乏透明性引专利权人猜测  ​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因2019年政策声明被撤销,专利所有人不得不再次猜测,在行使与标准相关的专利权时,主管机构对可接受的行为如何界定。”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Curtis Dodd、Chris Dubuc, Harfang IP Investment Corp

翻译:北京思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如IPWatchdog(此处[1]和此处[2])近期所报道,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NIST) 和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 (DOJ) 于 6 月8日发表声明[3],撤销了2019 年 12 月 19 日发布的与自愿 F/RAND 承诺相关的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救济措施的政策声明(2019 年政策声明[4])。该声明的脚注进一步指出,“主管机构不会恢复 2013 年 1 月 8 日发布的由 DOJ 和 USPTO颁发的与自愿 F/RAND 承诺相关的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救济措施的政策声明。”奇怪的是,该声明并未提及 2021年发布的与自愿 F/RAND 承诺相关的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救济措施的政策声明草案(2021 年政策声明草案[5]),该声明草案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受到了行业参与者的广泛批评。无论如何,我们的问题很简单:为什么需要撤销2019年政策声明,而不是简单地不继续执行 2021 年政策声明草案,或者,为什么不直接修订2019年政策声明中主管机构不赞同的部分?通过把“婴儿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专利所有者现在只能猜测主管机构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


为什么撤销?


回想一下,2019 年政策声明指出,“在特定案件具体情况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对于侵犯与F/RAND 承诺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的行为,国家法律规定的所有救济措施均可适用,包括禁令救济和充分的损害赔偿”,此外,2019年政策声明的发布原因是“主管机构已经注意到一些担忧,即2013年政策声明被曲解为建议对于与F/RAND 承诺相关的专利争议应适用一套独特的法律规则(与非标准必要专利适用法律规则不同),并且在侵犯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中不应适用禁令和其他排除性救济措施。”那么,撤销2019年政策声明是否意味着,主管机构不赞同所有救济措施都可适用于与F/RAND承诺相关的专利侵权案件,并且他们认为应该对此类专利适用一套独特的规则?


与 2021 年政策声明草案(以及 2013年的原始政策声明)非常相似,这一最新声明缺乏任何有意义的解释或支持。该声明意味着,“在考虑了对该声明的的修订可能性后,主管机构得出结论,撤销该声明最符合创新和竞争的利益。”但是,撤销一项关于所有专利均应被一视同仁的声明究竟如何就符合了创新和竞争的利益呢?


我们注意到,最新声明的最后一句:


在行使执法职责时,司法部将逐案审查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或标准实施者的行为,以确定任何一方是否从事导致反竞争使用市场支配力量或其他损害竞争的滥用程序的行为。


如果主管机构担心2019年政策声明没有考虑到反垄断法的限制(例如,参见联邦贸易委员会关于 Motorola Mobility LLC v. Google Inc.的决定和命令[6]),为什么不就此澄清呢? 正如“Buck” Turgidson 将军在 Dr. Strangelove中所说的那样:“我认为因为一个细微失误而否定整个计划是不公平的……”


危险的定义


最后,不清楚出于何种原因,主管机构自行在脚注中对与RAND 或 FRAND 承诺相关的专利的含义给出定义:


如果专利持有人在参与 SDO 的标准制定活动时自愿承诺按照 RAND 或 FRAND 条款提供专利许可,则该专利受限于 RAND 或 FRAND 承诺。SDO成员可以承诺按照 RAND 或 FRAND 条款许可其所有对 SDO 标准构成必要的专利。


然而,与2021年政策声明草案类似,主管机构并未提及任何与具体许可承诺相关的表述,尽管他们承认“具体的 RAND 或 FRAND 义务是因不同SDO而异的合同义务”。正如我们最近解释[7]的那样,对欧洲电信标准协会 (ETSI) 的许可承诺如下:


“假定在所附的知识产权信息声明附件中披露的知识产权对于所附的知识产权信息声明附件中确定的 ETSI 工作项目、标准和/或技术规范而言是或将成为并且仍然是标准必要的,声明人和/或其关联公司 (1) 准备对基于 ETSI 知识产权政策第 6.1 条的条款和条件约束的知识产权给予不可撤销的许可;并且 (2) 将遵守 ETSI 知识产权政策第 6.1 条。


将以上表述与各机构的声明进行比较,第一句没有说明必要性的条件,而第二句没有认识到不能强制许可,因此,专利所有者仅需“准备授予 ……许可”就满足其义务要求(即,如主管机构所述,专利所有者并不“承诺许可”)。


库布里克方法


因2019年政策声明被撤销,专利所有者不得不猜测在行使与标准相关的专利时,主管机构对可接受的行为如何界定。更令人困惑的是,如果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声明另有说明,人们会假设所有专利都应受到相同的规则约束。主管机构的做法让人想起斯坦利·库布里克(Stanley Kubrick),他是出了名的难以取悦,他有句名言:“我并不总是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但我知道自己不想要什么。”显然,主管机构目前还不知道他们想要什么,但会(及时)让我们知道他们不想要什么。


注释:

[1]https://www.ipwatchdog.com/2022/06/08/doj-uspto-nist-withdraw-sep-policy-statements/id=149497/ 

[2] https://www.ipwatchdog.com/2022/06/09/biden-administrations-neutrality-position-sep-remedies-good-move/id=149552/ 

[3]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SEP2019-Withdrawal.pdf?utm_campaign=subscriptioncenter&utm_content=&utm_medium=email&utm_name=&utm_source=govdelivery&utm_term= 

[4]https://www.justice.gov/atr/page/file/1228016/download 

[5]https://www.justice.gov/opa/press-release/file/1453826/download 

[6]https://www.ftc.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cases/2013/01/130103googlemotorolado.pdf 

[7]https://www.ipwatchdog.com/2022/06/02/shall-released-favorite-song-among-sep-implementers/id=149384/ 


(原标题: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声明撤销公告因缺乏透明性引专利权人猜测)


小提示  

本系列英文原文首次已在IPWatchdog上发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本篇文章英文原文。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Curtis Dodd、Chris Dubuc, Harfang IP Investment Corp

翻译:北京思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声明撤销公告因缺乏透明性引专利权人猜测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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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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