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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资本化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证监会完善各板块制度安排,稳步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将发明专利作为准确评价和衡量申报企业‘硬科技’特征的重要标准。”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140号建议答复的函。国知局答复《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利用转化能力的建议》提到围绕资本化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证监会完善各板块制度安排,稳步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将发明专利作为准确评价和衡量申报企业“硬科技”特征的重要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140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晓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利用转化能力的建议》收悉。结合教育部、证监会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您提出的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等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会同教育部、证监会等部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动树立以转化实施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运营理念,持续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政策,加大知识产权数据供给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和信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关于“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利用和转化”
(一)围绕培养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实务人才,教育部支持高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自主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目前已有100所高校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其中,包括大连理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理工科高校以及重庆工商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财经类高校。另有中国人民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18所高校开展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认定华东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重庆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等9所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21年实施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支持北京科技大学“新文科背景下法学知识产权专业改造提升改革与实践”、苏州大学“面向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法+工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南昌大学“面向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专业体系优化探索”等知识产权专业相关项目建设。支持中国政法大学与相关企业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热点追踪相关实验项目;支持深圳大学与相关企业联合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改革实践项目,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培养大批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人才。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建设,支持高校开展应用型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
(二)围绕市场化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我局联合财政部支持37个重点城市开展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在重点产业、区域以及围绕特色试点任务建设31个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服务链和生态圈,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提供专业服务支撑。联合财政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分两批奖补16个省份,着力破解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化难、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难的“两难”问题。2021年,北京等首批8个奖补省份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达到1.8万次,占全国的68.8%,其中,向中小企业转让许可1.7万次,占全国的70%,惠及中小企业超过6千家,占全国的68.1%,引导带动作用初步显现。
(三)围绕产业化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我局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指导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推动高校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有效带动专利产业化水平提升。调查显示,2021年,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5.4%,较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产学研发明专利中,以高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产业化率达到22.8%,是高校平均水平的七倍以上;以科研机构为第一专利权人的产业化率达到25.8%,高于科研机构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产学研合作发明专利的产业化平均收益超过企业平均水平32.5%。
(四)围绕资本化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证监会完善各板块制度安排,稳步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将发明专利作为准确评价和衡量申报企业“硬科技”特征的重要标准。2021年,科创板共有165家公司完成申购,融资2,115.99亿元,有力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企业创新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2021年共有199家公司完成申购,融资1,494.09亿元,更好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新三板改革持续深化,截至2022年4月底,累计82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北交所发行上市,占比92%;4545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占比67%,为优质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供重要资本支持。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能力,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我局联合证监会等部门指导地方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形成质押、租赁许可等多种证券化融资服务模式。截至2022年4月,全国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65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际募资158亿元。联合银保监会等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三年行动,深化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战略合作,开发知识产权融资专门产品,创新融资方式。2022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1626.5亿元,同比增长51.5%,惠及企业9760家,同比增长68.0%,其中1000万元以下普惠贷款惠及中小企业6951家,占惠企总数的71.2%,同比增长111.7%。下一步,将持续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扩大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覆盖面,健全市场化运营服务体系,活跃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关于“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务模式”
(一)围绕加强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制定,我局制修订《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数据规范(试行)》,明确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元素的基本概念、结构、设计规则和表示方法,为实现数据资源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依据和方法。同时,加快推进标准化数据精准供给,向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和网点单位开放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并按需免费提供给具备数据加工利用能力的市场主体,降低数据信息再加工成本,提升数据利用效益。
(二)围绕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共享,持续扩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范围,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基础数据开放种类达44种,基本实现“应开放尽开放”。改进用户数据下载体验,将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下载带宽从30Mb/s扩容至100Mb/s,用户累计下载量达1370TB。面向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和269家重要网点提供中美欧日韩五局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中国商标、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同时,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从知识产权数据内容和结构解读、获取途径、利用场景和利用方式等方面,帮助社会公众提高利用知识产权基础数据的能力。
(三)围绕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通过主动供给服务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开展公共服务,支持公共服务机构拓展专业化增值服务等方式,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有效衔接。2019年,印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实施办法》,明确TISC机构提供所有基本服务,根据自身类型提供高级服务,并结合自身优势和本地区发展需要提供自选增值服务。2020年,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明确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公益培训、基础性信息检索查询分析等基础服务,以低成本方式提供专业检索和分析、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设、专利导航等专业化信息服务。
(四)围绕加强国际知识产权数据交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数据交换国际合作,与19个国家和国际/地区组织知识产权机构实现数据交换,其中与欧洲专利局交换的数据涵盖105个国家和地区。2020年,与欧盟知识产权局签署商标信息交换协议,实现商标领域的首次国际数据交换。同时,积极推动国际交换数据开放应用,开放新一代地方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欧盟商标查询系统等系列公共服务产品,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力的信息公共服务支撑。其中,新一代地方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的专利文献记录数达2.06亿条,并以每周近300万条记录的速度更新;欧盟商标查询系统免费提供欧盟商标信息的检索、浏览和单个商标数据的下载服务,助力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全球布局,填补了我国官方海外商标查询工具的空白。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规范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数据资源开放提质扩容,继续发挥信息公共服务特点及市场化服务优势,持续提升我国运用全球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支撑创新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11日
附:相关阅读
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科创板企业的科创属性进行了界定,《指引》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为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 3 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6000 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2)项指标的要求,研发占比应在 10%以上。
二、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落实本指引制定具体业务规则。
附:文件原文
(原标题:国知局:将发明专利作为准确评价和衡量申报企业“硬科技”特征的重要标准!│ 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来源:IPRdaily综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国知局:将发明专利作为准确评价和衡量申报企业“硬科技”特征的重要标准!│ 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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